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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19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8 日

法官洪舒萍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旺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1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旺昌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附表誤載部分併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而上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亦有明定。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等情,有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前揭均得易科罰金之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㈡「附表編號1至15」之罪,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112年度刑智聲字第1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16至18」之罪,則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31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且依前揭說明,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

㈢經本院發函詢問受刑人就定應執行刑有無意見,受刑人未為回覆,復考量受刑人所犯各罪之案件類型,審酌其犯罪之性質、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所侵害法益及犯罪態樣是否具有同一性,而依其犯罪情節、模式,對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所反應之被告人格特性,依據個案之具體情節,綜合衡量被告之罪責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所生刑罰邊際效應遞減及合併刑罰痛苦程度遞增等情狀,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並於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之範圍內,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舒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可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21日 108年3月11日 107年9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912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912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02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632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63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401號  判決日期 109年5月1日 109年5月1日 109年10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632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63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40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6月1日 109年6月1日 109年10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85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85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080號   編號1-1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嘉義地院112年度刑智聲字第15號裁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3月13日 107年12月30日 108年11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569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17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67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193號 109年度訴字第1815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872號  判決日期 109年8月20日 109年12月25日 110年2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193號 109年度訴字第1815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11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8月20日 110年1月30日 110年9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72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9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821號   編號1-1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嘉義地院112年度刑智聲字第15號裁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偽造文書 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4罪) 有期徒刑3月(3罪)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15日 107年7月31日 107年8月9日 107年12月4日 108年10月17日 107年9月21日 108年11月29日 108年12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297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727號等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234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37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328號等 110年度上訴字第697號等  判決日期 110年9月28日 110年12月7日 111年3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898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922號等 111年度台上字第3165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3月3日 111年4月14日 111年9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0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413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80號   編號1-1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嘉義地院112年度刑智聲字第15號裁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偽造文書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5月6日 107年10月31日 108年9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926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續字第6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3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756號 111年度訴字第192號 110年度訴字第485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17日 111年10月31日 112年4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241號 111年度訴字第192號 110年度訴字第485號等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9月22日 111年12月5日 112年5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237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5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770號   編號1-1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嘉義地院112年度刑智聲字第15號裁定)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8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7日 107年12月8日 107年8月1日 108年10月5日 108年6月10日 109年3月4日 108年10月8日 107年9月26日 109年1月6日 109年1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33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33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960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智慧商業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485號等 110年度訴字第485號等 11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3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27日 112年4月27日 112年6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智慧商業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485號等 110年度訴字第485號等 11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5月30日 112年5月30日 112年7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770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77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779號   編號1-1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嘉義地院112年度刑智聲字第15號裁定)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8日 107年9月23日 107年9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462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462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46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317號 112年度訴字第317號 112年度訴字第317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0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317號 112年度訴字第317號 112年度訴字第31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5日 112年12月5日 112年1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4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4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4號   編號16-18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 (嘉義地院112年度訴字第317號判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19號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