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9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1980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顏啟雲 梁伯卿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阮春龍 律師 被 告 陳劉生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執行中 許耕源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黃翎芳 律師 被 告 林文滄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 號),移送併案審理(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4501 號、98年度偵字第83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顏啟雲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附表五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梁伯卿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五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陳劉生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五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許耕源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五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林文滄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五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顏啟雲前因詐欺及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89年5 月11日,以88年度上訴字第4011號各判處有期徒刑2 年、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2 月確定,於94年5 月19日縮短刑期假釋,迄95年4 月4 日縮刑假釋期滿,視為已執行完畢。林文滄前因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本院於94年10月6 日,以94年度交訴字第42號各判處有期徒刑3 月、4 月、8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 月確定,於95年8 月12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二、顏啟雲為謀以虛設行號、惡性倒閉之方式,向不特定之廠商、公司詐取貨物,繼而轉售牟利,經由「張火社」介紹自願充當人頭之林文滄,林文滄為圖新臺幣(下同)2 萬7 千元之人頭費,遂允諾提供相關證件,先於97年4 月19日由另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帶同林文滄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申辦市內電話00-0000000號,又於97年5 月間,由顏啟雲以林文滄之名義,向不知情之戴潤田承租臺南縣安定鄉新吉村70之2 號做為行騙之基地(租期為97年6 月15日起至98年6 月15日止),再由上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與林文滄,一同委由不知情之代辦業者陳博雄,於97年7 月9 日向臺南縣政府(現改制為臺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申辦「新吉商行」營利事業之稅籍登記,對外佯稱經營「日常用品批發業(綜合商品批發)」、「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服裝批發)」,實則為虛設之商號,並推由林文滄擔任名義負責人,顏啟雲則為實際負責人;嗣顏啟雲復於97年6 、7 月間陸續招攬梁伯卿、陳劉生、許耕源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水生」之成年男子等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合組詐騙集團,梁伯卿負責綜覽全局與銷售管道,推由顏啟雲、陳劉生、許耕源及「水生」等人,以翻閱電話廣告簿尋找適合之公司或商號,並撥打上開00-0000000號市內電話,向不特定之公司行號或廠商虛偽訂購貨物,並於附表一所示廠商回撥電話,或為確認訂貨電話之真假,或為聯繫出貨事宜時,為取信於各該廠商,集團成員彼此猶相互哄抬身分,掩護及支援詐騙之手法,以致外界形成「新吉商行」確為一正常營運商號之假象;迨各商號、公司依約送貨後,則以空頭支票支付貨款,或迅速倒閉、轉銷貨物之模式,分別於附表一編號所示時間,以附表一所示之方式,向附表一所示之公司或商號訂貨,致各廠商均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一編號一、四至七所示之貨物,編號二、三所示之廠商,則因付款條件未談妥,並未出貨而未遂;其中並於附表一編號一、五、六所示之犯行中,分別交付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空頭支票以支付價金,另為取信於上開廠商,冒用如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示之人之名義,於附表五編號一、二所示之單據上,偽造其等之簽名為簽收後,各持以向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示之送貨人員而行使,分別均足生損害於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示之廠商及被冒用之名義人。 三、案經附表一所示商號、公司負責人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移送,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和美分局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如附表三所示證人於警詢中所為之陳述,均屬審判外之陳述,依首揭法條規定,原則上亦無證據能力。然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此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亦定有明文。本件被告顏啟雲、陳劉生、林文滄、被告梁伯卿及其辯護人、被告許耕源及其辯護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同意作為本案之證據,就前開證人等陳述之證據能力並未聲明異議。再前開證人等之陳述,未經被告及其等之辯護人等主張有何非出於自由意志之情形,是本件認為容許其陳述之證據能力,亦無不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之規定,認前開證人等上開之證述具有證據能力。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定有明文。偵查中對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所為之偵查筆錄,或被告以外之人向檢察官所提之書面陳述,性質上均屬傳聞證據。惟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其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證人、鑑定人且須具結,而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偵查中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度極高,職是,被告以外之人前於偵查中已具結而為證述,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之一方,已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外,不宜以該證人未能於審判中接受他造之反對詰問為由,即遽指該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本件如附表三所示之證人及共同被告梁伯卿、陳劉生、許耕源、林文滄分別以證人身分於檢察官偵查中所為之陳述,被告等及其等之辯護人均未曾提及檢察官在偵查時有不法取供之情形,亦未釋明上開證人等之供述有顯不可信之情況,依上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言自具有證據能力,併予敘明。 三、至本案後述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供述證據,被告等及其等之辯護人於準備程序本院訊問時對證據能力均不爭執,且至言詞辯論終結前,其亦未聲明異議,又無不適當情形,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規定,應得為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顏啟雲於本院99年7 月13日準備程序中,固坦承曾出面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惟否認有何詐欺取財之犯行,辯稱:「這是一個叫『王振仁』在幕後主使,新吉商行是王振仁說要開的,人頭林文滄我不知道是誰找的,『王振仁』叫我拿林文滄的戶口名簿去與屋主簽約,房屋承租後才設立新吉商行,我只負責房屋簽約,其餘我都沒有參與;我沒有開空頭支票,也沒有跟廠商訂貨,開空頭支票、訂貨都是王振仁與陳劉生做的,我只認識王振仁與陳劉生,我不認識梁伯卿、許耕源、林文滄;我待在新吉商行大約僅有十幾天,應該是97年5 月間。」等語(見本院卷五第66頁反面);於本院100 年1 月17日審判期日,則坦承,伊確實有拿林文滄的戶口名簿去跟房東租房子,辯稱:「新吉商行不是我開設,我是受僱於綽號『阿生』之人及一個姓簡的人,我只是負責看管工廠,有人送貨時,如果他們不在工廠,我就會幫忙簽收貨物。剛開始我要去顧工廠時,他們拿4000元借給我,後來他們叫我一個人去租房子,租完房子他們就說4000元不用還。」等語(見本院卷七第258 頁反面)。被告梁伯卿於97年11月7 日訊問程序中,固坦承為了躲債,確實有跑去新吉商行幫忙,如果新吉商行有從別的地方進貨,伊就以5 折的價金跟他買,惟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之犯行,辯稱:「新吉商行是顏啟雲設立的,我不知道名義負責人是林文滄,我沒有跟他共同經營,但是我知道他以虛設商號的方式,向被害人詐欺貨物。我的宏展傢俱行在97年3 月31日跳票後就倒閉了,新吉商行確實是個虛設的行號;起訴書附表二的部分,編號一我買了30斤,我是以每斤500 元的價格購入,一共花了1 萬5 千元;編號五我買了20斤,我是以每斤600 元的價格購入,一共花了1 萬2 千元;編號四我買了價值2 萬元的帆布,有多少碼我不清楚,其餘與我無關。」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05 頁反面、第106 頁);於98年1 月23日準備程序中,固就起訴書附表二編號一、四、五所示(即本件附表一編號一、四、五)之犯行認罪,惟就起訴書附表二編號二、三、六、七所示之犯行,均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之犯行,辯稱:「新吉商行的老闆應該是顏啟雲,我不認識林文滄,我也不知道他是登記名義負責人,附表二編號二、三、六、七的部分,我均不知情,我也不知道是何人訂貨的。」等語,辯護人並為其辯護稱:被告梁伯卿從未向廠商叫過貨,是由顏啟雲或陳劉生叫貨,被告沒有詐欺的犯意,是否構成收受、故買贓物或搬運贓物,請鈞院依法審酌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19 、220 頁);於100 年1 月17日審判期日,則辯稱:伊不承認犯罪,全部與伊無關,伊也不認識林志祥等語(見本院卷七第265 頁反面)。被告陳劉生於97年11月7 日訊問程序中,固坦承起訴書附表二編號四之犯行,惟否認其他各編號之詐欺犯行,辯稱:「新吉商行是顏啟雲去承租場地的,也是由他去辦理設立登記,97年7 月中旬,是顏啟雲來找我的,叫我去他那邊當業務,因為我對布匹比較認識,顏啟雲找我向賣布的商家進貨,我在8 月初的時候,才知道那是虛設行號,根本付不出貨款,我知道之後就沒有做了;雖然我是事後才知道,但是訂單是我下的,所以我還是要負起相當的責任,其餘的部分跟我沒有關係。」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06 頁);於98年1 月23日準備程序及100 年1 月17日審判期日中,均坦承起訴書附表二編號四之詐欺犯行,均辯稱:其餘6 次,均與伊無關,伊不認罪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19 頁反面、本院卷七第265 頁)。被告許耕源於97年11月7 日訊問程序中,固坦承起訴書附表二編號二之犯行,惟否認其他各編號之詐欺犯行,辯稱:「97年7 月間,顏啟雲找我去他的公司工作,當時我因為欠人家錢,經濟比較困難,想多一份收入,顏啟雲叫我去他的公司上班,叫我去跟人家買貨,意思是要跟賣貨的商家詐取財物,我知道以後,就自己下了起訴書附表二編號二的訂單,我當時就是要詐騙這家公司,我是跟陳劉生學習如何向別人下單買貨,以我的感覺,陳劉生那個時候就知道這家公司專門在騙人家的貨。」等語(本院卷一第106 頁);於98年1 月23日準備程序及100 年1 月17日審判期日中,亦均坦承起訴書附表二編號二之詐欺犯行,均辯稱:其餘6 次,均與伊無關,伊不認罪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19 頁反面、本院卷七第265 頁)。被告林文滄分別於98年3 月23日、99年8 月30日訊問程序中,均坦承犯行,辯稱:「我確實是新吉商行的名義負責人,是『張火社』找我的,『張火社』是我以前就認識的朋友,他說我當人頭,可以拿2 萬7 千元,他抽成7 千元,總共對方給我們3 萬4 千元;我記得對方有一個姓顏的,應該是起訴書所載的顏啟雲,起訴書所載的97年7 月間,我還有到臺南縣安定鄉新吉商行裡待了幾天,我在商行裡吃飽睡、睡飽吃,我印象中有用我的名義去銀行開支票的戶頭,我知道新吉商行是在詐騙財物,對於檢察官起訴我有共同詐欺,我有認罪。」等語(見本院卷一第367 頁反面、本院卷五第190 頁反面);於99年9 月9 日準備程序,亦坦承犯行,惟辯稱:「我確實是人頭,當初『張火社』找我當人頭,說可以拿到27000 元,我也有拿到錢,27000 元是我到臺南之後一個年輕人給我的,就是我把空白支票簿交給他的年輕人,顏啟雲應該認識,我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我知道新吉商行實際負責人不是我,我只是登記名義人,我的觀察實際負責人應該是顏啟雲,是顏啟雲帶我去開戶,開完戶拿到支票簿,實際上開票的人我不知道是何人。我到臺南縣安定鄉住了三、四天就回來,去的時候是『張火社』帶我一起去,回來也是『張火社』帶我一起回來的,所以之後他們如何欺騙廠商,我就不知道了,但是對於涉犯詐欺罪我還是認罪。」等語(見本院卷五第19 8頁及反面)。 二、經查: ㈠按共同正犯,係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其成立不以全體均行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件;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固為共同正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前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行犯罪之行為者,亦均應認為共同正犯,使之對於全部行為所發生之結果,負其責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09 號解釋著有明文。次按,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又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在合同意思範圍內,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原不必每一階段均參與,祇須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而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3721號、94年度臺上字第5480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 ㈡查「新吉商行」係經由「張火社」介紹自願擔任人頭之被告林文滄,而被告林文滄為圖2 萬7 千元之人頭費,明知被告顏啟雲等為行騙所需,竟允諾提供相關證件,俾成立虛設之行號即「新吉商行」及申辦市內電話使用,遂於97年4 月19日由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帶同被告林文滄向中華電信申辦市內電話00-0000000號;其後,被告顏啟雲並以林文滄之名義向戴潤田承租臺南縣安定鄉新吉村70之2 號,做為申設新吉商行之地點,再由上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與被告林文滄一同委由不知情之代辦業者陳博雄(惟實際到新吉商行接洽之人為陳博雄之妻林素琴),向臺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申辦「新吉商行」之稅籍登記,推由林文滄擔任登記名義人等情,業據被告林文滄迭於警詢、檢察官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供陳綦詳(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一第161 至164 頁、190 至193 頁、本院卷一第367 頁反面、本院卷五第190 頁反面、第198 頁及反面),核與證人戴潤田、方錦雀於警詢中並明確指認為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上編號11所示之人即被告顏啟雲相符(筆錄中員警誤認為照片所示之人為陳劉生,故記載有誤),復經戴潤田、戴志展於檢察官偵查中指認無誤,確係被告顏啟雲向其等承租系爭房屋(見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鹿警分偵字第0970020011號刑案偵查卷宗第538 至547 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一第230 頁),亦核與證人林素琴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係由被告林文滄及另名年輕男子委託伊辦理營業登記,實際送件人為其夫陳博雄等語(見本院卷八第332 頁),均若合符節,並有房屋租賃契約書、被告林文滄手書之自白書、指認照片、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市內電話租用申請書、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100 年1 月12日南區國稅佳里三字第1000000394號及檢附臺南縣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委託書(見臺南縣警察局善化分局南縣善警偵字第0970011482號刑案偵查卷宗第20至25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一第194 、170 至172 、174 、175 、178 頁、本院卷七第235 至237 、244 頁)在卷可證。 ㈢附表一之各次犯行,分別係由被告顏啟雲以林文滄、被告許耕源假冒「陳先生」、綽號「水生」之人假冒「張志明」、被告陳劉生以林文滄、被告顏啟雲以林文滄、綽號「水生」之人假冒「張志明」、綽號「水生」之人假冒「張嘉明」之名義,向各該公司或商家訂貨,編號一、五為被告顏啟雲、編號四為被告陳劉生、編號六、七則均為綽號「水生」之人在新吉商行點收貨物等情,業據本院於100 年4 月18日堪驗通訊監察錄音光碟,並當庭播放供被告等辨認明確,有堪驗筆錄在卷可證(見本院卷八第140 至149 頁),核與附表四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相符,均堪信為真實。 ㈣被告顏啟雲、陳劉生、許耕源雖均以前揭情詞置辯,然查,被告顏啟雲與被告陳劉生早於94年10月、11月間,即共同加入蔡承盾、王振仁等人所組成之犯罪集團,以虛設「勝玉發實業有限公司」,向各廠商訂貨,並以支付空頭支票之手法行騙之犯行,被告顏啟雲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99年5 月31日,以99年度訴緝字第21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8 月確定;被告陳劉生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97年6 月13日,以97年度上訴字第883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減為有期徒刑7 月,嗣經最高法院於99年2 月25日,以99年度臺上字第1063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而被告許耕源於96年7 月間,亦同樣以虛設「正鑫貿易商行」,大量向商家訂貨,再以空頭支票支付貨款之詐騙手法之犯行,亦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100 年1 月31日,以98年度易字第1162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在案等情,均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足認,被告顏啟雲、陳劉生、許耕源3 人,對於此種以虛設之公司行號,向各廠商訂購貨物,佯為允諾支付價金,然卻以空頭支票付款,或迅速倒閉轉移貨物,不見蹤影等相同類型之犯罪模式,自是知之甚詳;被告陳劉生、許耕源復均自承係經由被告顏啟雲之邀約,始於97年6 、7 月間陸續至「新吉商行」上班、賺錢,目的是要叫貨來倒帳、宗旨是騙貨轉賣等語(見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鹿警分偵字第0970020011號刑案偵查卷宗第94、118 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一第104 、105 、107 、108 頁、本院卷七第272 、337 頁反面);參以,被告梁伯卿亦陳稱:是被告顏啟雲找伊去新吉商行等語(見本院卷七第275 頁反面),顯見,新吉商行係被告顏啟雲為重起爐灶而設立,乃招攬被告陳劉生、許耕源、梁伯卿等人加入,徵諸其先行辦理申辦市內電話、營業登記等事宜,並為防被害人追索、查緝,轉嫁責任予他人,早已預留後路而覓妥人頭即被告林文滄,益證其籌謀、計畫許久,實為本件詐欺犯行之主謀,至為灼然,其所辯僅係代為收受茶葉云云,顯與事實不符,委無足採。而被告陳劉生、許耕源既明知「新吉商行」為一虛設行號,渠等眼見新吉商行設備之簡陋,地點之偏僻,既無資金來源,又無特定之經營項目,全賴個人熟稔之產品經驗,而決定應向何廠商訂貨,訂貨時猶不敢使用真實姓名,而均冒用他人之名義,均已見前述,復於訂貨時,自始即無支付價金之意,其等豈有不知此等行徑乃為詐騙行為之理?若非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加入該犯罪集團,俾重操舊業詐騙牟利,孰謂能信? ㈤至被告陳劉生、許耕源固均辯稱:其餘非渠等下訂叫貨之6 次犯行,均與渠等無關云云。然依附表四編號三所示之通聯譯文,被害人張瓊惠回撥電話至新吉商行時,係由被告陳劉生接聽,是時,張瓊惠僅稱剛剛有一個張先生要四物雞精的樣品等語,被告陳劉生隨即答稱:那是我們張先生啦,你稍等等語,業經本院勘驗錄音光碟與譯文一致(見本院卷八第145 頁反面);附表四編號四所示之通聯譯文,被害人陳瑞麟回撥至新吉商行時,則先後由被告許耕源、被告梁伯卿接聽,被告陳劉生並稱:當時伊回台中,伊有交代梁伯卿如果益彰有打電話來,請他轉達撥伊的手機等語,被告許耕源亦有委託被告梁伯卿代為收受樣品等情,亦據被告陳劉生、被告梁伯卿供陳明確及本院勘驗無訛(見本院卷八第141 頁反面、第142 、146 頁)。可知,被告等下手行騙之模式,本即由被告等自行依其對產品熟稔之領域,進而鎖定特定貨物之生產或銷售之廠商,並撥打電話下單訂貨,客觀上雖有各自負責行騙之對象,然渠等對於彼此所為均係採用相同手法,向各商家施用詐術行騙之事實,則均了然於胸,並無二致,其等於接聽電話時,仍彼此支援,隱瞞訂貨人之真實身分,並相互配合、拉抬訂貨人之職位或職稱,諸如張主任云云,其目的不外製造新吉商行乃一正常營業商號之假象,使被害廠商因此陷於錯誤,何獨為下單訂貨人一人之犯行?非僅如此,反適足以證之,此等諸多分工,所形成一公司或商號中員工、主管及老闆,層層分明之假象,正是多人組成犯罪集團之優勢所在,被告陳劉生、許耕源如何能置身事外?又如何僅就各自所訂貨之部分,方與其他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渠等所辯,均要無可採。再者,被告陳劉生於被告許耕源向附表一編號二之廠商下訂時,因被告許耕源對布疋不熟,並有在旁指導布類之規格及樣本要如何說等情,業據被告許耕源於檢察官偵查中證述無誤(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三第123 頁);事後復與被告梁伯卿於97年8 月18日及之後一、兩個禮拜內某日,共同前往林志祥處兜售布疋、茶葉及背心乙節,業據證人林志祥於檢察官偵查中證述明確(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二第208 頁、卷三第112 頁),足認被告陳劉生不僅參與詐欺犯行至新吉商行倒閉,猶於倒閉後繼續進行銷贓之行為,堪以認定。另被告許耕源雖辯稱,伊於做完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鴻利針織廠案後,即已退出云云;惟查,被告許耕源與鴻利針織廠最後之通聯紀錄係於97年8 月1 日下午4 時25分即附表四編號二所示,業經本院勘驗明確如上所述(見本院卷八第146 頁),經比對通聯譯文,僅有附表一編號六所示之犯行即綽號「水生」之人,係於97年8 月5 日始撥打電話予名登精品百貨有限公司擬詐騙毛巾,時間上固確有晚於上開所指鴻利案最後通聯記錄之情形,然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0 年1 月3 日刑偵六二字第0990180823號函檢附之通聯譯文,被告許耕源於97年8 月9 日下午4 時41分許,以其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被告梁伯卿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容略以:(A :許耕源,B :梁伯卿) A:那東西用走沒? B:要載我那些東西,不然白天怎麼看路。 A:那用的完嗎? B:應該可以。 A:這樣喔,那你現在要用回去家裡嗎? B:對啊! A:什麼東西放在那邊? B:現在就沙發椅、兩張桌子,你的櫥櫃和床舖。 A:這樣而已? B:對啊! 被告梁伯卿於97年8 月10日晚上7 時40分許,以其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被告許耕源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容略以:(A:梁伯卿,B:許耕源) A:你有去載嗎? B:我現在在聯絡車子。 A:如果你晚上沒去載,明天就不要去載。 B:怎麼說? A:他明天約好幾個要來拿錢,你是要讓他們抓嗎? B:喔,我現在在聯絡車子。 A:反正,明天開始就不要去了。 B:喔,晚上沒用好,就不要去就對了。晚上我再看情形, 如果不行就不要去拼,我在約人調車,再看怎樣,我自 己想啦。 A:我就是跟你交代這樣就對了。 B:好,我知道! (見本院卷七第188 、198 頁),顯見,被告等分別於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示之97年8 月8 日、9 日收受貨物後,即已打算惡性倒閉、人去樓空,被告許耕源於電話之始,即直接詢問「那東西用走沒?」,顯然是指詐騙而得之貨物,否則何須再問「什麼東西放在那邊?」,此觀被告梁伯卿係回答「沙發椅、兩張桌子,你的櫥櫃和床舖。」,益足以明瞭;倘被告許耕源確已於8 月1 日即退出新吉商行,如何能如此迅速掌握退出犯罪集團後廠商送貨之時間?又如何能在轉移貨物後的第一時間,打算取回自己之櫥櫃?且依被告梁伯卿主動提醒被告許耕源切勿再返回新吉商行之內容以觀,豈有像是對一早已脫離集團之人所為?值此遁逃、藏匿猶恐不及之際,何有此超乎常情之關心舉動?何況,被告許耕源業已於檢察官偵查中供稱:新吉商行搬遷後,還有跟楊先生租房子做為新吉商行新的辦公地點,把舊新吉商行的東西都載過去那裡放,之前就有在找新址了等語(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二第137 頁),相關對話內容亦有通聯譯文在卷可證,何有脫離該犯罪集團之意?其所辯,顯係臨訟卸責之詞,難以採信。 ㈥被告梁伯卿固曾以前詞置辯,然於本院100 年1 月17日審判期日時,業就本件起訴之5 件詐欺取財既遂、2 件詐欺取財未遂部分,均表明全部認罪,對於全部詐騙過程,伊均在場聽聞,附表一編號一、五所示之犯行為被告顏啟雲、編號二所示之犯行為被告許耕源、編號三、六、七所示之犯行為綽號「水生」之人、編號四所示之犯行則為被告陳劉生叫貨等情,亦詳述明確(見本院卷七第279 頁);其次,就本件犯行既遂部分,如附表一編號一、五所示之茶葉,被告梁伯卿即各以1 萬5 千元、1 萬2 千元之代價,分別購入30斤、20斤,編號四的帆布,則買了2 萬元;嗣後並與被告陳劉生共同前往林志祥處銷贓,林志祥僅購買2616碼的帆布乙節,亦據被告梁伯卿於本院準備程序中陳明無誤(見本院卷一第105 頁反面、第106 頁),核與證人林志祥於檢察官偵查中證述相符(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二第208 頁、卷三第113 頁);再者,被告梁伯卿於97年6 月間加入新吉商行時,正因彰化宏展家具行詐欺案件(本件起訴書犯罪事實一部分)逃匿中,其對使用空頭支票支付貨款之詐欺手法,焉有不清楚之處?參以,證人陳劉生於檢察官偵查中具結證稱:「(問:【提示97年7 月24日17時47分5 秒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譯文A :「長仔」(顏啟雲),B :梁伯卿,A :喂。B :嘿阿生咁還有在哪兒嗎?A :說要回去了。B :還在嗎?A :沒有。B :回去了。A :恩。B :走多久了?A :PIKU的說好了嗎?】這通電話是何意?)我知道『長仔』(顏啟雲)去買人頭票。平常都是『長仔』(顏啟雲)在顧店,那天我回家了,是『長仔』(顏啟雲)在顧店,是他跟梁伯卿在通電話,這通應該是『長仔』(顏啟雲)訂茶葉,人頭票已準備好了嗎。『PIKU』應該是條子指芭樂票。(問:為何『長仔』(顏啟雲)買茶葉,梁伯卿要準備芭樂票?)那就是梁伯卿有參與決策。(問:梁伯卿是否共犯?)應該是。(問:為何梁伯卿是共犯?)很多事情,『長仔』(顏啟雲)都有跟梁伯卿商量,如貨品、買芭樂票要跟誰付貨款。(問:你跟梁伯卿何人比較早加入新吉商行?)我第1 次下去公司,就有看到梁伯卿在新吉商行。(問:梁伯卿負責何事?)跟『長仔』(顏啟雲)負責決策、協商,梁伯卿有時會打電話來及接廠商電話。」等語(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一第143 、144 頁);證人許耕源於檢察官偵查中具結證稱:「(問:新吉商行到底是何人是老闆?)梁伯卿拿錢出來的,新吉商行成員有梁伯卿、陳仔、我、長仔及一位年輕人,這位年輕人約40幾歲,這位是陳仔找來的,胖胖的。(問:新吉商行業務有那些人?)梁伯卿指揮我們訂貨,我及陳劉生及長仔的一位朋友是業務,我是騙人的。(問:【提示97年10月8 日許耕源自白書】寫到『梁伯卿出錢叫貨、指揮,陳劉生、許耕源業務叫貨,長仔叫貨指揮』,有何意見?)沒有,事實就如我自白書所寫(問:你為何知道新吉商行的錢是梁伯卿出的?)我在公司聽到梁伯卿跟長仔在說,公司他出錢,叫長仔去租房子。(問:何人叫你去新吉商行上班?)長仔及梁伯卿叫的。」等語(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二第134 之1 、139 頁、卷三第114 、115 頁);被告梁伯卿亦自承確有分擔詢問空頭支票、找人刻新吉商行大章及圓形戳章、幫忙接聽電話、參與附表一編號二案件之討論及代為收受樣品等情,核與證人許耕源、陳劉生於檢察官偵查中之相符(見本院卷七第274 頁及反面、第276 頁反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三第117 頁、本院卷八第146 頁);何況,依卷附通聯譯文及本院製作之通聯記錄與譯文對照表顯示,被告梁伯卿早於97年6 月10日即已到達臺南縣安定鄉,以其本為彰化縣人,復因案臨時躲避、逃匿至南部地區,對於當地顯然並非熟悉,其確於新吉商行成立初期即已加入新吉商行,並有長期居住於新吉商行內之事實,均據證人戴潤田、方錦雀證述明確,並有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附卷為證(見本院97年度聲監續字第159 號卷第64頁、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鹿警分偵字第0970020011號刑案偵查卷宗第539 、541 、545 、547 頁),洵堪認定,其對於該犯罪集團如何運作、行騙,豈有不知之理?凡此,均在在顯示,被告梁伯卿絕非僅因躲債而住在新吉商行,其確有以自己參與犯罪之意思,分擔整個犯罪集團之運作,而有加入該犯罪集團之犯意甚明。被告梁伯卿之辯護人雖為其辯護稱,被告梁伯卿應係涉犯故買或收受贓物罪等語,然按刑法上贓物罪之成立,以關於他人犯罪所得之財物為限,若係因自己犯罪所得之物,不論其為正犯或教唆犯、幫助犯,則其於犯罪後,復收受該犯罪所得之贓物,其受贓行為當然包括於原犯罪行為之中,自無再成立收受贓物罪之餘地。(最高法院82年度臺上字第6900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梁伯卿既以自己犯罪之意思參與該犯罪集團之犯行,系爭貨物本為渠等犯罪所得之贓物,嗣後縱有買賣之行為,即無再行論以贓物罪之情,辯護人所辯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㈦被告林文滄迭於警詢、檢察官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期日均坦承犯行,供承係為圖2 萬7 千元之人頭費,始自願擔任新吉商行之名義負責人,並且申辦00-0000000號市內電話等情,已如前述,惟於言詞辯論時則辯稱:伊是被利用,伊不認罪等語。然查,被告林文滄於檢察官偵查中供稱:「(問:何人請你當新吉商行人頭?透過何人介紹?介紹給何人?何人支付人頭費?)姓顏的及張火社於96年12月時,他們2 人帶我去臺南善化公司,說要讓我有工作,開工廠及開帳戶,拿我的證件去申請手機、電話及公司執照;他們2 人帶我去台南4 次,支票是去年申請的,最後一次去臺南是96年12月多;姓張的胖胖的,見過姓顏的4 、5 次,張火社介紹我給顏啟雲認識;當人頭代價3 萬4 千元,張火社拿7 千。3 萬4 千元是顏啟雲叫一個年輕人在臺南富賓旅社拿給我的,那個年輕人帶我去銀行開戶申請支票、電話及手機;人頭費是96年12月給我的,7 千元我在火車站拿給張火社,我跟張火社一起住旅社,是張火社帶我下去的。證件分好幾次辦。(問:為何知道人頭費是顏啟雲叫年輕人拿給你?)是,我都叫『長仔』、『顏仔』。(問:【提示卷附照片】騎機車是何人?)是顏啟雲,是他叫我做人頭。張火社介紹我給顏啟雲認識的。(問:顏啟雲叫你做人頭時如何說?)給我一個公司的名字,讓我有工作。(問:張火社叫你做人頭時如何說?)公司若成立,你就會有工作,有得分錢。(問:你身分證件等交付何人?)是顏啟雲拿去了,在臺南善化富賓旅社拿給他的,有時住新都旅社,我去臺南都住旅社。從96年11月份至12月,共去台南6 、7 次,都是顏啟雲接待我的,申請電話、手機、公司及支票都是顏啟雲接待我的。(問:何人帶你至銀行辦理支票帳戶?)一個年輕人帶我去的,是顏啟雲帶我去的。(問:顏啟雲是否有叫你辦銀行帳戶?他叫你辦什麼?)沒有。他叫我辦電話、手機、支票及開立公司。(問:辦理支票交付何人?)交給一個年輕人,不是交給顏啟雲。(問:年輕人跟顏啟雲如何認識?)可能以前工作時認識,都一起來一起走。(問:認識顏啟雲多久了?)去年才認識的。張火社介紹我給顏啟雲認識。(問:顏啟雲為何以你名義登記為新吉商行負責人?)不知道,被張火社介紹給顏啟雲的。(問:顏啟雲為何不自己擔任新吉商行負責人?)不知道,顏啟雲及張火社很聰明,牽我去當新吉商行的負責人要去詐騙別人,而不用自己的名字當負責人,所以他們2 人很聰明。(問:去台南有看到何人?)顏啟雲、姓張的年輕人及張火社3 人,張火社,38年次,無業,他跟顏啟雲認識5 、6 年,張火社有跟我說過顏啟雲以前開報社倒了,現在換開公司騙人。(問:顏啟雲以你名義為新吉商行負責人給你人頭費且請領新吉商行的支票、電話、手機是否會覺得奇怪?)會。(問:覺得奇怪為何還要當人頭?)為了人頭費3 萬多元。(問:是否有問顏啟雲出事後要如何處理?)張火社在坐火車回來時,在車上跟我說頂多關幾個月而已,顏啟雲也說過出事後頂多關幾個月;張火社在坐火車時,我問他到時事情爆發了會關到死,張火社說頂多關幾個月而已;我去臺南的前2 、3 次有問他,他才跟我說的,我問他用名字開公司出事情,我會關到死,他說頂多關幾個月而已。」等語(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卷一第190 至192 頁);參以,被告林文滄分別於97年1 月10日、1 月28日、2 月1 日,在臺南縣安定鄉農會、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善化分行、臺灣土地銀行新市分行申設支票存款帳戶,先後跳票金額合計達84,157,253元乙節,有安定鄉農會99年10月26日安農信字第0991001775號函及檢附資料、臺灣土地銀行新市分行99年11月3 日市存字第0990001494號函及檢附資料、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善化分行99年11月12日99善化字第7029952719號函及檢附資料、法務部票據信用資訊連結作業查詢附卷可稽(見本院卷六第140 至148 、162 至164 、171 至173 頁、卷七第11至17頁);被告復迭於本院審理時陳明:「(問:是否知道新吉商行是在詐騙財物?)我知道。(問:以你名義開的支票跳票,由何人付錢?)以我名義開的票,應該是要由我付錢。(問:既然如此,為何還要去當人頭?)我是為了2 萬7 千元才去當人頭。」等語、「(問:是否知道新吉商行有以你名義申設支票?)有。(問:以你名義開的票,誰要付錢?)我是請空白支票給別人使用,我自己沒有開立支票;我知道用我名義開的支票我要負責,我知道我沒有錢可以付給對方。(問:用你的名義開票給人家,卻沒有錢付給對方,這樣算不算詐欺?)我知道這樣是騙人家,詐欺罪我有認罪,我對於檢察官起訴我有共同詐欺,我有認罪。」等語(見本院卷一第367 頁反面、卷五第191 頁)。顯見,依時間先後順序,被告林文滄並非於前揭申辦市內電話時,始自願充當人頭,其至遲在被告顏啟雲、張火社等人帶同其向上開各銀行申辦支票存款帳戶時,即已明知以其名義所開立之空頭支票,終將跳票(因本件附表二所示之支票,並非上開以被告林文滄名義所申請及開立者,此部分高達8 千餘萬元之跳票金額,是否另涉犯詐欺罪行,不在本件起訴範圍內),直至本件申辦電話、開立新吉商行等,期間長達半年之久,被告林文滄豈有不知箇中蹊蹺之理?若然如此,又何須著急、擔心向被告顏啟雲與張火社表示,一旦東窗事發,將關到死等語;毋寧謂被告林文滄係甘於為人所用,其自始明知此種行徑,確實該當詐欺犯行,且明知被告顏啟雲之所以尋覓其來充當人頭,實係著眼於跳票、倒閉後,可以全部將責任推給伊,而被告林文滄猶為貪圖小利願意擔任新吉商行之名義負責人,何有被騙、被利用之情,其自係以自己犯罪之意思,加入該犯罪集團無疑。 ㈧又附表一編號六、七部分,係由綽號「水生」之人分別冒用「張志明」、「張嘉明」之名義,向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示之廠商訂貨乙節,業已敘明如上;而證人吳益田於本院審理具結證稱:「(問:你是否經營名登精品百貨有限公司?)是,在台南永康。(問:請詳述被騙經過?)有一個自稱張先生的人,打電話給我二、三次,說要禮品,要買毛巾,第一次我就去談,隔了二天我就去送貨。(問:第一次談的人是誰?)比較黑沒有那麼白,年紀像是在庭的梁伯卿,身體好像比在庭的梁伯卿瘦,但好像沒有在庭上。我去談的時候,新吉商行裡面只有一個人,但是我去當天沒有看到該女生,我曾經回撥電話時,有女生接電話,之後轉接給張先生。第一次談的時候,我就跟張先生達成口頭協議,第二次見面,是97年8 月8 日送貨,我一共送了182 打又7 條的毛巾,我是親自去送貨,收貨的人自稱姓張,我從聲音來判斷就是打電話給我訂貨的張先生,我當時要求他要付現金,結果他給我一張票,我照會之後就知道是芭樂票,沒有提示。