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37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易字第376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丁○○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
第3468號),被告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
任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
丁○○幫助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緣丁○○係乙○○之表弟,與甲○○則係朋友關係。乙○○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商標名稱及圖樣,分別係如附表一所示之商標權人向主管機關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且均經前開主管機關核准,而指定使用於如附表一所示之商品範圍,任何人未經前揭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此等之註冊商標;復明知如附表二所示之光碟內容,分別為如附表二所示之人之著作財產,係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著作權依據詳如附表二所示),任何人未經如附表二所示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上開著作之非法重製光碟,竟基於反覆持續實施之犯意,先於民國95年4月、6月間,以每部影片(內含二片或三片光碟)新臺幣(下同)50元之代價,依郵寄目錄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先後購入兩批各約350 套、150套之非法重製光碟,並自95年4 月間起,至同年7月30日晚間為警查獲時止,在基隆市○○路碧砂漁港夜市等處,以每部影片100 元之代價多次出售非法重製光碟而散布之(乙○○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部分業經本院以95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確定,乙○○不服提出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95年7 月30日查獲該次之犯行,則因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業經本院判處不受理在案)。
(二)丁○○、甲○○於95年7 月30日晚間,前往乙○○在基隆市碧砂漁港夜市擺攤處閒聊,其二人明知乙○○在現場販售散布非法重製光碟,竟基於助成乙○○犯罪實現之犯意,於顧客經由瀏覽攤位上之光碟目錄選購非法重製光碟並詢問價位時,丁○○幫忙回答「一片100 元」,甲○○則坐在攤位內以紙筆抄寫顧客指定之影片名稱,再交由乙○○前往附近藏放地點取出光碟後交貨。嗣於同日晚間11時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非法重製光碟。
二、程序事項:
(一)本案固經如附表二所示著作財產權人委由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提出告訴,惟被告丁○○、甲○○所涉犯之著作權法規定,係同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項之罪(詳如後述),依同法第100條但書之規定,係「非告訴乃論之罪」,應先敘明。
(二)查本件被告丁○○、甲○○所犯者非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其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其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 第1項之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本案之審理。
三、證據名稱:
(一)被告丁○○、甲○○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二)證人即查獲員警戊○○於本院之結證。
(三)偵查暨本院卷附如附表一所示之商標註冊資料。
(四)偵查卷附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本院卷附如附表二所示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相關資料。
(五)警方蒐證錄影光碟暨本院95年11月15日審判程序之勘驗筆錄。
(六)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非法重製光碟,及本院卷附95年10月4 日準備程序之勘驗筆錄(勘驗結果如本院卷附之附表一、二、三所示)。
四、法律見解:
(一)著作權法部分:
1、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散布」,可區分為「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出租之方法」及「以移轉所有權及出租以外之方法」(主要指出借)等三種情形,並分別於第28條之1、第29條及第87條第6款前段賦予保護,對於侵害者,則分別依第91條之1 、第92條及第93條第3款加以處罰。易言之,第91條之1全部條文均在指「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之非法散布,故本條第2 項規定「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係指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或意圖移轉所有權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此與第92條侵害出租權之處罰及第93條第3款以違反第87條第6款前段有關違法出借之處罰有別。
2、又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1項所稱之「重製物」,依立法原意、條文文義及體系解釋,應僅限於「合法重製物」(適用情形例如:出版契約中如已明訂重製發行之期限,並載明期滿後之庫存應予銷燬,若違反該約定而於期滿後繼續銷售庫存之著作重製物,即適用此項規定);同條第2 項所稱之「重製物」,依立法原意、條文文義及體系解釋,限於「非法重製物」(適用情形例如:在夜市或商店販賣盜版光碟、販賣違反平行輸入規定之商品)。
