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69 條(二種主刑以上併加減例)
有二種以上之主刑者,加減時併加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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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69 條規定,當一個罪同時有二種以上主刑(如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加重或減輕其刑時必須一併調整,法院不得只動其中一種。
Q · 自首減刑時,罰金也要一起減嗎?
依刑法第 69 條,當一個罪同時有二種以上主刑(如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法院在加重或減輕其刑時,必須對所有主刑一併加減,不能只減徒刑卻讓罰金維持原樣。所以自首、和解等減輕事由成立時,罰金會跟著一起減;若判決只減了徒刑卻漏減罰金,這是上訴的明確理由。
白話解讀
如果一個罪同時有兩種以上的主刑(例如「處有期徒刑並科罰金」),當法律說要加重或減輕時,是只動其中一種,還是兩種都動?這條給了明確答案:兩種一起動。聽起來像技術細節,但對被告來說差別很大。想像一下:你被判有期徒刑加罰金,法院說「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如果只減徒刑不減罰金,你會覺得很不公平,因為「減輕」應該是整個處罰都變輕。本條就是把這種不公平堵住:要減一起減,要加一起加,不能只挑一種玩。這條確保了加減刑的一致性,也讓律師在量刑攻防時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兩種主刑都要一起調整」。
法律定性
刑法第 69 條為加重減輕的操作性規定:當同一犯罪法定有二種以上主刑(例如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時,於加重或減輕其刑時應對全部主刑一併調整,確保刑罰輕重的變動具有一致性,法院不得僅就其中一種主刑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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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 69 條在規定什麼?▾
當一個罪同時有二種以上主刑時,加重或減輕其刑必須對全部主刑一併進行。
Q2自首減刑罰金會減嗎?▾
會,依本條徒刑與罰金須一併減輕,法院不能只減徒刑。
Q3法官只減徒刑沒減罰金合法嗎?▾
不合法,違反本條強制規定,可作為上訴理由。
Q4什麼情況會用到刑法 69 條?▾
最常見於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的商業犯罪、食安、環保等重罪案件。
Q5刑法 69 條和 67 條差在哪?▾
67 條處理單一主刑的加減例,69 條處理二種以上主刑須一併加減。
Q6併科罰金可以單獨不減嗎?▾
不行,本條明文要求併加減,無法單挑一種主刑調整。
Q7加重其刑時罰金也會被推高嗎?▾
會,加重效果同樣同時落在徒刑與罰金上。
Q8發現判決漏減罰金怎麼辦?▾
可在 20 日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主張違反刑法第 6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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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art67 | art68 | art69 |
|---|---|---|---|
| 適用情形 | 單一主刑(有期徒刑或罰金) | 拘役 | 二種以上主刑 |
| 操作方式 | 依比例加減該主刑 | 依拘役加減例 | 全部主刑一併加減 |
| 法院裁量 | 減多少有裁量 | 減多少有裁量 | 不得只挑一種主刑加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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