(問:當時你的手機幾號?)0000000000號,張先生是打這個電話給我,我也是用這個電話回撥他們市內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號,該人自稱張志明主任,是活動中心的主任。(問:【提示簽收單】跟你簽收的人是何人?)簽收單上寫8 /8、張【外畫○】,就是收貨的張先生當場在我面前簽的。(問:支票上的『新吉商行』背書是何人所蓋?)是該自稱張先生的人在我面前蓋的圓戳章。(問:從頭到尾是否只跟一個人接觸?)是,電話跟在場的都是同一個人,店裡面也沒有其他人出入。」等語、證人廖振輝於本院審理具結證稱:「(問:你如何跟新吉商行接觸?)在97年8 月間有一個自稱『張志明』的先生(本院經比對通聯對話內容,該人係自稱張嘉明,嘉義的嘉、光明的明,證人此部分有所誤認),有一個活動要背心,我就在8 月12日送貨去台南安定的新吉商行,我就讓他簽收,之前在電話中談好貨到付款,結果我到現場的時候,他說他合夥人還沒有回來,要我先下貨晚一點,他要拿錢來,我看他很老實,我就先卸貨,隔天下午我就回去臺南找,店門已經關閉,店裡面也沒有人,我問鄰居他們就說當天晚上他們就搬走了,我就去報案。(問:你到現場是與何人接觸?)叫貨的有一個,說要付錢的又是另外一個,所以電話中有二個人跟我接觸,我到現場只有一個人,我聽聲音跟叫貨的人應該是同一個人。我送貨去,從頭到尾只有看到一個人。」等語(見本院卷七第330 頁及反面、卷八第54頁反面)。可知,依上開證人等所述,送貨當時與其等接洽、點收貨物之人,除依聲音判斷為同一人外,該人均有向其等自稱為「張先生」即為訂貨之人,復均當場請該人簽收,而分別於附表五所示之文書各簽署「張(外畫○)」,以表示確係訂貨之「張志明」、「張嘉明」人點收無訛之意,是此部分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人,自係綽號「水生」之人應無疑義。 ㈨綜上所述,本件被告梁伯卿、陳劉生、許耕源等雖分別為被告顏啟雲招攬至新吉商行,然渠等本即知悉該商行為一虛設行號,猶加入該犯罪集團,並實際進行詐騙貨物之犯行,且明知附表二所示之支票,均為空頭支票,屆期並不會兌現,仍均以自己犯罪之意思,分擔訂貨、點貨、收貨,及接聽電話等相互支援、掩護之工作,嗣後,尚有進行銷贓之行為,顯見渠等均有在合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並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揆諸首揭大法官解釋及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渠等自非僅就自己參與之部分成立犯罪,而應就全部之犯行,均負共同正犯之責;至被告林文滄雖未直接從事詐欺之犯行,然自始即明知成立新吉商行之目的乃為行騙,猶為圖2 萬7 千元之人頭費,自願擔任人頭即新吉商行之名義負責人,顯係以自己參與犯罪之意思為之甚明,亦應與被告顏啟雲、梁伯卿、陳劉生、許耕源等論以共同正犯,自不待言。 ㈩此外,復有附表三所示之證據資料在卷為憑;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人上開犯行洵堪認定。 三、按刑法第210 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以無製作權人冒用或虛捏他人名義,而製作該不實名義之文書為構成要件;又刑法處罰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主旨,重在保護文書公共之信用,非僅保護製作名義人之利益,故所偽造之文書,如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其罪即應成立,不問實際有無製作名義人其人,縱令製作名義人係屬架空虛構,亦無礙於該罪之成立(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3583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示被告等推由綽號「水生」之人,分別冒用「張志明」、「張嘉明」之名義,向被害廠商訂貨,並於貨物送達後,分別於附表五編號一所示之銷貨單、編號二所示之估價單上,偽簽「張(外畫○)」,各表示係由訂貨人「張志明」、「張嘉明」簽收之意,嗣並分別交付予送貨之吳益田、廖振輝而行使之等犯行,無論「張志明」、「張嘉明」是否真有其人,渠等假冒他人之名義訂貨、簽收,企圖逃避查緝,脫免刑責,均足生損害於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示之廠商及被冒用之名義人,此部分自應各依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相繩。是核被告顏啟雲、梁伯卿、陳劉生、許耕源、林文滄就附表一編號一、四、五所為,各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就附表一編號二、三所為,各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3 項、第1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就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為,各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又偽造署押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偽造私文書後進而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原刑法第55條後段有關「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之牽連犯規定修正刪除後,現已無牽連犯得論以裁判上一罪之情形,然參照該修正條文之立法理由謂「至牽連犯廢除後,對於目前實務上以牽連犯予以處理之案例,在適用上,則得視其具體情形,分別論以想像競合犯或數罪併罰」等語,可知修法前原本符合牽連犯之數行為,於修法後概念上亦可能以目的性解釋為一行為;從而,被告等為遂行同一詐欺目的所為之偽造私文書,嗣並持之以行使,自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是被告等所犯上開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示之罪,均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罪處斷(最高法院69年臺上字第696 號判例參照)。起訴書就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本院並於100 年3 月21日、同年4 月18日審判期日踐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罪名之告知),雖均未敘及,惟既與上開論罪科刑部份,有裁判上一罪之審判不可分關係,及移送併案審理部分(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4501 號、98年度偵字第833 號),與上開論罪科刑部分,為事實上同一之案件,本院均應併予審究,附此敘明。被告等人與綽號「水生」之成年男子及另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間,就上開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等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均犯意各別,應予分論併罰。又被告顏啟雲前因詐欺及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89年5 月11日,以88年度上訴字第4011號各判處有期徒刑2 年、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2 月確定,於94年5 月19日縮短刑期假釋,迄95年4 月4 日縮刑假釋期滿,視為已執行完畢;被告林文滄前因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本院於94年10月6 日,以94年度交訴字第42號各判處有期徒刑3 月、4 月、8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 月確定,於95年8 月12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等情,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其等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均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各加重其刑。再被告等於附表一編號二、三所示之犯行,雖已著手於詐欺取財行為之實行,然被害人並未出貨,其等犯罪尚屬未遂階段,起訴書雖記載為成立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惟此部分業經公訴人當庭更正為刑法第339 條第3 項、第1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公訴人復有實行公訴之權,此部分本院即毋庸再予變更,爰依刑法第25條第2 項之規定,均按既遂犯之刑度減輕其刑,並與上開被告顏啟雲、林文滄成立累犯部分,依刑法第71條第1 項之規定,先加後減。爰審酌被告等均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金錢,動輒冒用他人名義,圖免債權人之追索,明知為新吉商行為虛設行號,猶持之空頭支票,以騙取財物後轉售牟利,紊亂金融經濟體制,影響社會交易秩序,莫此為甚,所造成被害廠商損失重大,輕則週轉不靈,重則倒閉破產,徒以非法手段剽竊他人辛勤耕耘,用心經營之成果,無視於法治之存在,迄今均未與被害廠商達成和解,難認有何悔悟之意;尚且,被告顏啟雲、陳劉生、許耕源前均有以虛設行號、開立空頭支票,大量進貨後轉銷貨品牟利之同類型犯罪前科,竟食髓知味、一犯再犯,顯見上開刑罰實難收警惕之效,自不得予以輕縱;被告梁伯卿前因宏展家具行之詐欺案件,業已惡性倒閉,拖欠大量債務於先,竟仍變本加厲,加入此等虛設行號之犯罪集團,實應予以從重量刑;被告林文滄為圖小利,竟自願充當人頭,明知為不法行為,必受刑罰之追訴,而猶任意而為,法治觀念實屬淡薄,亦非不得予以嚴懲;惟斟酌被告陳劉生、許耕源就其等實際行騙之部分,尚知坦承犯行;被告梁伯卿就整體犯罪情節供述較詳,對犯罪事實之釐清頗有助益;被告林文滄就其所涉部分,坦承不諱,均堪認良心未泯,及被告顏啟雲為本件之主謀,犯後猶空言否認,企圖推予王振仁、蔡承盾等人以卸責,其與被告梁伯卿就附表一全部之犯行,乃居於主導之地位,犯罪情節較重,被告林文滄僅係人頭犯罪情節較輕,及考量被害廠商所受損害之金額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就被告梁伯卿、陳劉生、許耕源、林文滄部分,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2 號解釋(98年6 月19日公布):「中華民國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 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6 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 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 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其後,刑法第41條8 項於98年12月30日公布,99年1 月1 日生效施行,修正為:「第1 項至第4 項及第7 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 月者,亦適用之。」,足見,修正後之刑法第41條第8 項僅係將上開大法官釋字第662 號解釋之內容予以明文化,而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2 項之規定既經上開大 法官解釋,而「失其效力」,故本件被告行為時雖在舊法,仍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新法,而毋庸為新舊法之比較;另刑法第41 條 雖分別於98年1 月21日(98年9 月1 日施行)、98年12月30日(99年1 月1 日施行)迭有修正,然關於得以易科罰金之要件及其折算標準,均未有所異動,是此部分亦不生比較新舊法之問題,附此敘明。末按,附表五各編號所示之文書,分別為被告等供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所用之物,然上開文書,均已提出向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示之廠商行使,非屬於被告所有之物,但其上偽造如附表五各編號所示之署押,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沒收之。至扣案之物品,均與本件犯行並無直接關聯,檢察官復未聲請宣告沒收,爰均不予以諭知沒收。 四、至起訴書另聲請宣告被告梁伯卿、顏啟雲、陳劉生強制工作乙節,經查,保安處分係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拘束其身體、自由等之處置,以達教化與治療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且現行刑法採刑罰與保安處分之雙軌制,要在維持行為責任之刑罰原則下,為強化其協助行為人再社會化之功能,以及改善行為人潛在之危險性格,期能達成根治犯罪原因、預防犯罪之特別目的。保安處分之措施亦含社會隔離、拘束身體自由之性質,其限制人民之權利,實與刑罰同,自須本諸法治國家保障人權之原理及刑法之保護作用,其法律規定之內容,應受比例原則之規範,使保安處分之宣告,與行為人所為行為之嚴重性、行為人所表現之危險性,及對於行為人未來行為之期待性相當。本件被告梁伯卿固另犯詐欺案件,經本院於98年11月30日,以97年度易字第1980號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 年,嗣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99年5 月11日,以99年度上易字第327 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被告顏啟雲固因同類型之詐欺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99年5 月31日,以99年度訴緝字第21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8 月確定;被告陳劉生亦因同類型之詐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97年6 月13日,以97年度上訴字第883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減為有期徒刑7 月,嗣經最高法院於99年2 月25日,以99年度臺上字第1063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等情,均有前揭前案紀錄表在卷為憑,然其等前案之素行狀況業已作為本案量刑之審酌基礎,復經本院量處較長期之徒刑,自不得以其等曾於同一時期犯罪,或曾涉犯同類型案件,即遽以認定有犯罪之習慣;參以,被告梁伯卿、顏啟雲、陳劉生同時期或同類型之其他部分犯行,既經另案各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 年、有期徒刑1 年8 月、有期徒刑7 月確定,加總本件本院所處之刑度,合計均分別已達有期徒刑5 年4 月、有期徒刑3 年6 月、有期徒刑1 年11月,刑期均不可謂不輕,揆諸首揭說明,綜合被告3 人於本案中之犯行,及上開法律條文之規範意旨、保護目的,考量所採措施與所欲達成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及所需程度,足認宣告如主文所示之刑,與其犯行之處罰已屬相當,該等有期徒刑之諭知倘經確實執行完畢,應足收儆懲之效,令其在獄中改過自新,故本院認尚無併予諭知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之必要,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1 項、第3 項、第55條、第47條第1 項、第25條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219 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7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明松 法 官 黃玉齡 法 官 戰諭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黃當易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被害人│交付貨物時│犯罪方法 │主文 │ │號│ │間、地點 │ │ │ ├─┼───┼─────┼────────────┼───────────┤ │一│若水茶│97年7 月11│推由顏啟雲以林文滄之名義│顏啟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集/ 錢│日、臺南縣│,於97年7 月7 日,以新吉│,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亮酉 │安定鄉新吉│商行之00-0000000號市內電│。 │ │ │ │村新吉70之│話撥打被害商行之00-00000│梁伯卿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2 號新吉商│831 號市內電話,向被害商│,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行 │行之錢亮酉訂購茶葉90斤,│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於左│折算壹日。 │ │ │ │ │列時間、地點將上開價值79│陳劉生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 │600 元之茶葉交予接貨之顏│,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啟雲,並由顏啟雲交付如附│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空頭支票│折算壹日。 │ │ │ │ │予送貨之錢亮酉;嗣上開支│許耕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 │票經提示因存款不足遭退票│,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折算壹日。 │ │ │ │ │ │林文滄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 │ │,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二│鴻利針│本件為未遂│推由許耕源冒用「陳先生」│顏啟雲共同犯詐欺取財未│ │ │織廠/ │無交付貨物│之名義(起訴書誤載為以「│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 │ │羅莉稜│時間、地點│劉先生」之名義),於97年│伍月。 │ │ │ │ │7 月23日前某日(起訴書誤│梁伯卿共同犯詐欺取財未│ │ │ │ │載為7 月23日),以新吉商│遂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行之00-0000000號市內電話│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撥打被害商行之00-0000000│仟元折算壹日。 │ │ │ │ │號市內電話,向被害商行之│陳劉生共同犯詐欺取財未│ │ │ │ │劉銘欽訂購紗布5 噸,嗣因│遂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付款條件未談妥未出貨而未│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遂。 │仟元折算壹日。 │ │ │ │ │ │許耕源共同犯詐欺取財未│ │ │ │ │ │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仟元折算壹日。 │ │ │ │ │ │林文滄共同犯詐欺取財未│ │ │ │ │ │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 │ │ │ │ │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三│天香企│本件為未遂│推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顏啟雲共同犯詐欺取財未│ │ │業社/ │無交付貨物│「水生」之成年男子(起訴│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 │ │張瓊惠│時間、地點│書誤載為顏啟雲)冒用「張│伍月。 │ │ │ │ │志明」之名義,於97年8 月│梁伯卿共同犯詐欺取財未│ │ │ │ │1 日(起訴書誤載為8 月2 │遂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日),以新吉商行之06-593│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7330號市內電話撥打予被害│仟元折算壹日。 │ │ │ │ │商行之張瓊惠所持用之0935│陳劉生共同犯詐欺取財未│ │ │ │ │671919號行動電話,向其訂│遂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購天香雞精50箱,嗣因付款│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條件未談妥未出貨而未遂。│仟元折算壹日。 │ │ │ │ │ │許耕源共同犯詐欺取財未│ │ │ │ │ │遂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仟元折算壹日。 │ │ │ │ │ │林文滄共同犯詐欺取財未│ │ │ │ │ │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 │ │ │ │ │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四│益彰紗│97年8 月4 │推由陳劉生以林文滄之名義│顏啟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布興業│日(起訴書│,於97年7 月24日前某日,│,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 │有限公│誤載為8 月│以新吉商行之00-0000000號│。 │ │ │司/ 邱│3 日)、臺│市內電話撥打被害公司之04│梁伯卿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碧真 │南縣安定鄉│-0000000號市內電話,向被│,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新吉村新吉│害公司之陳瑞麟訂購帆布25│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70之2 號新│支(總共2616碼)致被害人│折算壹日。 │ │ │ │吉商行 │陷於錯誤,於97年8 月2 日│陳劉生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 │委由「新航線全省快遞公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於左列時間、地點將上開│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價值84079 元之帆布交予接│折算壹日。 │ │ │ │ │貨之陳劉生,陳劉生並藉故│許耕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 │積欠貨款。嗣推由陳劉生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梁伯卿於同年8 月中,將該│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批帆布載往林志祥住處售予│折算壹日。 │ │ │ │ │林志祥。 │林文滄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 │ │,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五│曾秀英│97年8 月5 │推由顏啟雲以林文滄之名義│顏啟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日(起訴書│,於97年8 月2 日前某日,│,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 │ │誤載為8 月│以新吉商行之00-0000000號│。 │ │ │ │4 日)、臺│市內電話撥打被害人曾秀英│梁伯卿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南縣安定鄉│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 │ │新吉村新吉│電話,向被害人訂購茶葉60│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70之2 號新│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折算壹日。 │ │ │ │吉商行 │於左列時間、地點將上開價│陳劉生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 │值120000元之茶葉交予接貨│,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 │ │ │之顏啟雲,並由顏啟雲交付│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空頭│折算壹日。 │ │ │ │ │支票予曾秀英用以支付價金│許耕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 │,佯稱事後再以現金120000│,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 │ │ │元將該紙支票換回;嗣上開│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支票經提示因存款不足遭退│折算壹日。 │ │ │ │ │票。 │林文滄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六│名登精│97年8 月8 │推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顏啟雲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品百貨│日、臺南縣│「水生」之成年男子(起訴│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 │ │有限公│安定鄉新吉│書誤載為顏啟雲)冒用「張│刑陸月,偽造如附表五編│ │ │司/ 吳│村新吉70之│志明」之名義,於97年8 月│號一所示之署押沒收。 │ │ │益田 │2 號新吉商│5 日,以新吉商行之06-593│梁伯卿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行 │7330號市內電話撥打被害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司之00-0000000號市內電話│,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向被害公司之員工訂購毛│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 │ │ │ │巾182 打又7 條(起訴書誤│附表五編號一所示之署押│ │ │ │ │載為180 打),致被害人陷│沒收。 │ │ │ │ │於錯誤,而於左列時間、地│陳劉生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點將上開價值80000 元之毛│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巾交予接貨之綽號「水生」│,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之人,且由「水生」在上開│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 │ │ │ │被害公司之銷貨單上偽簽「│附表五編號一所示之署押│ │ │ │ │張(外畫○)」,以表示張│沒收。 │ │ │ │ │志明本人簽收之意,並交付│許耕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予送貨之吳益田而行使之,│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另交付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之空頭支票予送貨之吳益田│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 │ │ │ │;嗣經吳益田向銀行查詢始│附表五編號一所示之署押│ │ │ │ │知該紙支票為空頭支票而未│沒收。 │ │ │ │ │予提示。 │林文滄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 │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 │ │ │ │ │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偽造如附表五編號一所示│ │ │ │ │ │之署押沒收。 │ ├─┼───┼─────┼────────────┼───────────┤ │七│虎尾旗│97年8 月9 │推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顏啟雲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幟社/ │日、臺南縣│「水生」之成年男子(起訴│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 │ │廖毓仁│安定鄉新吉│書誤載為顏啟雲)冒用「張│刑陸月,偽造如附表五編│ │ │ │村新吉70之│嘉明」之名義(起訴書誤載│號二所示之署押沒收。 │ │ │ │2 號新吉商│為「張志明」),於97年8 │梁伯卿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行 │月1 日,以新吉商行之06-5│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937330號市內電話撥打被害│,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公司之00-0000000號市內電│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 │ │ │ │話,向被害商號之廖振輝訂│附表五編號二所示之署押│ │ │ │ │購背心1200件,致被害人陷│沒收。 │ │ │ │ │於錯誤,而於左列時間、地│陳劉生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點將上開價值84000 元之背│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心交予接貨之綽號「水生」│,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之人,且由「水生」在上開│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 │ │ │ │被害公司之估價單上偽簽「│附表五編號二所示之署押│ │ │ │ │張(外畫○)」,以表示張│沒收。 │ │ │ │ │嘉明本人簽收之意,並交付│許耕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予送貨之廖振輝而行使之。│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 │ │ │ │ │附表五編號二所示之署押│ │ │ │ │ │沒收。 │ │ │ │ │ │林文滄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 │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 │ │ │ │ │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偽造如附表五編號二所示│ │ │ │ │ │之署押沒收。 │ └─┴───┴─────┴────────────┴───────────┘ 附表二:支票明細 ┌─┬─────┬────┬─────┬────┬──────┬─────┐ │編│付款銀行 │帳號 │票號 │發票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 │號│ │ │ │ │ │ │ ├─┼─────┼────┼─────┼────┼──────┼─────┤ │一│合作金庫東│10287-9 │KK004367 │許銘麟 │97年8 月15日│ 769,600元│ │ │沙鹿分行 │ │ │ │ │ │ ├─┼─────┼────┼─────┼────┼──────┼─────┤ │二│國泰世華銀│2357-1 │MC0000000 │陳銘裕 │97年9 月10日│ 110,000元│ │ │行鳳山分行│ │ │ │ │ │ ├─┼─────┼────┼─────┼────┼──────┼─────┤ │三│彰化商業銀│00000000│CN0000000 │承竣企業│97年9 月25日│ 80,000元│ │ │行鳳山分行│ │ │有限公司│ │ │ │ │ │ │ │、王慶祥│ │ │ └─┴─────┴────┴─────┴────┴──────┴─────┘ 附表三:證據資料明細 ┌─┬────┬─────┬───────────────────────┐ │編│被害廠商│證明之犯罪│證據資料明細 │ │號│及負責人│事實 │ │ │ │/代表人 │ │ │ ├─┼────┼─────┼───────────────────────┤ │一│若水茶集│附表一編號│⑴被害人錢亮酉97年8 月25日警詢(鹿警分偵字第09│ │ │/ 錢亮酉│一之犯罪事│ 00000000號警卷(下稱警卷)第496 至第499 頁)│ │ │ │實 │ 、97年9 月22日警詢(97年度偵字第8452號偵卷(│ │ │ │ │ 下稱偵卷)㈠第182 至183 頁)、100 年3 月21日│ │ │ │ │ 本院審理(本院97年度易字第1980號本院卷(下稱│ │ │ │ │ 本院卷)㈧第53至54頁)之證述。 │ │ │ │ │⑵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支票明細及退票理由單影本│ │ │ │ │ (警卷第505 至506 頁)。 │ │ │ │ │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沙鹿分行99年8 月20日函及其│ │ │ │ │ 檢附開戶人基本資料(本院卷㈥第19至21頁)。 │ ├─┼────┼─────┼───────────────────────┤ │二│鴻利針織│附表一編號│⑴被害人劉銘欽97年10月30日偵訊(偵卷㈢第95至97│ │ │廠/ 羅莉│二之犯罪事│ 頁)之證述。 │ │ │稜 │實 │ │ ├─┼────┼─────┼───────────────────────┤ │三│天香企業│附表一編號│⑴被害人張瓊惠97年9 月6 日警詢(警卷第474 至第│ │ │社/ 張瓊│三之犯罪事│ 477 頁)、100 年4 月18日本院審理(本院卷㈧第│ │ │惠 │實 │ 137頁反面至第139頁)之證述。 │ │ │ │ │⑵手寫有「新吉商行張主任志明、000000000 、0984│ │ │ │ │ 086644」之紙條(警卷第481頁)。 │ ├─┼────┼─────┼───────────────────────┤ │四│益彰紗布│附表一編號│⑴證人陳瑞麟97年8 月24日警詢(警卷第484 至第48│ │ │興業有限│四之犯罪事│ 7 頁)、97年9 月10日警詢(警卷第488 至第489 │ │ │公司/ 邱│實 │ 頁)、97年9 月24日偵訊(偵卷㈠第233 至第234 │ │ │碧真 │ │ 頁)之證述。 │ │ │ │ │⑵證人黃三合97年8 月25日警詢(97年度聲拘字第25│ │ │ │ │ 0 號偵卷(下稱聲拘卷)第186 至第188 頁)之證│ │ │ │ │ 述。 │ │ │ │ │⑶贓物認領保管單(警卷第490 頁)。 │ │ │ │ │⑷新航線全省快遞寄件存根(警卷第492-1頁)。 │ │ │ │ │⑸新航線全省快遞收件存根(聲拘卷第193頁)。 │ │ │ │ │⑹益彰紗布興業有限公司開予新吉商行之統一發票存│ │ │ │ │ 根聯(警卷第493 頁)。 │ │ │ │ │⑺益彰紗布興業有限公司97年8 月2 日出布明細碼單│ │ │ │ │ (警卷第494 頁)。 │ │ │ │ │⑻新吉商行向益彰紗布興業有限公司訂購之訂購單(│ │ │ │ │ 警卷第495 頁)。 │ ├─┼────┼─────┼───────────────────────┤ │五│曾秀英 │附表一編號│⑴被害人曾秀英97年9 月12日警詢(偵卷㈠第212 至│ │ │ │五之犯罪事│ 215 頁)、97年10月2 日偵訊(偵卷㈡第61至62頁│ │ │ │實 │ )、100 年1 月17日本院審理(本院卷㈦第259 至│ │ │ │ │ 261 頁)之證述。 │ │ │ │ │⑵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支票明細及退票理由單影本│ │ │ │ │ (偵卷㈡第9 頁)。 │ │ │ │ │⑶國泰世華商業銀行99年8 月17日函及其檢附開戶人│ │ │ │ │ 資料(本院卷㈥第22至24頁)。 │ ├─┼────┼─────┼───────────────────────┤ │六│名登精品│附表一編號│⑴被害人吳益田97年8 月23日警詢(警卷第465 至46│ │ │百貨有限│六之犯罪事│ 8 頁)、100 年2 月11日本院審理(本院卷㈦第32│ │ │公司/ 吳│實 │ 9頁反面至第331 頁)之證述。 │ │ │益田 │ │⑵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支票明細(警卷第473 頁)│ │ │ │ │ 。 │ │ │ │ │⑶彰化商業銀行鳳山分行99年8 月24日函及其檢附開│ │ │ │ │ 戶人基本資料(本院卷㈥第11至13頁)。 │ │ │ │ │⑷名登精品百貨有限公司97年8 月7 日銷貨單(警卷│ │ │ │ │ 第472 頁)。 │ ├─┼────┼─────┼───────────────────────┤ │七│虎尾旗幟│附表一編號│⑴證人廖振輝97年8 月12日警詢(警卷第507 至509 │ │ │社/ 廖毓│七之犯罪事│ 頁)、97年8 月14日警詢(警卷第510 至511 頁)│ │ │仁 │實 │ 、97年8 月25日警詢(警卷第518 至520 頁)、97│ │ │ │ │ 年9 月23日警詢(偵卷㈠第153 至154 頁)、97年│ │ │ │ │ 9 月24日偵訊(偵卷㈠第236 至237 頁)、97年10│ │ │ │ │ 月21日偵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核交│ │ │ │ │ 字第4632號偵卷第3 至4 頁)、100 年3 月21日本│ │ │ │ │ 院審理(本院卷㈧第54頁反面至第55頁)之證述。│ │ │ │ │⑵臺南縣警察局善化分局海寮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 │ │ │ │ 案三聯單(警卷第514 頁)。 │ │ │ │ │⑶虎尾旗幟社97年8 月10日估價單(警卷第514 頁)│ │ │ │ │ 。 │ │ │ │ │⑷新吉商行向虎尾旗幟社訂購之訂購單(警卷第517 │ │ │ │ │ 頁)。 │ └─┴────┴─────┴───────────────────────┘ 附表四:通訊監察譯文 ┌─┬─────┬──────┬──────┬──────────────┐ │編│證明之犯罪│通訊聯絡方式│通訊開始時間│通訊監察譯文 │ │號│事實 │ │ │ │ ├─┼─────┼──────┼──────┼──────────────┤ │一│附表一編號│顏啟雲以新吉│97年7 月29日│B :喂。 │ │ │一之犯罪事│商行之06-593│下午3 時50分│A :錢先生喔? │ │ │實 │7330號市內電│10秒 │B :唉。 │ │ │ │話(代號A )│ │A :你早上手機怎都沒接,我林│ │ │ │撥打錢亮酉所│ │ 仔,我早上打好幾通喔。 │ │ │ │持用之093759│ │B :打2 通我知道,我有打你家│ │ │ │1491號行動電│ │ 裡。 │ │ │ │話(代號B )│ │A :我出去了,我告訴你,你差│ │ │ │ │ │ 不多初五或是初六再載過來│ │ │ │ │ │ ,因為最近因為颱風的關係│ │ │ │ │ │ 所以要慢幾天。 │ │ │ │ │ │B :你之前跟我說的洪文煙我查│ │ │ │ │ │ 到了,我以前在臺中市認識│ │ │ │ │ │ 的。 │ │ │ │ │ │A :他載來的都是大陸茶哩進口│ │ │ │ │ │ 的。 │ │ │ │ │ │B :這個人他多我的歲。 │ │ │ │ │ │A :他60多了。 │ │ │ │ │ │B :他們兩夫婦都四處去穿梭。│ │ │ │ │ │A :對,他都是拿一些大陸的來│ │ │ │ │ │ 賣我,錢都先拿去。 │ │ │ │ │ │B :這樣我們客戶會沒信用。 │ │ │ │ │ │A :對。 │ │ │ │ │ │B :我了解這個人,這個人生意│ │ │ │ │ │ 不能跟他做。 │ │ │ │ │ │A :都賣大陸的 │ │ │ │ │ │B :不要跟他做。 │ │ │ │ │ │A :罐子又裝的很漂亮。 │ │ │ │ │ │B :他就是在包裝材料店包的而│ │ │ │ │ │ 已,他自己沒再做茶,都是│ │ │ │ │ │ 去跟人家拿而已。 │ │ │ │ │ │A :這我很知道,我向他買了1 │ │ │ │ │ │ 、2 次了。 │ │ │ │ │ │B :喔! 你不要跟他往來。 │ │ │ │ │ │A :他有攙還是怎樣。 │ │ │ │ │ │B :很會變花樣,它的東西不行│ │ │ │ │ │ 。 │ │ │ │ │ │A :嗯,你差不多初五或初六這│ │ │ │ │ │ 2 天要載來時先打電話,我│ │ │ │ │ │ 今天有問他說差不多初五或│ │ │ │ │ │ 是初六才會近來你。 │ │ │ │ │ │B :再打電話給我。 │ │ │ │ │ │A :好,我早上打好幾通你都沒│ │ │ │ │ │ 接。 │ │ │ │ │ │B :好,歹勢。 │ │ │ │ │ │A :好,謝謝。 │ ├─┼─────┼──────┼──────┼──────────────┤ │二│附表一編號│許耕源以新吉│97年7 月23日│B :喂,鴻利。 │ │ │二之犯罪事│商行之06-593│下午4 時0 分│A :鴻利喔,劉先生在嗎? │ │ │實 │7330號市內電│6 秒 │B :出去ㄋㄟ。 │ │ │ │話(代號A )│ │ │ │ │ │撥打鴻利針織│ │ │ │ │ │廠00-0000000│ │ │ │ │ │號市內電話(│ │ │ │ │ │代號B ) │ │ │ │ │ ├──────┼──────┼──────────────┤ │ │ │許耕源以新吉│97年7 月23日│B :喂。 │ │ │ │商行之06-593│下午4 時0 分│A :劉仔喔。 │ │ │ │7330號市內電│43秒 │B :嘿。 │ │ │ │話(代號A )│ │A :我台南。 │ │ │ │撥打劉銘欽所│ │B :嘿。 │ │ │ │持用之093353│ │A :我告訴你喔,你如果初三交│ │ │ │4681號行動電│ │ 貨期來得及嗎? │ │ │ │話(代號B )│ │B :哪時候? │ │ │ │ │ │A :8 月初三。 │ │ │ │ │ │B :7 月嗎? │ │ │ │ │ │A :8 月啦,現在7 月了啊。 │ │ │ │ │ │B :8 月初三嗎? │ │ │ │ │ │A :對對。 │ │ │ │ │ │B :布嗎? │ │ │ │ │ │A :對。 │ │ │ │ │ │B :全部給你嗎? │ │ │ │ │ │A :對,5 噸。 │ │ │ │ │ │B :5 噸喔? │ │ │ │ │ │A :對。 │ │ │ │ │ │B :今天是何時? │ │ │ │ │ │A :23日,你不是說10天內嗎?│ │ │ │ │ │B :是啊,那就是10天喔。 │ │ │ │ │ │A :嘿。 │ │ │ │ │ │B :好啦。 │ │ │ │ │ │A :我告訴你喔。 │ │ │ │ │ │B :嘿。 │ │ │ │ │ │A :做生意大家說了就算,我現│ │ │ │ │ │ 在有個問題我告訴你。 │ │ │ │ │ │B :好,沒關係。 │ │ │ │ │ │A :因為我們是初次,我先匯5 │ │ │ │ │ │ 萬元訂金給你,因為你貨到│ │ │ │ │ │ 時我總是要先驗看看,大家│ │ │ │ │ │ 作生意你怕我我也怕你,對│ │ │ │ │ │ 不對。 │ │ │ │ │ │B :嘿,對對。 │ │ │ │ │ │A :你等一下帳戶給我,我訂金│ │ │ │ │ │ 和訂貨單明天我都會下,訂│ │ │ │ │ │ 金5 萬元我會匯進去,你貨│ │ │ │ │ │ 到時我隔日整理好時都跟你│ │ │ │ │ │ 匯進去。 │ │ │ │ │ │B :要不然你這樣好嗎? │ │ │ │ │ │A :嗯。 │ │ │ │ │ │B :我送貨去時,你就先匯10萬│ │ │ │ │ │ 元給我啦。 │ │ │ │ │ │A :不要又差那5 萬元啦,大家│ │ │ │ │ │ 作生意你不用怕啦。 │ │ │ │ │ │B :不是啦!我下去司機你叫或 │ │ │ │ │ │ 是我叫,運費給你出,由司│ │ │ │ │ │ 機到時看多少錢跟你請,下│ │ │ │ │ │ 去跟你收現金。 │ │ │ │ │ │A :你總是貨要先讓我驗收啊。│ │ │ │ │ │B :對。 │ │ │ │ │ │A :比如說貨今天到我卸下看怎│ │ │ │ │ │ 樣,OK後錢隔日就能匯給你│ │ │ │ │ │ ,假如卸下後有瑕疵那我…│ │ │ │ │ │ (笑聲)。 │ │ │ │ │ │B :我要跟你說一下,如果品質│ │ │ │ │ │ 不好沒關係,你可以布讓我│ │ │ │ │ │ 看,因為我們工廠不會跑啦│ │ │ │ │ │ 。 │ │ │ │ │ │A :對啦! 那不是說會不會跑。│ │ │ │ │ │B :如果說布是我的,大家作生│ │ │ │ │ │ 意信任,壞的部分我會理賠│ │ │ │ │ │ 到足。 │ │ │ │ │ │A :對啦! 不行就退,又沒什麼│ │ │ │ │ │ ,是不是這樣。 │ │ │ │ │ │B :我的布染整部份,有污點檢│ │ │ │ │ │ 查時會標示在帳單上。 │ │ │ │ │ │A :對啦,不能有污點,現在問│ │ │ │ │ │ 題是我匯5 萬元訂金給你就│ │ │ │ │ │ 是要跟你做生意。 │ │ │ │ │ │B :董仔,因為我要付些紗款。│ │ │ │ │ │A :對啊! 你東西來我隔日就匯│ │ │ │ │ │ 了啊,做生意是要久久長長│ │ │ │ │ │ ,又不是做一趟的。 │ │ │ │ │ │B :我就是貨款要… │ │ │ │ │ │A :你比如說今天下午到,我一│ │ │ │ │ │ 大早就跟你匯了啊,銀行一│ │ │ │ │ │ 開門我就先匯了,那都是一│ │ │ │ │ │ 句話而已。 │ │ │ │ │ │B :我告訴你啦! 你這樣我恐怕│ │ │ │ │ │ 沒辦法接受啦,如果貨到時│ │ │ │ │ │ 能馬上拿錢給我,那我就可│ │ │ │ │ │ 以了啦。 │ │ │ │ │ │A :喔! 那不是要領來等你。 │ │ │ │ │ │B :重點是我這些東西利潤很小│ │ │ │ │ │ 。 │ │ │ │ │ │A :做生意哪有人做的那麼硬? │ │ │ │ │ │B :不是硬,我成品交貨,買那│ │ │ │ │ │ 麼多紗,我也沒太多錢。 │ │ │ │ │ │A :貨我沒看到對不對。 │ │ │ │ │ │B :我就是資金沒那麼多,利潤│ │ │ │ │ │ 又小,資金沒那麼多,買紗│ │ │ │ │ │ 又都要付現金。 │ │ │ │ │ │A :你貨到時總要讓我先驗一下│ │ │ │ │ │ 啊,看一下,哪有人收貨收│ │ │ │ │ │ 的那樣,那樣我就不用給訂│ │ │ │ │ │ 金,等貨到我就直接一次給│ │ │ │ │ │ 你就好了,幹嘛那麼麻煩,│ │ │ │ │ │ 是嗎,你也怕我銷你訂單啊│ │ │ │ │ │ ,如果這樣你就不用收我訂│ │ │ │ │ │ 金了啊,貨到時我一次現金│ │ │ │ │ │ 給你就好了,是不是… │ │ │ │ │ │B :你如果這樣的話,我這邊問│ │ │ │ │ │ 看看再給你消息好嗎? │ │ │ │ │ │A :好啦,沒差那一天啦,你如│ │ │ │ │ │ 果是這樣就不用跟我收訂金│ │ │ │ │ │ 了! │ │ │ │ │ │B :看怎樣明天再說。 │ │ │ │ │ │A :好。 │ │ │ ├──────┼──────┼──────────────┤ │ │ │許耕源以新吉│97年7 月25日│C :喂! 鴻利。 │ │ │ │商行之06-593│上午10時37分│A :劉先生在嗎? │ │ │ │7330號市內電│28秒 │C :你哪裡? │ │ │ │話(代號A )│ │A :我台南。 │ │ │ │撥打鴻利針織│ │C :你等一下。 │ │ │ │廠00-0000000│ │B :喂。 │ │ │ │號市內電話(│ │A :喂,董仔喔! 你不是說要撥│ │ │ │代號B ) │ │ 給我? │ │ │ │ │ │B :喔,因為紗漲價了,都要拿│ │ │ │ │ │ 現金,我看這個「單」不要│ │ │ │ │ │ 接好了。 │ │ │ │ │ │A :喔! 我想說你先2 噸給我,│ │ │ │ │ │ 我原則上也要匯給你啊,我│ │ │ │ │ │ 也是跟人家說好了啊! │ │ │ │ │ │B :那我先2 噸給你,你匯現金│ │ │ │ │ │ 給我好嗎,看你要不要到工│ │ │ │ │ │ 廠驗貨,我做20幾年了,你│ │ │ │ │ │ 問一下台南「新」字頭的。│ │ │ │ │ │A :你先幫我寄半碼下來好嗎?│ │ │ │ │ │B: 沒成品我沒辦法幫你寄。 │ │ │ │ │ │A :沒成品沒辦法幫寄喔。 │ │ │ │ │ │B :嘿! 我幫你做碼重! 你可以│ │ │ │ │ │ 下來驗貨,「堅達」這邊我│ │ │ │ │ │ 先訂一批給你。 │ │ │ │ │ │A :大約何時? │ │ │ │ │ │B :看你今天或是明天下來,看│ │ │ │ │ │ 他有空否幫我寄一匹,先一│ │ │ │ │ │ 匹賣你看品質,可以的話我│ │ │ │ │ │ 們再來做生意也沒關係。 │ │ │ │ │ │A :對啦,應該是要這樣啦! │ │ │ │ │ │B :我想你先下來看一次工廠,│ │ │ │ │ │ 我們生意做那麼久了,不會│ │ │ │ │ │ 收了一些錢就跑路了,我不│ │ │ │ │ │ 會那樣做啦。 │ │ │ │ │ │A :好啦! 下午再連絡啦。 │ │ │ │ │ │B :我跟你要求現金真是歹勢啦│ │ │ │ │ │ ! 現在生意買紗都要求現金│ │ │ │ │ │ 。 │ │ │ │ │ │A :好啊。 │ │ │ │ │ │B :利潤報91賺不到2元。 │ │ │ │ │ │A :下午再連絡啦。 │ │ │ │ │ │B :我賣你5噸 ,1 噸才賺你20│ │ │ │ │ │ 00元,只賺10000 元累成那│ │ │ │ │ │ 樣! 很累喔。 │ │ │ │ │ │A :利潤很少喔。 │ │ │ │ │ │B :事實沒利潤啦! 因沒利潤才│ │ │ │ │ │ 會要求現金啦。 │ │ │ │ │ │A :好啦,如果2 噸何時能出啊│ │ │ │ │ │ 。 │ │ │ │ │ │B :你1 匹如用的完,2 噸這2 │ │ │ │ │ │ 天可以馬上出給你。 │ │ │ │ │ │A :那就下午決定一下。 │ │ │ │ │ │B :你下午打給我,如要的話下│ │ │ │ │ │ 來我這兒看一下。 │ │ │ │ │ │A :好。 │ │ │ ├──────┼──────┼──────────────┤ │ │ │許耕源以新吉│97年7 月25日│B :喂! 鴻利。 │ │ │ │商行之06-593│上午11時1 分│A :劉先生喔? │ │ │ │7330號市內電│55秒 │B :是。 │ │ │ │話(代號A )│ │A :我請教你,你廠裡面可以寄│ │ │ │撥打鴻利針織│ │ 一張A4大小來給我看好嗎?│ │ │ │廠00-0000000│ │B: 白色的我可以寄碼布給你,│ │ │ │號市內電話(│ │ 碼布可以給你看,成品白色│ │ │ │代號B ) │ │ 的沒有,碼布給你應該是沒│ │ │ │ │ │ 關係啦。 │ │ │ │ │ │A :好啊,麻煩妳幫我寄一下。│ │ │ │ │ │B :好啦。 │ │ │ │ │ │A :住址你知麼? │ │ │ │ │ │B :住址我知我知。 │ │ │ │ │ │A :拜託一下我收到再跟你聯絡│ │ │ │ │ │ 。 │ │ │ │ │ │B :好。 │ │ │ │ ├──────┼──────────────┤ │ │ │ │97年7 月30日│C :喂! 鴻利。 │ │ │ │ │下午2 時1 分│A :劉先生在嗎? │ │ │ │ │19秒 │C :你哪裡? │ │ │ │ │ │A :我台南。 │ │ │ │ │ │C :台南喔,等一下。 │ │ │ │ │ │B :喂。 │ │ │ │ │ │A :劉仔喔,劉董歹勢,你在睡│ │ │ │ │ │ 午覺喔,你的樣品我有收到│ │ │ │ │ │ 了。 │ │ │ │ │ │B :恩,怎樣。 │ │ │ │ │ │A :你要跟我剖半喔。 │ │ │ │ │ │B :剖半兼堅達。 │ │ │ │ │ │A :雙邊捲支時要吃些糊仔。 │ │ │ │ │ │B :你那塊樣品是不吃糊的,單│ │ │ │ │ │ 面的要吃,你那種照理說不│ │ │ │ │ │ 用吃。 │ │ │ │ │ │A :不用吃,我怕貼皮會翻。 │ │ │ │ │ │B :單面才要吃。 │ │ │ │ │ │A :單面要吃,雙面不用吃喔。│ │ │ │ │ │B :吃後怕會損模邊,切掉損模│ │ │ │ │ │ 。 │ │ │ │ │ │A :喔,單面有吃,雙面沒吃。│ │ │ │ │ │B :單面會捲捻,雙面不會捲。│ │ │ │ │ │A :那你看好不好貼,你一定要│ │ │ │ │ │ 剖開。 │ │ │ │ │ │B :剖開捲支,那種沒有人吃糊│ │ │ │ │ │ 。 │ │ │ │ │ │A :那款沒人吃糊,但我之前都│ │ │ │ │ │ 有喔。 │ │ │ │ │ │B :你之前是單面啦。 │ │ │ │ │ │A :喔,之前的是單面的才有吃│ │ │ │ │ │ 糊。 │ │ │ │ │ │B :單面的布跟這種雙面的不同│ │ │ │ │ │ 。 │ │ │ │ │ │A :喔。 │ │ │ │ │ │B :單面是只有一面有針,雙面│ │ │ │ │ │ 的2 面都有針可相挽。 │ │ │ │ │ │A :捲絲恐怕會挽。 │ │ │ │ │ │B :我會選較寬的給你。 │ │ │ │ │ │A :會寬一點喔。 │ │ │ │ │ │B :你要多寬? │ │ │ │ │ │A :58啊。 │ │ │ │ │ │B :我會訂在60,因為你要貼皮│ │ │ │ │ │ 寬度會縮小。 │ │ │ │ │ │A :喔。 │ │ │ │ │ │B :你定58我就62給你。 │ │ │ │ │ │A :那我告訴你,我要5 噸,你│ │ │ │ │ │ 先給我2 噸半,後面2 噸半│ │ │ │ │ │ 交貨期差不多要多久。 │ │ │ │ │ │B :布材料有的話,2 噸半都要│ │ │ │ │ │ 大約一星期或是8 、9 天左│ │ │ │ │ │ 右,生意不是很好,不想太│ │ │ │ │ │ 硬。 │ │ │ │ │ │A :你要確實交貨給我。 │ │ │ │ │ │B :沒問題,差在付款方式。 │ │ │ │ │ │A :劉董,你先來2 噸半,我先│ │ │ │ │ │ 匯5 萬給你。 │ │ │ │ │ │B :沒辦法,我做你這些,賺很│ │ │ │ │ │ 末。 │ │ │ │ │ │A :作生意不要驚,如果互相驚│ │ │ │ │ │ 就不用作了,你東西來,我│ │ │ │ │ │ 可以的話隔天就匯款,如不│ │ │ │ │ │ 行大家沒輸贏。 │ │ │ │ │ │B :那我先做2、3匹給你,可以│ │ │ │ │ │ 的話就照這樣做,我不要讓│ │ │ │ │ │ 你怕,我的意思是你怕我做│ │ │ │ │ │ 錯了。 │ │ │ │ │ │A :本來生意就是這樣了。 │ │ │ │ │ │B :我是要做給你確定,我可以│ │ │ │ │ │ 做2匹捲支給你,你可以的 │ │ │ │ │ │ 話,我們以後都用這樣做。│ │ │ │ │ │A :喔,好啊。 │ │ │ │ │ │B :才不會讓你嫌不對。 │ │ │ │ │ │A :做生意就是這樣。 │ │ │ │ │ │B :第一次做我是要求現金,我│ │ │ │ │ │ 們第一次做都事先作1 、2 │ │ │ │ │ │ 匹給客戶看,以後都照這樣│ │ │ │ │ │ 。 │ │ │ │ │ │A :那是要量大? │ │ │ │ │ │B :不是,是第一次做才要這樣│ │ │ │ │ │ ,如果有做過的組頭,以後│ │ │ │ │ │ 你跟我說,我們就照這樣做│ │ │ │ │ │ ,我們就知道了。 │ │ │ │ │ │A :喔,對啦。 │ │ │ │ │ │B :第一次要做,後面有量沒量│ │ │ │ │ │ 都不管,怕就是我們做錯了│ │ │ │ │ │ ,頭一次做錯一次2 噸半你│ │ │ │ │ │ 我都虧不起。 │ │ │ │ │ │A :對啦。 │ │ │ │ │ │B :1 、2 匹我們虧得起,1 、│ │ │ │ │ │ 2 匹做給你看,你貼起來寬│ │ │ │ │ │ 度沒問題,關係到你以後貼│ │ │ │ │ │ 布寬窄捲捻時問題就出來,│ │ │ │ │ │ 我可以先做1 、2 匹讓你做│ │ │ │ │ │ 起來認為沒問題,都可以,│ │ │ │ │ │ 我們以後都照這個規格下去│ │ │ │ │ │ 做。 │ │ │ │ │ │A :喔,好啊。 │ │ │ │ │ │B :我們這是初次在做你知道嗎│ │ │ │ │ │ ?開始都還沒有摸索,如果│ │ │ │ │ │ 曾經做過1 、2 批了,以後│ │ │ │ │ │ 你電話跟我打一下,我就知│ │ │ │ │ │ 道哪一組了,就照之前做過│ │ │ │ │ │ 的,我們都沒做過喔,我在│ │ │ │ │ │ 做都比較細心。 │ │ │ │ │ │A :好好。 │ │ │ │ │ │B :你一匹布也在做,2 匹布也│ │ │ │ │ │ 在做,第一點我要先跟你算│ │ │ │ │ │ 現金。 │ │ │ │ │ │A :好啦!OK! │ │ │ │ │ │B :我們紗要要錢買啦,如果不│ │ │ │ │ │ 行,我們算紗的錢互相折衷│ │ │ │ │ │ 一下。 │ │ │ │ │ │A :好,沒問題。 │ │ │ │ │ │B :如果要做2噸 半,我還是要│ │ │ │ │ │ 求現金。 │ │ │ │ │ │A :好啦。 │ │ │ │ │ │B :我不是說做長久或是短,因│ │ │ │ │ │ 為時機沒在賺,你想賣你91│ │ │ │ │ │ 元5 頓30幾萬元,賺不到1 │ │ │ │ │ │ 萬元。 │ │ │ │ │ │A :差不多不怎樣啦。 │ │ │ │ │ │B :利很末這張單怎麼跟你做,│ │ │ │ │ │ 這單是你打電話來,我原想│ │ │ │ │ │ 放棄掉,又拖到下個月染整│ │ │ │ │ │ 、紗又要漲價。 │ │ │ │ │ │A :喔。 │ │ │ │ │ │B :照張單繼續拖下去紗又漲價│ │ │ │ │ │ ,我越沒有利賺我不想做。│ │ │ │ │ │A :你何時可以給我。 │ │ │ │ │ │B :我布都有現成的,我跟你說│ │ │ │ │ │ 一下,我下午連絡看看,看│ │ │ │ │ │ 染整有無走堅達,先用2 筆│ │ │ │ │ │ 寄過去給你。 │ │ │ │ │ │A :好,OK。 │ │ │ │ │ │B :讓你看貼起來可以,我們以│ │ │ │ │ │ 後就按照這樣。 │ │ │ │ │ │A :好。 │ │ │ │ │ │B :我們作生意較正派,跟你比│ │ │ │ │ │ 較有保障,不要說一堆2 噸│ │ │ │ │ │ 半都出問題而難過,讓你看│ │ │ │ │ │ 滿意,大家都沒問題,做起│ │ │ │ │ │ 來大家就比較輕鬆。 │ │ │ │ │ │A :好啦。 │ │ │ │ │ │B :好!我看怎樣再跟你連絡。 │ │ │ │ │ │A :好。 │ │ │ │ │ │B :好,再見。 │ │ │ ├──────┼──────┼──────────────┤ │ │ │日新貨運行以│97年8 月1 日│A :喂。 │ │ │ │00-0000000號│下午1 時49分│B :新吉商行嗎? │ │ │ │市內電話(代│5 秒 │A :嗯。 │ │ │ │號B )撥打新│ │B :你好! 我貨運行,請教一下│ │ │ │吉商行之06-5│ │ 新吉村怎麼走? │ │ │ │937330號市內│ │A :你是什麼貨運? │ │ │ │電話(代號A │ │B :我是貨運要送2 件鴻利的貨│ │ │ │,由梁伯卿接│ │ 。 │ │ │ │聽) │ │A :喔,你在哪裡? │ │ │ │ │ │B :我還要送貨,送完貨再過去│ │ │ │ │ │ 你們那邊,是要問一下你們│ │ │ │ │ │ 那邊是怎麼走。 │ │ │ │ │ │A :你知道8 號嗎? │ │ │ │ │ │B :8 號我知道。 │ │ │ │ │ │A :8 號要去西港這條就是了,│ │ │ │ │ │ 安河路中崙過來就是新吉了│ │ │ │ │ │ 。 │ │ │ │ │ │B :你們是在大馬路旁嗎? │ │ │ │ │ │A :對啊。 │ │ │ │ │ │B :好,謝謝。 │ │ │ ├──────┼──────┼──────────────┤ │ │ │梁伯卿以新吉│97年8 月1 日│B :喂! 日新。 │ │ │ │商行之06-593│下午3 時29分│A :你那裏是貨運行喔? │ │ │ │7330號市內電│13秒 │B :是。 │ │ │ │話(代號A )│ │A :我是安定新吉,我們有2 件│ │ │ │撥打日新貨運│ │ 貨怎麼到現在還沒送到。 │ │ │ │行之00-00000│ │B :司機出去了,會幫你送到。│ │ │ │29號市內電話│ │A :對啊! 我們也在等啊,怎麼│ │ │ │(代號B ) │ │ 等那麼久? │ │ │ │ │ │B :應該等一下吧。 │ │ │ │ │ │A :他又送去哪裡? │ │ │ │ │ │B :他還有送去永康,送完就會│ │ │ │ │ │ 過去你那邊。 │ │ │ │ │ │A :我想說剛才打來那麼久了。│ │ │ │ │ │B: 因為他剛在公司打的,他會│ │ │ │ │ │ 先永康的貨送完再過去你那│ │ │ │ │ │ 邊。 │ │ │ │ │ │A:喔! 還要多久? │ │ │ │ │ │B :應該4 點多吧。 │ │ │ │ │ │A :叫他幫我趕一下。 │ │ │ │ │ │B :好,我催他一下。 │ │ │ │ │ │A :好。 │ │ │ │ │ │B :掰掰。 │ │ │ ├──────┼──────┼──────────────┤ │ │ │許耕源以新吉│97年8 月1 日│C :喂。 │ │ │ │商行之06-593│下午4 時25分│A :鴻利喔。 │ │ │ │7330號市內電│29秒 │C :嗯。 │ │ │ │話(代號A )│ │A :劉先生在嗎? │ │ │ │撥打鴻利針織│ │C :你哪裡? │ │ │ │廠00-0000000│ │A :我台南。 │ │ │ │號市內電話(│ │C :台南喔,你等一下。 │ │ │ │代號B ) │ │A :好,謝謝。 │ │ │ │ │ │B :喂。 │ │ │ │ │ │A :劉董,你寄的2 匹我已經收│ │ │ │ │ │ 到了。 │ │ │ │ │ │B :嗯。 │ │ │ │ │ │A :我請教你,你那個碼重多少│ │ │ │ │ │ ? │ │ │ │ │ │B :碼重130。 │ │ │ │ │ │A :看起來比較… │ │ │ │ │ │B :較薄點是嗎? │ │ │ │ │ │A :對啊。 │ │ │ │ │ │B :那就是「堅達」,我有跟他│ │ │ │ │ │ 說。 │ │ │ │ │ │A :恩,130 喔。 │ │ │ │ │ │B :嗯。 │ │ │ │ │ │A :看起來較輕。 │ │ │ │ │ │B :對! 較輕,因為本來這2 匹│ │ │ │ │ │ ,「堅達」長度拉了以後,│ │ │ │ │ │ 2 匹而已比較難啦。 │ │ │ │ │ │A :那怎麼辦? │ │ │ │ │ │B :我說沒關係,130 差10拉姆│ │ │ │ │ │ 一點點而已。 │ │ │ │ │ │A :那要再跟客人說說看,差這│ │ │ │ │ │ 樣就差很多了。 │ │ │ │ │ │B :那你就,後面正常貨是140 │ │ │ │ │ │ 。 │ │ │ │ │ │A :喔! 你現在來的130 就是啦│ │ │ │ │ │ 。 │ │ │ │ │ │B :這2 匹130 而已,後面2 噸│ │ │ │ │ │ 多的… │ │ │ │ │ │A :我要跟客戶說140 ,你來的│ │ │ │ │ │ 130 ,做生意130 就130 ,│ │ │ │ │ │ 140 就是140 。 │ │ │ │ │ │B :對對! 現在就是「堅達」在│ │ │ │ │ │ 訂的時候裁的不夠,太短就│ │ │ │ │ │ 對了。 │ │ │ │ │ │A :現在做的話2 噸多不會就是│ │ │ │ │ │ 啦? │ │ │ │ │ │B :嗯。 │ │ │ │ │ │A :喔,這也很魯啊,萬一又會│ │ │ │ │ │ 時,怎辦? │ │ │ │ │ │B :不會。 │ │ │ │ │ │A :錢若讓你收去了,就頭昏了│ │ │ │ │ │ ,做生意這樣就魯了。 │ │ │ │ │ │B :這種物件我還是讓你退回來│ │ │ │ │ │ 。 │ │ │ │ │ │A :我是想說定金給你,貨大家│ │ │ │ │ │ 沒輸贏,做生意就是這樣而│ │ │ │ │ │ 已,像這樣也是魯。 │ │ │ │ │ │B :我跟你說,你這2 匹把我退│ │ │ │ │ │ 回來,我重撈一遍。 │ │ │ │ │ │A :對啊,現在客人在趕,本來│ │ │ │ │ │ 我是訂金要給你,你2 匹到│ │ │ │ │ │ 了,我看看後可以,我明天│ │ │ │ │ │ 就跟你匯,若不行,大家沒│ │ │ │ │ │ 輸贏,你訂金再還我。 │ │ │ │ │ │B :對啦。 │ │ │ │ │ │A :作生意就是這樣公道啦。 │ │ │ │ │ │B :因為我們店家不是亂做的。│ │ │ │ │ │A :對啦! 我也不會想你會亂做│ │ │ │ │ │ ,像這種情形,今天都來13│ │ │ │ │ │ 0 時要怎麼處理,這怎麼說│ │ │ │ │ │ ,客人不會接受,錢讓你收│ │ │ │ │ │ 去了,現在怎麼辦? │ │ │ │ │ │B :你退回來。 │ │ │ │ │ │A :這樣做就魯了。 │ │ │ │ │ │B :我跟你說一下,本來布不夠│ │ │ │ │ │ 長,一條「堅達」那麼長,│ │ │ │ │ │ 因為不夠長,不給你們看,│ │ │ │ │ │ 你們不適合時。 │ │ │ │ │ │A :因為我這邊有股東,很難那│ │ │ │ │ │ 個,跟你商量你也沒法度,│ │ │ │ │ │ 幾10萬而已,先匯5 萬給你│ │ │ │ │ │ 。 │ │ │ │ │ │B :沒法度,我賺你一點錢而已│ │ │ │ │ │ ,我跟你說正經的。 │ │ │ │ │ │A :好啦! 我再跟股東客人商量│ │ │ │ │ │ 看看再電話給你。 │ │ │ │ │ │B :我跟你說一下,你貼是算碼│ │ │ │ │ │ 的,要跟你算離碼重130 時│ │ │ │ │ │ ,會剩下一點長度出來,貼│ │ │ │ │ │ 起來成本較划的來。 │ │ │ │ │ │A :對啦! 送去時客人馬上知道│ │ │ │ │ │ ,沒有140 人家就是不接受│ │ │ │ │ │ 啊。 │ │ │ │ │ │B :這2 匹如果不行你退回來,│ │ │ │ │ │ 我再定一次沒關係,沒下表│ │ │ │ │ │ 「堅達」再走一次都沒關係│ │ │ │ │ │ ,只差10啦姆而已沒關係。│ │ │ │ │ │A :這樣就很麻煩了,我再說看│ │ │ │ │ │ 看,如果可以就接起來做,│ │ │ │ │ │ 如果不行,這張單就不要承│ │ │ │ │ │ 受就好。 │ │ │ │ │ │B :好啦。 │ │ │ │ │ │A :好。 │ ├─┼─────┼──────┼──────┼──────────────┤ │三│附表一編號│綽號「水生」│97年8 月1 日│B :喂,你好。 │ │ │三之犯罪事│之人以新吉商│下午3 時38分│A :天香嗎? │ │ │實 │行之00-00000│49秒 │B :嗯! 你好。 │ │ │ │30號市內電話│ │A :妳有在賣四物雞精嗎? │ │ │ │(代號A )撥│ │B :有啊。 │ │ │ │打張瓊惠所持│ │A :妳工廠在哪裡? │ │ │ │用0000000000│ │B :你哪裡? 你們跟誰拿的? │ │ │ │號行動電話(│ │A :我是做社區贈品啦。 │ │ │ │代號B ) │ │B :喔,社區贈品。 │ │ │ │ │ │A :我聽人說妳們在做,我是南│ │ │ │ │ │ 部啊。 │ │ │ │ │ │B :你們在哪裡? │ │ │ │ │ │A :我在台南縣安定鄉。 │ │ │ │ │ │B :喔! 安定喔,我們公司在中│ │ │ │ │ │ 正南路,如果需要我過去接│ │ │ │ │ │ 洽。 │ │ │ │ │ │A :好啊! 你拿樣品來,我再跟│ │ │ │ │ │ 你連絡。 │ │ │ │ │ │B :喔好啊,你那裏住址幾號?│ │ │ │ │ │A: 妳現在要過來或是何時? │ │ │ │ │ │B :我晚一點好嗎? │ │ │ │ │ │A :安定鄉新吉村新吉70之2 號│ │ │ │ │ │ 。 │ │ │ │ │ │B :貴姓? │ │ │ │ │ │A :我張主任,我是新吉商行。│ │ │ │ │ │B :有沒有電話? │ │ │ │ │ │A :0000000 ,老闆娘妳貴姓?│ │ │ │ │ │B :我姓張,是誰跟你介紹的?│ │ │ │ │ │A :就認識的,你拿樣品來給我│ │ │ │ │ │ 看看,你馬上來好嗎? 我馬│ │ │ │ │ │ 上還要去高雄。 │ │ │ │ │ │B :新吉鄉我也要1個多鐘頭, │ │ │ │ │ │ 因為我現在人也沒在這邊。│ │ │ │ │ │A :要不然你星期一再下來,我│ │ │ │ │ │ 要下去高雄。 │ │ │ │ │ │B :你要馬上走嗎? │ │ │ │ │ │A :我要下去高雄啊,還是你要│ │ │ │ │ │ 寄樣品來給我看,報價一併│ │ │ │ │ │ 給我也沒關係。 │ │ │ │ │ │B :喔好啦,你要多還是少? │ │ │ │ │ │A :多啊。 │ │ │ │ │ │B :你要做贈品就是啦? │ │ │ │ │ │A :對對。 │ │ │ │ │ │B :你那個是跟誰拿的? │ │ │ │ │ │A :就認識的介紹的,妳來就知│ │ │ │ │ │ 道了。 │ │ │ │ │ │B :喔。 │ │ │ │ │ │A :你先報價給我喔。 │ │ │ │ │ │B :掛斷。 │ │ │ ├──────┼──────┼──────────────┤ │ │ │張瓊惠所持用│97年8 月1 日│A 【陳劉生】:你好。 │ │ │ │0000000000號│下午3 時49分│B :剛剛有一位張先生說要四物│ │ │ │行動電話(代│23秒 │ 的樣品。 │ │ │ │號B) 撥打新│ │A :什麼樣的樣品? │ │ │ │吉商行之06-5│ │B :四物雞精的樣品。 │ │ │ │937330號市內│ │A :那是我們張先生啦,你稍等│ │ │ │電話(代號A │ │ … │ │ │ │,先由陳劉生│ │【背景聲叫「長仔」】 │ │ │ │接聽,嗣由綽│ │C 【換由綽號「水生」之人接聽│ │ │ │號「水生」之│ │ 】 │ │ │ │人與對方商談│ │ :喂。 │ │ │ │) │ │B :你好。 │ │ │ │ │ │C :張老闆,你好。 │ │ │ │ │ │B :你說再1 小時就要走了喔。│ │ │ │ │ │C :妳要過來喔? │ │ │ │ │ │B :我現在過去加上找路也差不│ │ │ │ │ │ 多要1 個小時。 │ │ │ │ │ │C :我等妳到5點好嗎? │ │ │ │ │ │B :喔! 你是靠哪裡? 過了高速│ │ │ │ │ │ 公路嗎? │ │ │ │ │ │C :在天橋下而已,你問一下就│ │ │ │ │ │ 知,我住址給你了啊新吉村│ │ │ │ │ │ 啊,在大通路。 │ │ │ │ │ │B :喔,有一家貨運那裡。 │ │ │ │ │ │C :對,我們過來坐一下泡茶一│ │ │ │ │ │ 下。 │ │ │ ├──────┼──────┼──────────────┤ │ │ │綽號「水生」│97年8 月4 日│B :喂!你好! │ │ │ │之人以新吉商│中午12時31分│A :喂!天香喔? │ │ │ │行之00-00000│7秒 │B :你好。 │ │ │ │30號市內電話│ │A :你好,我張仔。 │ │ │ │(代號A )撥│ │B :你好。 │ │ │ │打張瓊惠所持│ │A :我跟你說喔! │ │ │ │用0000000000│ │B :嗯! │ │ │ │號行動電話(│ │A :星期三寄50箱你有辦法嗎?│ │ │ │代號B ) │ │B :50盒還是50箱? │ │ │ │ │ │A :你那1箱10個的阿! │ │ │ │ │ │B :嗯,可能沒辦法。星期三這│ │ │ │ │ │ 禮拜阿! │ │ │ │ │ │A :對! │ │ │ │ │ │B :50箱大箱的阿! │ │ │ │ │ │A :對! │ │ │ │ │ │B :沒辦法耶! │ │ │ │ │ │A :沒辦法阿!大約幾箱? │ │ │ │ │ │B :還要一段時間。 │ │ │ │ │ │A :你分2次給我沒關係。 │ │ │ │ │ │B :我去工廠看看阿!我在回電│ │ │ │ │ │ 你阿! │ │ │ │ │ │A :好!妳回我電話。 │ │ │ │ │ │B :好! │ │ │ │ │ │A :麻煩一下。 │ │ │ │ │ │B :好。 │ │ │ ├──────┼──────┼──────────────┤ │ │ │張瓊惠所持用│97年8 月4 日│C :喂。 │ │ │ │0000000000號│下午2 時15分│B :你好! 張先生在嗎? │ │ │ │行動電話(代│57秒 │C :你等一下喔。 │ │ │ │號B) 撥打新│ │B :好,謝謝。 │ │ │ │吉商行之06-5│ │【背景聲: 喂,老張!】 │ │ │ │937330號市內│ │A 【換由綽號「水生」之人接聽│ │ │ │電話(代號A │ │ 】 │ │ │ │,嗣由綽號「│ │ :喂你好。 │ │ │ │水生」之人與│ │B :你好,我張小姐。 │ │ │ │對方商談) │ │A :張小姐喔? │ │ │ │ │ │B :嗯。 │ │ │ │ │ │A :你好。 │ │ │ │ │ │B :你何時要的? │ │ │ │ │ │A :我告訴你喔,你不是說一個│ │ │ │ │ │ 禮拜才有辦法。 │ │ │ │ │ │B :這星期差不多星期六的時候│ │ │ │ │ │ 。 │ │ │ │ │ │A :那你分2 次給我沒關係,付│ │ │ │ │ │ 款方式妳要月結或是開票。│ │ │ │ │ │B :不不,我是一半現金一半開│ │ │ │ │ │ 票,月結我不要,因為我這│ │ │ │ │ │ 是現金買賣,如果用月結較│ │ │ │ │ │ 那個,我們才剛接觸而已,│ │ │ │ │ │ 起碼要一半現金,一半1 個│ │ │ │ │ │ 月至1 個半月的票。 │ │ │ │ │ │A :你是一次給貨或是分2 次?│ │ │ │ │ │B :一次給你。 │ │ │ │ │ │A :一次給差不多要多久我要向│ │ │ │ │ │ 對方說看看。 │ │ │ │ │ │B :差不多星期六。 │ │ │ │ │ │A :星期六喔! 好,我先說看看│ │ │ │ │ │ 再打手機給你。 │ │ │ │ │ │B :你馬上打給我喔。 │ │ │ │ │ │A :好 │ │ │ ├──────┼──────┼──────────────┤ │ │ │張瓊惠所持用│97年8 月4 日│A :喂。 │ │ │ │0000000000號│下午2 時28分│B :張先生喔? │ │ │ │行動電話(代│30秒 │A :嗯。 │ │ │ │號B) 撥打新│ │B :我調5 箱先給你啦。 │ │ │ │吉商行之06-5│ │A :喔。 │ │ │ │937330號市內│ │B :這樣可以嗎? │ │ │ │電話(代號A │ │A :調5 箱?沒關係分2 次給我│ │ │ │,由綽號「水│ │ ,對方有2 個地方,我大哥│ │ │ │生」之人接聽│ │ 的意思是你先給我一些,然│ │ │ │) │ │ 後我向對方先收一些錢給你│ │ │ │ │ │ ,或是開票開10幾天給妳。│ │ │ │ │ │B :我先5 箱給你啊。 │ │ │ │ │ │A :那時候還要再載來。 │ │ │ │ │ │B :星期六交給你啦。 │ │ │ │ │ │A :這時候要先載5 箱來喔。 │ │ │ │ │ │B :對! 較晚時我先5 箱調給你│ │ │ │ │ │ 。 │ │ │ │ │ │A :喔,好啦。 │ │ │ │ │ │B :5 箱的金額要先給我。 │ │ │ │ │ │A :做一次給沒關係。 │ │ │ │ │ │B :不是,這5 箱你先拿給我,│ │ │ │ │ │ 你先切票給我。 │ │ │ │ │ │A :妳要這樣做,我這是客戶要│ │ │ │ │ │ 的,沒關係50箱分2 次給我│ │ │ │ │ │ 也沒關係,我想說對方2 個│ │ │ │ │ │ 地方要的,我看我大哥來,│ │ │ │ │ │ 不是我,房子是自己的,怎│ │ │ │ │ │ 會為了一些,這樣就不好了│ │ │ │ │ │ ,我現在的意思是一次先25│ │ │ │ │ │ 箱或是30箱給我。 │ │ │ │ │ │B :要不然就通通一起星期五交│ │ │ │ │ │ 好吧,這樣我就不用先跟別│ │ │ │ │ │ 人調。 │ │ │ │ │ │A :好啦! 星期五我會一些現金│ │ │ │ │ │ 然後再開差不多月底20日的│ │ │ │ │ │ 票給妳。 │ │ │ │ │ │B :喔好,那你星期六要先幾箱│ │ │ │ │ │ ? │ │ │ │ │ │A :這個星期分2 次給我好了。│ │ │ │ │ │B :你是說50箱這星期都要交到│ │ │ │ │ │ 完就對喔。 │ │ │ │ │ │A :對阿,你如果有辦法先一半│ │ │ │ │ │ 給我沒關係,我是跟他說星│ │ │ │ │ │ 期三就有了,妳就說要分2 │ │ │ │ │ │ 次給我。 │ │ │ │ │ │B :我只能5 箱先調給你而已。│ │ │ │ │ │A :好啦,妳星期六再來拿。 │ │ │ │ │ │B :喔。 │ │ │ │ │ │A :星期六再一起來算。 │ │ │ │ │ │B :喔! 你那裡是住家嗎?別人│ │ │ │ │ │ 家嗎? │ │ │ │ │ │A :我大哥的住家啦,自己得家│ │ │ │ │ │ ,又不是租的。 │ │ │ │ │ │B :喔。 │ │ │ │ │ │A :也才幾10萬而已啊,不會啦│ │ │ │ │ │ ,我們平平姓張的喔。 │ │ │ │ │ │B :喔,好啦。 │ │ │ │ ├──────┼──────────────┤ │ │ │ │97年8 月4 日│A :喂。 │ │ │ │ │下午3 時5 分│B :歹勢,張先生在嘛? │ │ │ │ │35秒 │A :我是,怎樣? │ │ │ │ │ │B :這星期我交你50箱啦。 │ │ │ │ │ │A :嗯。 │ │ │ │ │ │B :乾脆星期三交給你啦,你是│ │ │ │ │ │ 全部交或是一半一半。 │ │ │ │ │ │A :喔! 你有辦法全交喔! 好啊│ │ │ │ │ │ ,星期三全部交好了。 │ │ │ │ │ │B :星期三全部交喔。 │ │ │ │ │ │A :好啦! 來再算。 │ │ │ │ │ │B :你都在嗎? │ │ │ │ │ │A :有啦!妳要來之前跟我打個 │ │ │ │ │ │ 電話,有時我會去市區內而│ │ │ │ │ │ 已。 │ │ │ │ │ │B :喔好,謝謝。 │ ├─┼─────┼──────┼──────┼──────────────┤ │四│附表一編號│陳劉生以新吉│97年7 月24日│B :喂。 │ │ │四之犯罪事│商行之06-593│上午10時18分│A :陳先生你好! 我台南姓林。│ │ │實 │7330號市內電│30秒 │B: 你好。 │ │ │ │話(代號A )│ │A :昨天跟你拜託的那個你寄了│ │ │ │撥打益彰紗布│ │ 嗎? │ │ │ │興業有限公司│ │B :有。 │ │ │ │之04-0000000│ │A :有喔,前幾天你跟我說你裡│ │ │ │號市內電話(│ │ 面有10捻的斜紋跟平紋都有│ │ │ │代號B ) │ │ 嗎?數量有多少啊? │ │ │ │ │ │B :現在裡面只剩1000多碼而已│ │ │ │ │ │ 。 │ │ │ │ │ │A :多少? 因為客人在問。 │ │ │ │ │ │B :大約1500碼左右。 │ │ │ │ │ │A :斜紋的嗎? │ │ │ │ │ │B :嗯。 │ │ │ │ │ │A :那如果是平織的哪? │ │ │ │ │ │B :平織的大約近1000碼。 │ │ │ │ │ │A :約近1000碼喔…你是說1 碼│ │ │ │ │ │ 30-31 是嗎? │ │ │ │ │ │B :是30。 │ │ │ │ │ │A :好,因數字我先跟客戶說一│ │ │ │ │ │ 下,如果不夠再織看何時能│ │ │ │ │ │ 交。 │ │ │ │ │ │B :嘿。 │ │ │ │ ├──────┼──────────────┤ │ │ │ │97年7 月24日│B :喂。 │ │ │ │ │下午3 時23分│A :陳先生你好,我台南,小姓│ │ │ │ │14秒 │ 林。 │ │ │ │ │ │B :嘿。 │ │ │ │ │ │A :你說要寄那個我還沒收到喔│ │ │ │ │ │ 。 │ │ │ │ │ │B :還沒收到? │ │ │ │ │ │A :你昨天寄貨運或是郵局? │ │ │ │ │ │B :寄郵局喔。 │ │ │ │ │ │A :我再等看看好了,我今天有│ │ │ │ │ │ 一件欲寄國外,如果收到可│ │ │ │ │ │ 以盡快寄到國外。 │ │ │ │ │ │B :我寄限時的阿。 │ │ │ │ │ │A :另外我跟你請教,你說你裡│ │ │ │ │ │ 面交織的有1500碼10磅的。│ │ │ │ │ │B :交織的? │ │ │ │ │ │A :就是斜紋的…(笑聲) │ │ │ │ │ │B :你是說斜紋帆布的嗎?我是 │ │ │ │ │ │ 寄棉的喔。 │ │ │ │ │ │A :對啊棉的啊! 你說有1000多│ │ │ │ │ │ 碼是嗎?一支是多少碼? │ │ │ │ │ │B :一支差不多100 碼吧。 │ │ │ │ │ │A :原批的喔! 重量大約多少?│ │ │ │ │ │ 因為我等一下要報給客戶,│ │ │ │ │ │ 他要算「台支」啦。 │ │ │ │ │ │B :是重量嗎? │ │ │ │ │ │A :對對!100 碼差不多多重?有│ │ │ │ │ │ 20公斤嗎?應該差不多吧?│ │ │ │ │ │B :34公斤左右。 │ │ │ │ │ │A :包裝時有用塑膠袋包裝嗎?│ │ │ │ │ │ 否則會髒掉。 │ │ │ │ │ │B :都裝在塑膠袋裡。 │ │ │ │ │ │A :喔! 平紋也是一樣喔? │ │ │ │ │ │B :ㄟ都一樣。 │ │ │ │ │ │A :我等一下再打給你。 │ │ │ │ │ │B :好。 │ │ │ │ ├──────┼──────────────┤ │ │ │ │97年7 月24日│A :樣本收到了…【與陳先生斡│ │ │ │ │下午5 時5 分│旋布匹買賣出貨事宜】 │ │ │ │ │7 秒 │ │ │ │ │ ├──────┼──────────────┤ │ │ │ │97年7 月24日│B :喂。 │ │ │ │ │下午5 時10分│A :陳先生,你說明天要跟我回│ │ │ │ │59秒 │ 消息,另外差1-2000碼那個│ │ │ │ │ │ 。 │ │ │ │ │ │B :嘿,我明天可能也會上去彰│ │ │ │ │ │ 化,你可以過來我這兒坐啊│ │ │ │ │ │ 。 │ │ │ │ │ │A :我要看客人時間喔。 │ │ │ │ │ │B :沒關係。 │ │ │ │ │ │A :你再打手機給我0000000000│ │ │ │ │ │ ,我明天會帶客人上去,不│ │ │ │ │ │ 一定會去。 │ │ │ │ │ │B :南部上來…走金馬路過家樂│ │ │ │ │ │ 福紅綠燈是茄苳路右轉進入│ │ │ │ │ │ 彰化市內第二個閃黃燈左轉│ │ │ │ │ │ …【略】【談交貨事情】。│ │ │ ├──────┼──────┼──────────────┤ │ │ │陳瑞麟以益彰│97年7 月25日│A 【許耕源】:喂! 你好。 │ │ │ │紗布興業有限│上午10時45分│B :林先生嗎? │ │ │ │公司之04-736│23秒 │A :喔! 你好! 你是哪裡? │ │ │ │7097號市內電│ │B :我彰化。 │ │ │ │話(代號B )│ │A :鴻利嗎? │ │ │ │撥打新吉商行│ │B :不是。 │ │ │ │之00-0000000│ │A :要不然什麼? │ │ │ │號市內電話(│ │B :我「益彰」。 │ │ │ │代號A ,先由│ │A :喔! 「益彰」喔。 │ │ │ │許耕源接聽,│ │B :嘿。 │ │ │ │嗣由梁伯卿與│ │A :做啥的? 你等一下喔! │ │ │ │對方商談) │ │C 【換梁伯卿接聽】:你要找林│ │ │ │ │ │ 仔喔? │ │ │ │ │ │B :是。 │ │ │ │ │ │C :喔!林仔去中部驗貨喔。 │ │ │ │ │ │B :喔! 好。 │ │ │ │ │ │C :你打手機跟他連絡好嗎? │ │ │ │ │ │B :好!OK。 │ │ │ ├──────┼──────┼──────────────┤ │ │ │陳瑞麟以益彰│97年7 月25日│A :喂! 你好。 │ │ │ │紗布興業有限│上午10時50分│B :你們林先生行動電話是不是│ │ │ │公司之04-736│33秒 │ 0000000000? │ │ │ │7097號市內電│ │A :對啊。 │ │ │ │話(代號B )│ │B :怎麼會是空號? │ │ │ │撥打新吉商行│ │A :怎會空號,剛打而已,你再│ │ │ │之00-0000000│ │ 打一次看看。 │ │ │ │號市內電話(│ │B :我打2-3 次了。 │ │ │ │代號A ,由梁│ │A :咁安內。 │ │ │ │伯卿接聽) │ │B :0958。 │ │ │ │ │ │A :0000000… │ │ │ │ │ │B :891 還是819? │ │ │ │ │ │A :891 啦。 │ │ │ │ │ │B :891ㄛ。 │ │ │ │ │ │A :對啦,891013啦。 │ │ │ │ │ │B :我想說怎麼會是空號。 │ │ │ │ │ │A :我剛剛才剛他聯絡而已,哪│ │ │ │ │ │ 有可能。 │ │ │ │ │ │B :891013? │ │ │ │ │ │A :對。 │ │ │ ├──────┼──────┼──────────────┤ │ │ │陳劉生以新吉│97年7 月31日│B :喂。 │ │ │ │商行之06-593│上午10時1 分│A :陳先生早,我林仔啦,前天│ │ │ │7330號市內電│30秒 │ 我打2 、3 通電話你公司都│ │ │ │話(代號A )│ │ 沒人接。 │ │ │ │撥打益彰紗布│ │B :我差不多5 點多我就走了。│ │ │ │興業有限公司│ │A: 我剛好有空所以趕快打電話│ │ │ │之04-0000000│ │ 給你。 │ │ │ │號市內電話(│ │B :喔! 歹勢。 │ │ │ │代號B ) │ │A :我本來想說上去跟你拜訪一│ │ │ │ │ │ 下。 │ │ │ │ │ │B :我都差不多5 點多就走了。│ │ │ │ │ │A :喔! 我不知道你幾點下班。│ │ │ │ │ │B :歹勢。 │ │ │ │ │ │A :沒關係,改天機會很多,前│ │ │ │ │ │ 天我跟你說的那些,你說斜│ │ │ │ │ │ 紋的有差不多1500碼嗎? │ │ │ │ │ │B :對。 │ │ │ │ │ │A :我星期一有一班船,如果可│ │ │ │ │ │ 以星期五、六、日幫我送過│ │ │ │ │ │ 來。 │ │ │ │ │ │B :好啊。 │ │ │ │ │ │A :價格你不是說好30到31? │ │ │ │ │ │B :對。 │ │ │ │ │ │A :好。 │ │ │ │ │ │B :現再算是頭一次交易,不然│ │ │ │ │ │ 請你付現金。 │ │ │ │ │ │A :我是月初整理好初十把你匯│ │ │ │ │ │ 上去。 │ │ │ │ │ │B :安納? │ │ │ │ │ │A :沒有多少錢,大家做一個開│ │ │ │ │ │ 始,後面陸陸續續。 │ │ │ │ │ │B :我們都是這麼做,開始都是│ │ │ │ │ │ 這樣。 │ │ │ │ │ │A :一般我是25號才有匯,我是│ │ │ │ │ │ 10號以前就幫你匯,發票看│ │ │ │ │ │ 怎麼開,到時我再跟你說,│ │ │ │ │ │ 你看這樣好嗎? │ │ │ │ │ │B :好啦,沒關係。 │ │ │ │ │ │A :訂單叫小姐打一打我再叫她│ │ │ │ │ │ 傳上去。 │ │ │ │ │ │B :住址跟統編順便叫她一起給│ │ │ │ │ │ 我。 │ │ │ │ │ │A :對! 裡面我會打進去。 │ │ │ │ │ │B :好。 │ │ │ │ │ │A :原則上今天星期四或是星期│ │ │ │ │ │ 六你們有上班嗎? │ │ │ │ │ │B :沒關係。 │ │ │ │ │ │A :你寄貨運下來就好了嗎? │ │ │ │ │ │B :我星期六寄,可能星期一才│ │ │ │ │ │ 會到。 │ │ │ │ │ │A :喔! 那也可以星期六寄,我│ │ │ │ │ │ 明天訂單打一打幫你傳過去│ │ │ │ │ │ ,因為我們小姐今天還沒進│ │ │ │ │ │ 來,家裡忙,到時電腦打一│ │ │ │ │ │ 下,明天幫你傳上去。 │ │ │ │ │ │B :好。 │ │ │ │ │ │A :另外你說平織差不多2 、30│ │ │ │ │ │ 00碼差不多1 、2 天就會好│ │ │ │ │ │ ? │ │ │ │ │ │B :嗯。 │ │ │ │ │ │A :好那另位一部分好了,因為│ │ │ │ │ │ 我貨櫃也裝不下了。 │ │ │ │ │ │B :好。 │ │ │ │ │ │A :我後面那張訂單,另外出貨│ │ │ │ │ │ 。 │ │ │ │ │ │B :你上次說那些? │ │ │ │ │ │A :喔! 你說6438那些喔? │ │ │ │ │ │B :對啊。 │ │ │ │ │ │A :寄國外因為那些比較遠,因│ │ │ │ │ │ 為要寄到巴基斯坦,那邊時│ │ │ │ │ │ 間會慢1 、2 天。 │ │ │ │ │ │B :沒關係。 │ │ │ │ │ │A :客人收到我馬上告訴你。 │ │ │ │ │ │B :OK!OK! │ │ │ │ │ │A :好感謝你喔! │ │ │ │ │ │B :好。 │ │ │ │ ├──────┼──────────────┤ │ │ │ │97年8 月1 日│B :喂。 │ │ │ │ │下午3 時48分│A :陳先生麻煩一下。 │ │ │ │ │23秒 │B :嗯! 我就是。 │ │ │ │ │ │A :你好,我是林仔。 │ │ │ │ │ │B :嗯! 你好。 │ │ │ │ │ │A :我上次跟你說那張單照你碼│ │ │ │ │ │ 數寫,1 個1000、1 個1500│ │ │ │ │ │ ,你那個都是布米機(音譯│ │ │ │ │ │ )的喔。 │ │ │ │ │ │B :嗯。 │ │ │ │ │ │A :我訂單跟你送過去好嗎? │ │ │ │ │ │B :好。 │ │ │ │ │ │A :你傳真是0000000 是嗎? │ │ │ │ │ │B :是。 │ │ │ │ │ │A :好我送過去,因為我星期一│ │ │ │ │ │ 結關,我星期一收到就OK。│ │ │ │ │ │B :好。 │ │ │ │ ├──────┼──────────────┤ │ │ │ │97年8 月1 日│B :喂。 │ │ │ │ │下午3 時52分│A :陳先生喔! 我有傳真過去你│ │ │ │ │24秒 │ 有收到嗎? │ │ │ │ │ │B :你的統一編號都沒。 │ │ │ │ │ │A :我沒打進去。 │ │ │ │ │ │B :嗯。 │ │ │ │ │ │A :到時我再傳給你好嗎? │ │ │ │ │ │B :你現在如果有,我明天就幫│ │ │ │ │ │ 你送出去了。 │ │ │ │ │ │A :喔好! 統一編號我幫你報告│ │ │ │ │ │ 一下。 │ │ │ │ │ │B :嗯。 │ │ │ │ │ │A :我現在念給你聽,你等一下│ │ │ │ │ │ … │ │ │ │ │ │B :嗯。 │ │ │ │ │ │A :00000000,地址照我的地址│ │ │ │ │ │ 。 │ │ │ │ │ │B :你這是商行喔? │ │ │ │ │ │A :嗯! 同樣是新吉商行。 │ │ │ │ │ │B :OK,好。 │ │ │ │ │ │A :寄貨運就好,因為沒幾支。│ │ │ │ │ │B :我知。 │ │ │ │ │ │A :你明天有休息嗎? │ │ │ │ │ │B :明天有休息,但是明天我會│ │ │ │ │ │ 幫你出。 │ │ │ │ │ │A :喔! 好,那就麻煩一下,感│ │ │ │ │ │ 謝你啦,陳先生。你現在「│ │ │ │ │ │ 人字」的都沒在做了嗎? │ │ │ │ │ │B :沒有,那種紗不好買。 │ │ │ │ │ │A :我客人昨天才再說還要貼皮│ │ │ │ │ │ 加強PU或PVC 。 │ │ │ │ │ │B :你如果有一定的數字,再來│ │ │ │ │ │ 叫紡紗。 │ │ │ │ │ │A :喔。 │ │ │ │ │ │B :如果有固定在說。 │ │ │ │ │ │A :對啦! 他們是說固定一個月│ │ │ │ │ │ 都有1000 碼左右,我說那 │ │ │ │ │ │ 麼少,工廠哪有人幫我織。│ │ │ │ │ │B :歹勢。 │ │ │ │ │ │A :如果固定1 、2 萬碼就好。│ │ │ │ │ │B :開3 、4 台才有人買。 │ │ │ │ │ │A :我叫他去找2 家鞋廠,一起│ │ │ │ │ │ 下訂單,他說好,幾天前我│ │ │ │ │ │ 載去那個客人回去了,我跟│ │ │ │ │ │ 他說一說,他就說要找2 、│ │ │ │ │ │ 3 個朋友看看,看這幾天會│ │ │ │ │ │ 不會給我消息。 │ │ │ │ │ │B :好。 │ │ │ │ │ │A :另外67寬的你應該今天會收│ │ │ │ │ │ 到,因為我早上有打電話過│ │ │ │ │ │ 去,他說已經到了,晚一點│ │ │ │ │ │ 有那個我再跟你報告。 │ │ │ │ │ │B :OK。 │ │ │ │ │ │A :我再請教你,你那個有裝入│ │ │ │ │ │ PE袋嗎? │ │ │ │ │ │B :有裝在PE袋。 │ │ │ │ │ │A :只包PE袋而已嗎? │ │ │ │ │ │B :裝整隻的。 │ │ │ │ │ │A :好,那沒幾支,回來「賣頭│ │ │ │ │ │ 」(音譯)我再自己貼,改│ │ │ │ │ │ 天較多時我再麻煩你那邊幫│ │ │ │ │ │ 我貼。 │ │ │ │ │ │B :好。 │ │ │ │ │ │A :感謝你。 │ │ │ ├──────┼──────┼──────────────┤ │ │ │陳瑞麟以益彰│97年8 月2 日│A :喂,你好。 │ │ │ │紗布興業有限│上午9 時13分│B :林先生喔! 你好,我彰化陳│ │ │ │公司之04-736│22秒 │ 先生。 │ │ │ │7097號市內電│ │A :嗯! 你好。 │ │ │ │話(代號B )│ │B :你那個寫交織應該是三織斜│ │ │ │撥打新吉商行│ │ 才對喔? │ │ │ │之00-0000000│ │A :對啦,我想說依你寄來的樣│ │ │ │號市內電話(│ │ 本給小姐打的。 │ │ │ │代號A ,由陳│ │B :我想說怎會交織。 │ │ │ │劉生接聽) │ │A :對對,應該是斜紋的。 │ │ │ │ │ │B :我正在換裝塑膠套,塑膠套│ │ │ │ │ │ 髒了,我換一下。 │ │ │ │ │ │A :喔,你要寄什貨運? │ │ │ │ │ │B :我寄新航線。 │ │ │ │ │ │A :新航線喔,那就是今天寄?│ │ │ │ │ │B :我今天寄星期一早上就到。│ │ │ │ │ │A :喔對,明天星期天,感謝你│ │ │ │ │ │ 阿。 │ │ │ │ │ │B :不會。 │ │ │ │ │ │A :好,謝謝。 │ │ │ ├──────┼──────┼──────────────┤ │ │ │陳劉生以新吉│97年8 月4 日│C :喂。 │ │ │ │商行之06-593│上午11時9 分│A :陳先生麻煩一下。 │ │ │ │7330號市內電│22秒 │C :你等一下。 │ │ │ │話(代號A )│ │A :好! 感謝。 │ │ │ │撥打益彰紗布│ │B :喂。 │ │ │ │興業有限公司│ │A :陳先生早,我林仔,那個剛│ │ │ │之04-0000000│ │ 剛來了【布匹】。 │ │ │ │號市內電話(│ │B :嗯。 │ │ │ │代號B ) │ │A :剛剛我有看了碼單,平織TA│ │ │ │ │ │ TOL 多1 碼喔。 │ │ │ │ │ │B :那沒關係。 │ │ │ │ │ │A :沒關係,但是我也要跟你報│ │ │ │ │ │ 備阿。 │ │ │ │ │ │B :沒關係 │ │ │ │ │ │A :沒啦! 不能這麼說,我們大│ │ │ │ │ │ 家按照「起工」來,因為我│ │ │ │ │ │ 沒有每一支解開來,你有綁│ │ │ │ │ │ 青帶子的是斜紋的嘛。 │ │ │ │ │ │B :對。 │ │ │ │ │ │A :但是也有綁灰色帶子的。 │ │ │ │ │ │B :斜的外面有寫一的平字。 │ │ │ │ │ │A :因為剛剛司機來都一直堆疊│ │ │ │ │ │ 下去,我沒有一支一支看。│ │ │ │ │ │B: 因為色帶都是白色,才會這│ │ │ │ │ │ 樣。 │ │ │ │ │ │A :現在是沒有一定的色帶嗎? │ │ │ │ │ │B :外面有寫一個平字。 │ │ │ │ │ │A :那我變成每一支都要解開來│ │ │ │ │ │ 看。 │ │ │ │ │ │B :那一看就知道了啊。 │ │ │ │ │ │A :我知但是那太重了。 │ │ │ │ │ │B :因為司機在用時,平織貼一│ │ │ │ │ │ 點。 │ │ │ │ │ │A :因為我要打國外的「PAKING│ │ │ │ │ │ 」(音譯),國外會認為說│ │ │ │ │ │ 用帶子區分就好了。 │ │ │ │ │ │B :我有請他貼一個色帶,但是│ │ │ │ │ │ 找不到,因為袋子是無色的│ │ │ │ │ │ 。 │ │ │ │ │ │A :如果用帶子一看就知道了,│ │ │ │ │ │ 但是我剛看綁青帶子都是斜│ │ │ │ │ │ 紋比較多。 │ │ │ │ │ │B :帶子不一定,因為工廠織的│ │ │ │ │ │ 。 │ │ │ │ │ │A :我想你說星期六要重新包裝│ │ │ │ │ │ ,可能你會分的更清楚,好│ │ │ │ │ │ 啦,我就再稍微翻一下。 │ │ │ │ │ │B :你稍微看一下就知道了。 │ │ │ │ │ │A :好啦,感謝你。 │ │ │ │ │ │B :好。 │ │ │ │ │ │A :對了,前幾天你說若是平織│ │ │ │ │ │ 還要的話,你說2 天就會好│ │ │ │ │ │ 是嗎? │ │ │ │ │ │B :是阿,你需要時看要幾碼,│ │ │ │ │ │ 我要去買紗子,跟布廠換布│ │ │ │ │ │ 。 │ │ │ │ │ │A :喔!我了解,我下午再問我 │ │ │ │ │ │ 的客人,因為只有1000碼,│ │ │ │ │ │ 還差2 、3000碼。 │ │ │ │ │ │B :沒關係先問清楚。 │ │ │ │ │ │A :你不是說2 天就好了。 │ │ │ │ │ │B :嗯! 差不多2 天,如果你星│ │ │ │ │ │ 期四告訴我,我就要跟紗廠│ │ │ │ │ │ 連絡。 │ │ │ │ │ │A :你就是用紗子跟他換布就是│ │ │ │ │ │ 了? │ │ │ │ │ │B :我算是跟他換布兼… │ │ │ │ │ │A :對啦,這樣比較有空間啦。│ │ │ │ │ │B: 因為我跟他調布根本我連一│ │ │ │ │ │ 個空間都沒有。 │ │ │ │ │ │A :我知,我們同樣的我了解你│ │ │ │ │ │ 的意思,我下午看怎樣會告│ │ │ │ │ │ 訴你。 │ │ │ │ │ │B :好。 │ │ │ │ │ │A :下午跟你說星期三就會下來│ │ │ │ │ │ 了嗎? │ │ │ │ │ │B :星期五之前跟我說因為現在│ │ │ │ │ │ 紗子較寬鬆,我錢匯過去他│ │ │ │ │ │ 就會載過來,叫布廠改一下│ │ │ │ │ │ 就好了。 │ │ │ │ │ │A :喔,沒關係下午我再跟你報│ │ │ │ │ │ 告。 │ │ │ │ │ │B :好。 │ │ │ │ │ │A :感謝你。 │ ├─┼─────┼──────┼──────┼──────────────┤ │五│附表一編號│顏啟雲以新吉│97年8 月2 日│B :喂!你好。 │ │ │五之犯罪事│商行之06-593│上午9 時18分│A :曾小姐嗎? │ │ │實 │7330號市內電│14秒 │B :是! │ │ │ │話(代號A )│ │A :曾小姐,你好,昨天那個洪│ │ │ │撥打曾秀英所│ │ 文淵喔! │ │ │ │持用00000000│ │B :嗯! │ │ │ │23號行動電話│ │A :寄一些茶給我但是都是差的│ │ │ │(代號B ) │ │ 。 │ │ │ │ │ │B :他不曾跟我拿過茶。 │ │ │ │ │ │A :不曾跟你拿阿! │ │ │ │ │ │B :有說要跟我拿但都沒來阿!│ │ │ │ │ │A :他說妳那邊有比較好的阿!│ │ │ │ │ │B :我那邊杉林溪的阿! │ │ │ │ │ │A :喔! │ │ │ │ │ │B :對阿! │ │ │ │ │ │A :妳那比較好的能幫我寄下來│ │ │ │ │ │ 嗎? │ │ │ │ │ │B :好阿,沒問題。 │ │ │ │ │ │A :那個。 │ │ │ │ │ │B :你等一下我寫一下。 │ │ │ │ │ │A :好! │ │ │ │ │ │B :你都喝哪裡的茶? │ │ │ │ │ │A :我阿!我說都是洪文淵寄的│ │ │ │ │ │ 。 │ │ │ │ │ │B :好!我跟你寄我的。 │ │ │ │ │ │A :我跟他買好幾年了。 │ │ │ │ │ │B :這樣你住址給我。 │ │ │ │ │ │A :臺南縣。 │ │ │ │ │ │B :臺南縣。 │ │ │ │ │ │A :安定鄉。 │ │ │ │ │ │B :安定鄉。 │ │ │ │ │ │A :對!新吉村。 │ │ │ │ │ │B :哪個新? │ │ │ │ │ │A :新舊的新。吉,吉祥的吉。│ │ │ │ │ │B :新吉村。 │ │ │ │ │ │A :70號之2。 │ │ │ │ │ │B :70號之2,大名給我。 │ │ │ │ │ │A :姓林,林文滄。 │ │ │ │ │ │B :文章的文嗎? │ │ │ │ │ │A :對! │ │ │ │ │ │B :滄是聰明的聰? │ │ │ │ │ │A :三點水,倉庫的倉。 │ │ │ │ │ │B :我知道,你電話給我。 │ │ │ │ │ │A :電話這支有顯示嗎? │ │ │ │ │ │B :你行動給我。 │ │ │ │ │ │A :行動我報給妳,妳寫下, │ │ │ │ │ │ 0936。 │ │ │ │ │ │B :0936。 │ │ │ │ │ │A :好了嗎?0000000。 │ │ │ │ │ │B :945。 │ │ │ │ │ │A :829。 │ │ │ │ │ │B :829。我幫你寄。 │ │ │ │ │ │A :妳看今天能寄嗎? │ │ │ │ │ │B :好阿! │ │ │ │ │ │A :拿一些比較好的。洪文淵拿│ │ │ │ │ │ 的都不好。 │ │ │ │ │ │B :好,我幫你寄。 │ │ │ │ │ │A :拜託妳,好,妳要寫多少錢│ │ │ │ │ │ 。 │ │ │ │ │ │B :好! │ │ │ │ │ │A :謝謝。 │ │ │ │ ├──────┼──────────────┤ │ │ │ │97年8 月4 日│B :喂!你好! │ │ │ │ │中午12時6 分│A :小姐妳好,妳那個曾小姐喔│ │ │ │ │22秒 │ ? │ │ │ │ │ │B :嗯。 │ │ │ │ │ │A :妳寄來的樣本我收到了。 │ │ │ │ │ │B :嗯。 │ │ │ │ │ │A :那個1號沒標價的。 │ │ │ │ │ │B :那不同天做的。1 號是第一│ │ │ │ │ │ 天,2號是第2天。 │ │ │ │ │ │A :這樣阿! │ │ │ │ │ │B :我剩2天的樣本。 │ │ │ │ │ │A :這樣阿! │ │ │ │ │ │B :我寄2 天讓你吃,1 號比較│ │ │ │ │ │ 新鮮,2號比較香阿! │ │ │ │ │ │A :要算多少? │ │ │ │ │ │B :算2千2阿! │ │ │ │ │ │A :2千2可以再少點嗎? │ │ │ │ │ │B :你要幾斤? │ │ │ │ │ │A :算便宜一點我就多買,那個│ │ │ │ │ │ 文淵載下來的茶都不能用。