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種以上之主刑者,加減時併加減之。
重點摘要刑法第 69 條規定,當一個罪同時有二種以上主刑(如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加重或減輕其刑時必須一併調整,法院不得只動其中一種。
Q · 自首減刑時,罰金也要一起減嗎?
會,徒刑和罰金須一併減輕
依刑法第 69 條,當一個罪同時有二種以上主刑(如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法院在加重或減輕其刑時,必須對所有主刑一併加減,不能只減徒刑卻讓罰金維持原樣。所以自首、和解等減輕事由成立時,罰金會跟著一起減;若判決只減了徒刑卻漏減罰金,這是上訴的明確理由。
如果一個罪同時有兩種以上的主刑(例如「處有期徒刑並科罰金」),當法律說要加重或減輕時,是只動其中一種,還是兩種都動?這條給了明確答案:兩種一起動。聽起來像技術細節,但對被告來說差別很大。想像一下:你被判有期徒刑加罰金,法院說「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如果只減徒刑不減罰金,你會覺得很不公平,因為「減輕」應該是整個處罰都變輕。本條就是把這種不公平堵住:要減一起減,要加一起加,不能只挑一種玩。這條確保了加減刑的一致性,也讓律師在量刑攻防時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兩種主刑都要一起調整」。
刑法第 69 條為加重減輕的操作性規定:當同一犯罪法定有二種以上主刑(例如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時,於加重或減輕其刑時應對全部主刑一併調整,確保刑罰輕重的變動具有一致性,法院不得僅就其中一種主刑加減。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會。刑法第 69 條明文規定有二種以上之主刑者加減時併加減之,所以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的案件,自首減輕其刑時徒刑與罰金都要一起減;若判決只減徒刑沒動罰金,是上訴的明確理由,注意 20 天上訴期間。
刑法第 67 條處理只有一種主刑時的加減,第 69 條處理同時有二種以上主刑須一併調整,兩條互補。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所以本條雖看似技術性,使用頻率其實很高。
規定一罪有二種以上主刑時,加重或減輕其刑須對全部主刑一併進行的操作性條文。
同一罪法定刑同時包含兩種以上主刑,最典型是「處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併加減是把同時存在的主刑一起加減;選科是從數種刑中選一種宣告,兩者概念不同。
67 條處理單一主刑的加減例,69 條處理二種以上主刑須一併加減。
看主文是否為徒刑併科罰金,再比對減輕事由成立後徒刑與罰金是否同步調整。
依刑法 66 的減輕方法,徒刑與罰金各依比例下調,兩者一併進行。
在收到判決後 20 日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主張違反刑法第 69 條。
比對判決主文減輕前後的徒刑與罰金數額,指出罰金未隨減輕事由調整。
只有單一主刑用 67,同時有二種以上主刑用 69。
69 處理「哪些主刑要一起加減」,71 處理「加減的先後順序」,兩條搭配使用。
| 比較面向 | art67 | art68 | art69 |
|---|---|---|---|
| 適用情形 | 單一主刑(有期徒刑或罰金) | 拘役 | 二種以上主刑 |
| 操作方式 | 依比例加減該主刑 | 依拘役加減例 | 全部主刑一併加減 |
| 法院裁量 | 減多少有裁量 | 減多少有裁量 | 不得只挑一種主刑加減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有二種以上之主刑者,加減時併加減之。
有二種以上之主刑者,加減時併加減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