3、以上為本院根據著作權法歷次修改所歸納而成之法律意見,此亦為主管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同採(經濟部93年12月31日經智字第09304609231號函附「93年新修正著作權法條文適用之相關問題解釋表」參照)。
(二)刑法行使偽造準文書部分:
1、光碟片如已記載儲存表意人之意思或思想,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依刑法第220條第2項之規定,應認係準文書之一種,擅自重製他人之光碟片即所謂仿冒或盜版之光碟片,其外觀包裝雖無被害人公司名稱及授權生產文字,惟如該光碟片內已燒錄儲存被害人公司名稱及授權生產文字,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螢幕會顯示被害人公司名稱及授權生產文字,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應認係偽造之準文書。至販賣此等仿冒之光碟片,是否成立刑法第216 條之行使偽造文書罪,固屬事實認定問題,惟若販賣者主觀上係以偽作真之意思販賣,且知買受者一經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仿冒光碟內容之偽造準文書必當顯現,仍予以出售,將該偽造之準文書置於可能發生文書功能之狀態下,應認係對偽造準私文書之內容有所主張之行使行為,苟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即應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買受者是否知其為仿冒品,並非所問。若販賣者主觀上並無以偽作真之意思,則販賣者應不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法院94年度第十二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內容參照)。
2、查被告以每部影片100 元之代價出售他人,價格遠低於一般正版片之市場價位,且如附表二所示光碟之包裝粗糙,均係以一般空白光碟片(俗稱裸片)燒錄而成,其上以油性筆簡略記載片名,被告主觀上應無以偽作真之意思,依上開決議意旨,並無另論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之依據(起訴書亦未援此論罪),特此說明。
五、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丁○○、甲○○所為,係幫助同案被告乙○○犯著作權法第91之1條第2項、第3 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以及商標法第82條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商品而販賣罪。公訴意旨雖漏未論及上開商標法部分,然此與起訴部分間有如後述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依法自得併予審理。被告丁○○、甲○○以一幫助販賣、散布行為,侵害如附表一、二所示數個商標權人、著作財產權人之財產法益,均為同種想像競合犯,各應論以一罪。又被告丁○○、甲○○以一幫助販賣、散布行為,同時觸犯上開二罪,為異種想像競合犯,應從較重之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 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被告丁○○、甲○○幫助同案被告乙○○犯前開罪名,爰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公訴意旨雖認被告丁○○、甲○○與同案被告乙○○間成立共同正犯,然自警方蒐證光碟之勘驗結果以觀,僅能證明被告丁○○、甲○○以幫助犯意助成犯罪實現,應僅能成立幫助犯(正犯與幫助犯間並無變更起訴法條之問題),附此說明。
(二)又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係指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而言。幫助他人犯罪,並非實行正犯,在事實上雖有二人以上幫助殺人,要亦各負幫助殺人責任,仍無適用該條之餘地(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793 號判例、95年度臺非字第238 號判決意旨參照)。故被告丁○○、甲○○雖均有幫助同案被告乙○○實現犯罪,然應各自成立幫助犯,而無論以共同幫助之餘地。
(三)本院審酌被告丁○○、甲○○幫助同案被告乙○○以侵害著作權、商標權等方式獲取財物,損及著作權、商標權人之正常營收,對交易秩序之公平與公正亦有不良之影響,併被告犯後終能坦承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甲○○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本院認其經此教訓後,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3 年,以勵來茲,用啟自新。
(五)按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 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同法第98條固有明文。惟查,共同正犯間因相互利用他方之行為,以遂行其犯罪,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均應為沒收之諭知。但幫助犯僅加工於構成犯罪事實以外之行為,並無共同犯罪之意思,不適用責任共同原則,對於正犯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或因犯罪所得之物,自不得為沒收之諭知。故如附表二所示之非法重製光碟以及同案被告乙○○所有之大同牌20吋電視、VCD播放機(附遙控器)、光碟目錄2 冊等物,均應於同案被告乙○○所涉之案件中一併處理,尚無於本案諭知沒收之依據。
六、被告丁○○另因涉嫌於95年7 月23日晚間,在臺北縣林口鄉○○○路夜市擺攤販賣非法重製光碟,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偵字第17821 號提起公訴,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於95年9 月28日繫屬受理,現以該院95年度易字第1888號案件審理中之事實,固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前案案件異動查證作業以及上開起訴書可稽。惟依上開起訴書之記載,被告丁○○係與綽號「阿強」男子共同擺攤散布非法重製光碟,核與本案「幫助」同案被告乙○○散布非法重製光碟之犯行間,並無因「販賣」而成立集合犯一罪之問題,特此敘明。