│ │ │ │ │ │B :他沒跟我拿,他都拿一組的│ │ │ │ │ │ ,我這都元組1千6的。 │ │ │ │ │ │A :錢都拿很快勒。 │ │ │ │ │ │B :這樣啊! │ │ │ │ │ │A :有時候會拿大陸的騙我阿!│ │ │ │ │ │B :這樣阿!吃那麼久應該知道│ │ │ │ │ │ 阿! │ │ │ │ │ │A :1號算2角會重嗎? │ │ │ │ │ │B :你要幾斤阿? │ │ │ │ │ │A :跟你買5-60斤阿! │ │ │ │ │ │B :好啦! │ │ │ │ │ │A :我都現金買賣,來我就匯進│ │ │ │ │ │ 去了。 │ │ │ │ │ │B :1號剩30斤。 │ │ │ │ │ │A :剩30斤喔! │ │ │ │ │ │B :2號剩比較多。 │ │ │ │ │ │A :2號算好像比較澀。 │ │ │ │ │ │B :1號的會阿! │ │ │ │ │ │A :1號的不會? │ │ │ │ │ │B :1號的比較青阿! │ │ │ │ │ │A :剩30斤喔! │ │ │ │ │ │B :2 號比較澀一點,我是做比│ │ │ │ │ │ 較香甜的阿! │ │ │ │ │ │A :都平價阿! │ │ │ │ │ │B :我這都算自己的阿! │ │ │ │ │ │A :那多加一餉阿! │ │ │ │ │ │B :1號30,20號也30? │ │ │ │ │ │A :對! │ │ │ │ │ │B :要幫你裝罐子嗎? │ │ │ │ │ │A :幫我裝紙罐子就好。 │ │ │ │ │ │B :我裝4兩。 │ │ │ │ │ │A :4兩,對。 │ │ │ │ │ │B :裝4 兩空包的,要裝紙罐子│ │ │ │ │ │ 嗎? │ │ │ │ │ │A :要阿! │ │ │ │ │ │B :你是要賣阿! │ │ │ │ │ │A :我要賣的阿! │ │ │ │ │ │B :你有很趕嗎? │ │ │ │ │ │A :是很急阿! │ │ │ │ │ │B :有的話我明天幫你送過去。│ │ │ │ │ │A :嗯? │ │ │ │ │ │B :我們沒接觸過,還是我寄過│ │ │ │ │ │ 去。 │ │ │ │ │ │A :你寄過來我馬上匯過去阿!│ │ │ │ │ │B :好阿! │ │ │ │ │ │A :喔! │ │ │ │ │ │B :紙罐子用真空收縮膜封起來│ │ │ │ │ │ 阿! │ │ │ │ │ │A :妳幫我裝真空,不用紙罐子│ │ │ │ │ │ 阿! │ │ │ │ │ │B :好啦。30、30? │ │ │ │ │ │A :對阿! │ │ │ │ │ │B :好阿,我帳號給你。 │ │ │ │ │ │A :地址你知道嗎? │ │ │ │ │ │B :我知道。我帳號給你還是你│ │ │ │ │ │ 用代收的? │ │ │ │ │ │A :什麼代收? │ │ │ │ │ │B :就是你收到東西拿錢給郵差│ │ │ │ │ │ 。 │ │ │ │ │ │A :不用這樣阿!我被騙到會怕│ │ │ │ │ │ ,我驗一下,我就馬上匯過│ │ │ │ │ │ 去了。 │ │ │ │ │ │B :我說你如果不敢我就親自送│ │ │ │ │ │ 過去。 │ │ │ │ │ │A :嗯。 │ │ │ │ │ │B :你不敢我親自送過去,我們│ │ │ │ │ │ 第一次接觸。 │ │ │ │ │ │A :沒關係。 │ │ │ │ │ │B :我親自送過去。 │ │ │ │ │ │A :哪時? │ │ │ │ │ │B :明天好嗎? │ │ │ │ │ │A :明天喔! │ │ │ │ │ │B :我寄也是明天啊! │ │ │ │ │ │A :我接電話就直接匯給你了阿│ │ │ │ │ │ ! │ │ │ │ │ │B :我是說我們沒接觸過。 │ │ │ │ │ │A :對啦! │ │ │ │ │ │B :這樣好嗎? │ │ │ │ │ │A :也可以。 │ │ │ ├──────┼──────┼──────────────┤ │ │ │曾秀英所持用│97年8 月5 日│A :喂! 你好。 │ │ │ │0000000000號│中午12時5 分│B :喂,林先生喔? │ │ │ │行動電話(代│55秒 │A :嗯! 你哪裡? │ │ │ │號B )撥打新│ │B :我杉林溪曾小姐要送茶去給│ │ │ │吉商行之06-5│ │ 你。 │ │ │ │937330號市內│ │A :你幾點會來? │ │ │ │電話(代號A │ │B :我差不多2 點。 │ │ │ │,由陳劉生接│ │A :喔。 │ │ │ │聽) │ │B :我要問你那裡是不是要下新│ │ │ │ │ │ 吉交流道? │ │ │ │ │ │A :什麼交流道? │ │ │ │ │ │B :你等一下。 │ │ │ │ │ │C :先生! 你們那裏有一個新吉│ │ │ │ │ │ 交流道喔? │ │ │ │ │ │A :你從東西向的8 號下來。 │ │ │ │ │ │C :8號? │ │ │ │ │ │A :你是從2 高或是1高? │ │ │ │ │ │C :2 高。 │ │ │ │ │ │A :2 高從東西向走8 號,我這│ │ │ │ │ │ 邊有一個新吉交流道下來左│ │ │ │ │ │ 轉。 │ │ │ │ │ │C : 喔,好。 │ ├─┼─────┼──────┼──────┼──────────────┤ │六│附表一編號│綽號「水生」│97年8 月5 日│B :喂! │ │ │六之犯罪事│之人以新吉商│上午11時2 分│A :喂!老闆喔! │ │ │實 │行之00-00000│58秒 │B :他,你是誰? │ │ │ │30號市內電話│ │A :老闆出去喔! │ │ │ │(代號A) 撥│ │B :老闆出去。 │ │ │ │打名登精品百│ │A :出去喔! │ │ │ │貨有限公司之│ │B :出去。 │ │ │ │00-0000000號│ │A :妳裡面誰? │ │ │ │市內電話(代│ │B :我裡面小姐。 │ │ │ │號B ) │ │A :會計喔! │ │ │ │ │ │B :另外一個。 │ │ │ │ │ │A :妳那邊有外務阿? │ │ │ │ │ │B :外務? │ │ │ │ │ │A :嗯! │ │ │ │ │ │B :你哪? │ │ │ │ │ │A :我安定阿! │ │ │ │ │ │B :安定喔! │ │ │ │ │ │A :我安定鄉。 │ │ │ │ │ │B :安定鄉。 │ │ │ │ │ │A :安定鄉新吉村。 │ │ │ │ │ │B :新吉村,有要做什麼嗎? │ │ │ │ │ │A :妳請外務過來拿一些樣品比│ │ │ │ │ │ 較好的。 │ │ │ │ │ │B :你等一下我寫一下住址,安│ │ │ │ │ │ 定鄉。 │ │ │ │ │ │A :安定鄉。新吉村。 │ │ │ │ │ │B :新是哪個新? │ │ │ │ │ │A :新年的新阿! │ │ │ │ │ │B :嗯! │ │ │ │ │ │A :吉阿!大吉的吉阿! │ │ │ │ │ │B :嗯! │ │ │ │ │ │A :新吉70。 │ │ │ │ │ │B :70。 │ │ │ │ │ │A :之2。 │ │ │ │ │ │B :之2喔。 │ │ │ │ │ │A :我新吉商行。你那邊有比較│ │ │ │ │ │ 好的那些阿!拿些樣品給我│ │ │ │ │ │ 看。 │ │ │ │ │ │B :毛巾就好了嗎? │ │ │ │ │ │A :嗯!樣品,1 打24件的,跟│ │ │ │ │ │ 30多件的。 │ │ │ │ │ │B :30好像沒有了耶! │ │ │ │ │ │A :好一點不是都30的。 │ │ │ │ │ │B :啥? │ │ │ │ │ │A :我做這個數量很大阿!我是│ │ │ │ │ │ 在做一些贈品阿! │ │ │ │ │ │B :嗯! │ │ │ │ │ │A :跟社團的阿!說是你有認識│ │ │ │ │ │ 那些社團比較差的1 條10多│ │ │ │ │ │ 塊的。 │ │ │ │ │ │B :嗯! │ │ │ │ │ │A :我是說。 │ │ │ │ │ │B :我就是選幾樣樣品。 │ │ │ │ │ │A :對阿!報價在給我一下。 │ │ │ │ │ │B :報價嗎! │ │ │ │ │ │A :嗯! │ │ │ │ │ │B :OK! │ ├─┼─────┼──────┼──────┼──────────────┤ │七│附表一編號│綽號「水生」│97年8 月1 日│C :喂。 │ │ │七之犯罪事│之人以新吉商│下午3 時9 分│A :你那邊是做背心的嗎? │ │ │實 │行之00-00000│46秒 │C :對。 │ │ │ │30號市內電話│ │A :你那邊有幾色? │ │ │ │(代號A )撥│ │C :你等一下,我請老闆跟你說│ │ │ │打虎尾旗幟社│ │ 。 │ │ │ │之00-0000000│ │B :喂。 │ │ │ │號市內電話(│ │A :老闆你好,你貴姓? │ │ │ │代號B ) │ │B :我姓廖,你哪裡? │ │ │ │ │ │A :廖先生喔,人介紹的,我這│ │ │ │ │ │是台南安定鄉。 │ │ │ │ │ │B :喔。 │ │ │ │ │ │A :你背心是自己做或是? │ │ │ │ │ │B :自己做。 │ │ │ │ │ │A :要幾天才會好? │ │ │ │ │ │B :你要做什麼東西? │ │ │ │ │ │A :社區義工的背心。 │ │ │ │ │ │B :對。 │ │ │ │ │ │A :我專門做社區的,你一項寄│ │ │ │ │ │ 一色下來給我好嗎? │ │ │ │ │ │B :你住址給我。 │ │ │ │ │ │A :台南縣安定鄉新吉村新吉 │ │ │ │ │ │ 70之2 號新吉商行。 │ │ │ │ │ │B :電話說一下。 │ │ │ │ │ │A :000000000 ,我是張主任。│ │ │ │ │ │B :大名哪? │ │ │ │ │ │A :張主任就好了,我是張嘉明│ │ │ │ │ │ (嘉義的嘉,光明的明) │ │ │ │ │ │B :喔,你說誰介紹的? │ │ │ │ │ │A :幾個社區要的,總共要1000│ │ │ │ │ │ 多件。 │ │ │ │ │ │B :喔。 │ │ │ │ │ │A :你一項寄一色給我,價錢一│ │ │ │ │ │ 件多少? │ │ │ │ │ │B :要看物件喔。 │ │ │ │ │ │A :你報價給我好嗎? │ │ │ │ │ │B :報價要看才說,你差不多何│ │ │ │ │ │ 時要用到? │ │ │ │ │ │A :今天初一,差不多是這個月│ │ │ │ │ │ ,看幾天會好,你先寄給我│ │ │ │ │ │ ,我再跟你說。 │ │ │ │ │ │B :我星期一會去學甲。 │ │ │ │ │ │A :你再拿來就好。 │ │ │ │ │ │B :想說當面跟你說怎麼印,什│ │ │ │ │ │ 麼布料。 │ │ │ │ │ │A :你星期一一項給我一個樣品│ │ │ │ │ │ 。 │ │ │ │ │ │B :你手機幾號? │ │ │ │ │ │A :0000000000。 │ │ │ │ │ │B :好。 │ │ │ │ │ │A :你打公司或手機就好。 │ │ │ │ │ │B :好。 │ │ │ │ │ │A :好! 謝謝,星期一再來。 │ │ │ │ │ │B :好。 │ │ │ │ ├──────┼──────────────┤ │ │ │ │97年8 月4 日│C :喂。 │ │ │ │ │下午2 時25分│A :你不是廖先生這邊嗎? │ │ │ │ │39秒 │C :是阿,對阿。 │ │ │ │ │ │A :我安定這邊他有說要過來這│ │ │ │ │ │ 裡。 │ │ │ │ │ │C :安定喔,你等一下他剛要出│ │ │ │ │ │ 發啊。 │ │ │ │ │ │A :嗯。 │ │ │ │ │ │B :喂。 │ │ │ │ │ │A :廖先生喔。 │ │ │ │ │ │B :我打你電話都不通。 │ │ │ │ │ │A :怎會不通? │ │ │ │ │ │B :你手機都不通,都是通話中│ │ │ │ │ │ 。 │ │ │ │ │ │A :0000000000。 │ │ │ │ │ │B :0000000000。 │ │ │ │ │ │A :是沒電喔? │ │ │ │ │ │B :你家電話幾號? 我大概寫錯│ │ │ │ │ │ 了。 │ │ │ │ │ │A :000000000。 │ │ │ │ │ │B :000000000 我多了一個3 啦│ │ │ │ │ │ 。 │ │ │ │ │ │A :怎會打不通,正在等你,你│ │ │ │ │ │ 說星期一要來也沒來。 │ │ │ │ │ │B :對!剛剛電話沒通,你那裡 │ │ │ │ │ │ 要怎麼去。 │ │ │ │ │ │A :新吉交流道天橋下這邊而已│ │ │ │ │ │ 。 │ │ │ │ │ │B :在交流道下去? │ │ │ │ │ │A :我在新吉村,轉過來就是了│ │ │ │ │ │ 。 │ │ │ │ │ │B :對對。 │ │ │ │ │ │A :70之02號。 │ │ │ │ │ │B :到時找不到路再打電話進去│ │ │ │ │ │ 。 │ │ │ │ │ │A :好啦! 你要帶樣本給我看喔│ │ │ │ │ │ 。 │ │ │ │ │ │B :好。 │ │ │ ├──────┼──────┼──────────────┤ │ │ │廖振輝所持用│97年8 月4 日│A :嗨! 你好。 │ │ │ │0000000000號│下午3 時39分│B :張先生喔,我下安定交流道│ │ │ │行動電話(代│34秒 │ 了。 │ │ │ │號B )撥打新│ │A :我這裡是70 之2號在路邊而│ │ │ │吉商行之06-5│ │ 以啦。 │ │ │ │937330號市內│ │B :從安定這邊過來嗎? │ │ │ │電話(代號A │ │A :路邊我在YAMAHA機車行隔壁│ │ │ │,由綽號「水│ │ 而已。 │ │ │ │生」之人接聽│ │B :從交流道轉進去。 │ │ │ │) │ │A :新吉從交流道下來。 │ │ │ │ │ │B :下來有一處學校。 │ │ │ │ │ │A :我這是新吉村。 │ │ │ │ │ │B :這裡到新吉村要多久? │ │ │ │ │ │A :一時而已,你問人家一下,│ │ │ │ │ │ 在高速公路下而已。 │ │ │ │ │ │B :我問一下。 │ │ │ │ ├──────┼──────────────┤ │ │ │ │97年8 月4 日│A :喂! 你好。 │ │ │ │ │下午3 時56分│B :你好,張先生,我現在在全│ │ │ │ │23秒 │ 家啦。 │ │ │ │ │ │A :你要說新吉村70之2 號這裡│ │ │ │ │ │ 。 │ │ │ │ │ │B :號碼有跳,全家這裡有一家│ │ │ │ │ │ 虱目魚粥這裡。 │ │ │ │ │ │A :我是新吉村70之2 號,我在│ │ │ │ │ │ 路邊而已。 │ │ │ │ │ │B :這有一家7-11。 │ │ │ │ │ │A :你過來紅綠下有一家YAMAHA│ │ │ │ │ │ 機車行再過來北邊就到了。│ │ │ │ │ │B :交流道下來是左邊還是右邊│ │ │ │ │ │ ? │ │ │ │ │ │A :你從台南來喔? │ │ │ │ │ │B :不是。 │ │ │ │ │ │A :從高速公路來喔,左邊。 │ │ │ │ │ │B :喔! 紅綠燈處有一家YAMAHA│ │ │ │ │ │ 。 │ │ │ │ │ │A :YAMAHA再過來我穿一見花色│ │ │ │ │ │ 衣服在外面,有沒有? │ │ │ │ │ │B :靠交流道這邊還是哪裡? │ │ │ │ │ │A :交流道這邊啦。 │ │ │ │ │ │B :好,我轉過去。 │ │ │ ├──────┼──────┼──────────────┤ │ │ │綽號「水生」│97年8 月5 日│A :喂! │ │ │ │之人以新吉商│上午10時11分│B :喂!你好。 │ │ │ │行之00-00000│21秒 │A :我新吉商行。 │ │ │ │30號市內電話│ │B :是。 │ │ │ │(代號A )撥│ │A :我剛傳真過去你收到嗎? │ │ │ │打廖振輝所持│ │B :怎樣你數量多少阿? │ │ │ │用0000000000│ │A :就1千2阿!3百3百。 │ │ │ │號行動電話(│ │B :1個3百喔! │ │ │ │代號B ) │ │A :4切阿!你有大的分行的。 │ │ │ │ │ │B :大的跟分行的有阿。 │ │ │ │ │ │A :就4切黃切跟藍切。 │ │ │ │ │ │B :這樣阿!你那時要貨? │ │ │ │ │ │A :你明天載來。 │ │ │ │ │ │B :還在運阿! │ │ │ │ │ │A :你說你有貨,我說這禮拜要│ │ │ │ │ │ 給他阿! │ │ │ │ │ │B :這禮拜喔! │ │ │ │ │ │A :這禮拜阿! │ │ │ │ │ │B :這禮拜最晚幾天。 │ │ │ │ │ │A :今天是星期一阿! │ │ │ │ │ │B :星期天再看看。 │ │ │ │ │ │A :我有傳真阿! │ │ │ │ │ │B :嗯! │ │ │ │ │ │A :那些都沒繩子喔! │ │ │ │ │ │B :有!要看客人的需求啊!我│ │ │ │ │ │ 要開會你跟我太太說,你打│ │ │ │ │ │ 0000000 。 │ │ │ │ │ │A :多少? │ │ │ │ │ │B :056。 │ │ │ │ │ │A :工廠電話阿! │ │ │ │ │ │B :嗯! │ │ │ │ │ │A :好! │ │ │ ├──────┼──────┼──────────────┤ │ │ │綽號「水生」│97年8 月5 日│B :喂! │ │ │ │之人以新吉商│上午10時14分│A :廖太太阿! │ │ │ │行之00-00000│25秒 │B :你好! │ │ │ │30號市內電話│ │A :你好!我剛有打給你阿輝阿│ │ │ │(代號A )撥│ │ !他說他在開會要我跟妳說│ │ │ │打虎尾旗幟社│ │ 阿! │ │ │ │之00-0000000│ │B :好! │ │ │ │號市內電話(│ │A :我有傳真過去你有接到嗎?│ │ │ │代號B ) │ │B :嗯? │ │ │ │ │ │A :我張先生,我是安定這裡。│ │ │ │ │ │ 我有打電話阿他在開會。 │ │ │ │ │ │B :嗯! │ │ │ │ │ │A :我跟他說我的意思是說你這│ │ │ │ │ │ 是做社區的都有跟理事長說│ │ │ │ │ │ 過,4 個地方要,都3 百兩│ │ │ │ │ │ 。 │ │ │ │ │ │B :你3 百兩給說寫錯阿!你給│ │ │ │ │ │ 我寫3千阿! │ │ │ │ │ │A :不是阿!夭壽,3 百3 百阿│ │ │ │ │ │ ! │ │ │ │ │ │B :對阿!你說3 千3 千3 天怎│ │ │ │ │ │ 麼做的出來。 │ │ │ │ │ │A :總共1 千2 阿!4 切紅切黃│ │ │ │ │ │ 切。 │ │ │ │ │ │B :藍色。 │ │ │ │ │ │A :粉紅。你不是要配色配漂亮│ │ │ │ │ │ 一點。那個社區理事長要那│ │ │ │ │ │ 些做些義工阿! │ │ │ │ │ │B :喔! │ │ │ │ │ │A :說要分那些義工。 │ │ │ │ │ │B :喔! │ │ │ │ │ │A :幫我改一下 ,3百、3百。 │ │ │ │ │ │B :好! │ │ │ │ │ │A :我跟你說喔!你禮拜六之前│ │ │ │ │ │ 要全部交給我喔! │ │ │ │ │ │B :禮拜六之前可以阿! │ │ │ │ │ │A :4切你知道嗎? │ │ │ │ │ │B :我幫你配。 │ │ │ │ │ │A :我跟妳說我那傳真妳有看到│ │ │ │ │ │ 吧! │ │ │ │ │ │B :有! │ │ │ │ │ │A :我跟妳說!跟我會我都會拿│ │ │ │ │ │ 現金給你阿!我跟他說完了│ │ │ │ │ │ ! │ │ │ │ │ │B :妳開10票沒關係啊!我就不│ │ │ │ │ │ 用在那邊跑來跑去阿! │ │ │ │ │ │A :我大再說10天收現金就好了│ │ │ │ │ │ ,妳趕快做一做,妳要交給│ │ │ │ │ │ 我,幫我用好阿! │ │ │ │ │ │B :我知道。 │ │ │ ├──────┼──────┼──────────────┤ │ │ │虎尾旗幟社之│97年8 月5 日│B :喂!老闆你好。 │ │ │ │00-0000000號│上午10時25分│A :嗯! │ │ │ │市內電話(代│30秒 │B :我虎尾阿! │ │ │ │號B )撥打新│ │A :嗯! │ │ │ │吉商行之06-5│ │B :我請問你喔!你是沒加什麼│ │ │ │937330號市內│ │ 東西嗎? │ │ │ │電話(代號A │ │A :他有拿樣品在我這。 │ │ │ │,由綽號「水│ │B :嗯! │ │ │ │生」之人接聽│ │A :4切都3百阿! │ │ │ │) │ │B :嗯! │ │ │ │ │ │A :你就趕快趕起來,看能不能│ │ │ │ │ │ 星期四、五弄好。 │ │ │ │ │ │B :好,我盡量。 │ │ │ │ │ │A :理事長在說了。 │ │ │ │ │ │B :但是付款,要先付一些訂金│ │ │ │ │ │ 給我。 │ │ │ │ │ │A :來再給你。 │ │ │ │ │ │B :好啦!送到我再跟你收錢阿│ │ │ │ │ │ ! │ └─┴─────┴──────┴──────┴──────────────┘ 附表五: ┌──┬─────────────┬────────────┬──────┐ │編號│ 文 件 名 稱 │ 應沒收之署押 │ 備 註 │ ├──┼─────────────┼────────────┼──────┤ │一 │名登精品百貨有限公司銷貨單│客戶簽收欄上「張(外畫○│附表一編號六│ │ │ │)」之簽名1 枚 │所示之犯行 │ ├──┼─────────────┼────────────┼──────┤ │二 │估價單 │「張(外畫○)」之簽名1 │附表一編號七│ │ │ │枚 │所示之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