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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1 條(主刑加減之順序)

  1. 1.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
  2. 2.有二種以上之減輕者,先依較少之數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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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71 條規定刑之加減順序:有加重又有減輕者,先加重後減輕;有二種以上減輕者,先依減幅較少者減、再依較多者遞減。

Q · 同時有加重和減輕,刑度要先加還是先減?

依刑法第 71 條,刑有加重又有減輕時,順序固定為「先加重、後減輕」,不能反過來。理由是若先減再加,加重的基礎會縮小,對被告反而不利。若同時有兩種以上減輕事由,要先用減幅較小的那個減,再從剩餘刑度用減幅較大的減(遞減原則),避免一次減到見骨。

白話解讀

你被判刑的時候,刑度不是法官隨便抓一個數字。它是經過一道數學程序算出來的。如果這個案子同時有加重事由(例如累犯)和減輕事由(例如自首、未遂),到底要先加還是先減?順序不同,最後的刑度可能差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這條說:先加後減。這不是隨便定的規則,是因為如果先減再加,加重的基礎會變小,等於變相對被告更不利。另外如果你同時有兩種以上的減輕事由(例如又未遂又自首),要先用「減得比較少」的那個,再用「減得比較多」的那個。這叫遞減原則,目的是讓每一次減輕都從上一次的結果再打折,避免一次減到見骨。很多人以為判決書上的數字是法官心證,其實背後是一套被嚴格規範的算式。

法律定性

刑法第 71 條為刑度加減計算的順序規範,確立兩項鐵則:其一,刑有加重及減輕者一律「先加後減」;其二,有二種以上減輕事由時,先依減幅較少者減輕、再依較多者遞減。此規則使全國法官對同一情形算出的處斷刑具一致的數學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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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 71 條是什麼?

規定刑度加減的計算順序:先加後減,且多個減輕採先少後多的遞減原則,是量刑計算的隱形算式。

Q2為什麼一定要先加後減?

若先減再加,加重所依據的基礎刑度會被縮小,等於變相對被告更不利,故法律鎖定先加後減。

Q3同時有未遂又自首怎麼算?

兩者都是減輕事由,先用減幅較少者減,再從剩餘刑度用減幅較多者減(遞減),不是兩個減幅直接相加。

Q4加減順序算錯可以上訴嗎?

可以。加減順序錯誤屬法律適用錯誤,是明確的上訴理由,上級審通常須處理。

Q5先加後減和遞減原則差在哪?

先加後減處理『加重與減輕並存』的順序;遞減原則處理『二種以上減輕』時先減幅小再減幅大。

Q6什麼叫處斷刑?

經加減運算後得出的可量刑範圍,法官再於該範圍內決定具體宣告刑。

Q7處斷刑和宣告刑差在哪?

處斷刑是加減後的範圍,宣告刑是法官在範圍內依個案量定的具體刑度。

Q8同時有加重和減輕刑度怎麼算?

先就法定刑加重 → 再在加重後刑度上減輕 → 多個減輕先少後多遞減 → 得出處斷刑。

Q9累犯又自首怎麼算刑度?

先依累犯就法定刑加重,再就加重後刑度依自首減輕,最後得出處斷刑範圍。

Q10未遂又自首兩個減輕怎麼算?

先用減幅較少者減,再從剩餘刑度用減幅較多者遞減,不是兩個減幅相加。

Q11怎麼檢查判決的加減算對沒?

核對是否先加後減、多個減輕是否先少後多遞減,順序顛倒即屬違法可上訴。

Q12先加後減 vs 先減後加差在哪?

先加後減是唯一合法順序;先減後加會縮小加重基礎、對被告不利且違反 71 條,判決可撤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先加後減(合法)先減後加(錯誤)
計算順序先就法定刑加重,再於加重結果上減輕先減輕再加重
對被告影響加重基礎完整,刑度通常較高加重基礎被縮小,變相對被告不利
合法性刑法 71 條明定,唯一合法順序違反 71 條,判決可被撤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刑法第72条(加重減軽の順序)
🇰🇷 韓國형법 제56조(가중·감경의 순서)
🇩🇪 德國StGB §49, §50(gesetzliche Milderung / Zusammentreffen mehrerer Milderungsgründe)
🇺🇸 美國U.S. Sentencing Guidelines §1B1.1(order of applying offense-level adjustmen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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