張丁松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國 89 年 1 月 – 90 年 9 月
張丁松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張丁松,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法官(民國 89 年 1 月 – 90 年 9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13 筆(民國 88 至 90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90 年 9 月 19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偽造文書等、偽造有價證券等
- 公開判決
- 13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8–90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13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張丁松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張丁松法官的 12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3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9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9 筆
- 竊盜2 筆
- 重大刑案1 筆
張丁松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張丁松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6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2 年 4 個月。
2 年 4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6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張丁松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張丁松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2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廢棄原判8 筆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駁回5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張丁松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張丁松法官共有 13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廢棄原判」8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張丁松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張丁松法官共有 13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13 筆。
- 八十九年度上更(二)字第一六四號貪污治罪條例上更(二)廢棄原判
-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О二九號偽造文書等上訴廢棄原判
- 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二八一號偽造有價證券等上更(一)廢棄原判
-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七六四號竊盜等上易駁回
-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四三九號毀損等上易廢棄原判
- 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七四號搶奪等上訴駁回
- 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三五號搶奪上訴駁回
- 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二О號偽造文書等上訴廢棄原判
-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一九О號就業服務法上易廢棄原判
- 八十九年度上重訴字第八號殺人等上重訴駁回
- 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四八六號偽造有價證券等上訴廢棄原判
-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一八號竊盜等上易駁回
- 八十八年度上更(一)字第二五四號違反稅捐稽徵法等上更(一)廢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