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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0 條(遞加遞減例)

有二種以上刑之加重或減輕者,遞加或遞減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70 條規定二種以上加重或減輕事由須遞加或遞減,每次計算以前一次結果為基準,不可合併後一次套用。

Q · 有兩個加重或兩個減輕事由的時候,刑度要怎麼算?

依刑法第 70 條,當案件同時存在二種以上加重事由(或減輕事由),法官必須遞加或遞減,即第一個事由先套用於法定刑得到新範圍,第二個事由再套用於新範圍上,不可將兩個加重幅度相加後一次套用。例如法定刑 5 年的罪,兩個加重二分之一遞加結果為 5→7.5→11.25 年,而非 5→10 年。

白話解讀

如果你的案子同時適用兩種加重事由(例如累犯加上夜間侵入),或同時適用兩種減輕事由(例如自首加上未遂),這條告訴法官怎麼算:一個一個「遞」著來,不是一次全部乘。什麼叫遞?就是先用第一個加(或減),得到一個新範圍,再用第二個加(或減)在那個新範圍上。這不是數學題,這是你實際要坐牢幾年的算法。為什麼重要?因為「遞加」的結果和「一次加總」完全不同。法定刑5年,加重二分之一再加重二分之一,遞加是5→7.5→11.25,不是5→10。同樣地,減輕也是層層往下,而不是一次攤平。這條是量刑計算機的運算規則,決定了你最後面對的刑度區間長什麼樣。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70 條規範多重加減事由的計算順序,要求法院在面對二種以上之加重事由或減輕事由時,採取層層套疊(遞加、遞減)的方式進行刑度計算,每一次加減皆以前一次計算結果為基準,而非將所有加減幅度合併後一次計算。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法定刑(年)加重事由清單(含倍率)減輕事由清單(含倍率)
  • 遞算後的最高刑度與最低刑度範圍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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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兩個加重二分之一,總共加多少?

遞加。先加一次從 100 變 150,再加一次從 150 變 225。所以兩個加重二分之一的結果是加重 125%,不是 100%。內行人提示:如果判決書的計算結果是「兩個加重二分之一等於加一倍」,這就是計算錯誤,可以作為上訴理由。

Q2自首加未遂,可以減多少?

遞減。先減一次從 100 變 50,再減一次從 50 變 25。兩個減輕二分之一的遞減結果是原本的四分之一,不是零。刑法第 71 條還會決定先加後減的順序問題。內行人提示:律師主張的減輕事由越多,最後刑度區間就越低,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可主張的減輕事由。

Q3刑法第 70 條的遞加遞減是什麼意思?

多個加重或減輕事由要層層套疊計算,每次以前一次結果為基準,不是把幅度加總後一次套用。

Q4什麼叫「二種以上之加重或減輕」?

案件中同時存在兩個以上加重事由(或兩個以上減輕事由)的狀況,例如累犯加上加重結果,或自首加上未遂。

Q5遞加跟加總有什麼差別?

遞加是層層相乘(5→7.5→11.25),加總是幅度相加再一次套用(5→10)。法定算法是遞加,加總是錯誤計算。

Q6刑法 70 條跟 71 條差別在哪?

70 條規範計算方式(遞著算),71 條規範加減順序(先加後減)。兩條合起來決定最終刑度區間。

Q7刑法 70 條怎麼算?實際舉例

法定刑 5 年加重二分之一變 7.5 年,再加重二分之一變 11.25 年。減輕二分之一從 5 年變 2.5 年,再減輕二分之一變 1.25 年。

Q8累犯加自首怎麼算刑度?

依 71 條先加後減:先按累犯加重一次得新刑度,再就新刑度套用自首減輕,每一次以前一次結果為基準。

Q9如果有三個減輕事由怎麼處理?

依序減輕三次,每次以前次結果為基準。第三次減輕的絕對幅度會比第一次小,但仍會繼續往下壓低刑度。

Q10法官算錯加減計算可以上訴嗎?

可以。違反 70 條的計算錯誤屬「適用法則不當」,是刑事上訴的法定理由,常見於上訴第二審或第三審。

Q11刑法 70 條 vs 71 條哪個重要?

兩條都不能少。70 條決定怎麼算(遞著),71 條決定先後順序(先加後減)。實務上律師爭議常聚焦在 71 條順序錯誤。

Q12遞減會不會減到零?

不會。兩個減輕二分之一遞減後剩四分之一,三個減輕二分之一剩八分之一。減輕越多越小但永遠 >0。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alculation_methodtwo_aggravationstwo_mitigationslegal_basis
遞加(法定)5 年→7.5 年→11.25 年5 年→2.5 年→1.25 年刑法 70 條
加總(錯誤)5 年→10 年(多加 1.25 年)5 年→0 年(少留 1.25 年)無依據,違反 70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法 第 68 条〜第 72 条(法律上の加重減軽の方法及び順序)
🇰🇷 韓國형법 제55조~제56조(형의 가중·감경의 방법 및 순서)
🇩🇪 德國StGB § 49(Besondere gesetzliche Milderungsgründe)+ § 50(Zusammentreffen von Milderungsgründen)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32-18 et 132-19(cumul des causes d'aggravation et d'atténuation)
🇺🇸 美國USSG § 1B1.1(Application Instructions for sequential adjustmen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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