七、適用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 項,商標法第8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0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刑事第五庭法 官 楊皓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 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 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 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 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商標名稱或圖樣 │商標專用權人│商標專用期│商標註冊證│ 商標使用之範圍 │ │號│ │ │限 │號 │ │ ├─┼──────────┼──────┼─────┼─────┼────────┤ │1 │ │迪士尼企業公│民國105年 │00000000 │電影片、錄影帶。│ │ │ │司 │11 月30日 │ │ │ │ │ │ │ │ │ │ ├─┼──────────┼──────┼─────┼─────┼────────┤ │2 │ │華納兄弟娛樂│民國104年2│00000000 │唱片、錄音帶、音│ │ │ │公司 │月28日 │ │碟片、卡匣式錄音│ │ │ │ │ │ │帶、錄影帶、影碟│ │ │ │ │ │ │片、卡匣式錄影帶│ │ │ │ │ │ │、電影片、電視影│ │ │ │ │ │ │片、錄有互動、上│ │ │ │ │ │ │線、多媒體及光碟│ │ │ │ │ │ │唯讀記憶體電腦軟│ │ │ │ │ │ │體之磁帶、磁片、│ │ │ │ │ │ │磁碟。 │ ├─┼──────────┼──────┼─────┼─────┼────────┤ │3 │ │環球影城有限│民國98年11│00000000 │影片及電視節目之│ │ │ │責任有限合夥│月15日 │ │製作及發行,通過│ │ │ │公司 │ │ │電腦網路提供多媒│ │ │ │ │ │ │體服務,遊樂場服│ │ │ │ │ │ │務。 │ ├─┼──────────┼──────┼─────┼─────┼────────┤ │4 │ │派拉蒙影片公│民國100年2│00000000 │電影、電視影集、│ │ │ │司 │月15日 │ │動畫、影片、影碟│ │ │ │ │ │ │、錄影帶、錄影片│ │ │ │ │ │ │、影音光碟、錄音│ │ │ │ │ │ │帶、碟影片、數位│ │ │ │ │ │ │影碟、音碟、數位│ │ │ │ │ │ │音碟、雷射唱片等│ │ │ │ │ │ │之製作及發行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哥倫比亞電影│民國105年7│00000000 │電影片、預錄之錄│ │ │ │工業公司 │月15日 │ │音帶、錄影帶、錄│ │ │ │ │ │ │音及錄影卡匣、影│ │ │ │ │ │ │碟、雷射光碟、光│ │ │ │ │ │ │碟,一切錄有電影│ │ │ │ │ │ │及電視節目之錄品│ │ │ │ │ │ │;音樂音響錄製品│ │ │ │ │ │ │。 │ ├─┼──────────┼──────┼─────┼─────┼────────┤ │6 │ │皮克沙公司 │民國96年7 │00000000 │影片、電視之教育│ │ │ │ │月31日 │ │及娛樂服務,即電│ │ │ │ │ │ │影片、錄影帶、卡│ │ │ │ │ │ │通片、電腦合成影│ │ │ │ │ │ │像之創造、製作及│ │ │ │ │ │ │發行。 │ ├─┼──────────┼──────┼─────┼─────┼────────┤ │7 │ │A&E電視網│民國95年9 │00000000 │教育性及娛樂性之│ │ │ │路公司 │月15日 │ │有線電視節目之製│ │ │ │ │ │ │作;和娛樂及教育│ │ │ │ │ │ │性廣播電視節目相│ │ │ │ │ │ │關之書刊、雜誌、│ │ │ │ │ │ │文獻之發行、出版│ │ │ │ │ │ │;廣播電視節目資│ │ │ │ │ │ │料之查詢。 │ ├─┼──────────┼──────┼─────┼─────┼────────┤ │8 │ │夢工廠動畫有│民國105年4│00000000 │已錄之電影片;電│ │ │ │限公司 │月15日 │ │池;影碟;錄影帶│ │ │ │ │ │ │;錄音帶;雷射唱│ │ │ │ │ │ │片;光碟機;電腦│ │ │ │ │ │ │磁碟;硬碟;軟碟│ │ │ │ │ │ │;光碟;錄有電腦│ │ │ │ │ │ │程式之磁碟、磁帶│ │ │ │ │ │ │、磁卡、光碟、電│ │ │ │ │ │ │視遊樂器、曝光膠│ │ │ │ │ │ │捲、曝光副片膠捲│ │ │ │ │ │ │、錄音盤,唱片。│ └─┴──────────┴──────┴─────┴─────┴────────┘ 附表二 ┌─┬──────┬───┬───────────┬───────────────┐ │編│片 名│數 量│有無侵害商標權之情形 │有無侵害著作財產權之情形 │ │號│ │(片)│ │ │ ├─┼──────┼───┼───────────┼───────────────┤ │1 │命運好好玩 │2 │執行畫面出現哥倫比亞電│⑴侵害著作權人美商哥倫比亞影片│ │ │ │ │影工業公司申請註冊之00│ 股份有限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 │ │ │ │021741號商標圖樣 │ (著作權證明資料:本院卷頁 │ │ │ │ │ │ 173-174 ) │ │ │ │ │ │⑵著作權依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 │ │ │ │ │ 組織(WTO)之後,該組織之「 │ │ │ │ │ │ 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 │ │ │ TRIPS)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 │ │ │ │ │ 第2款之互惠原則之規定,世界 │ │ │ │ │ │ 貿易組織會員國之一美國,其人│ │ │ │ │ │ 民著作權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 │ │ │ │ │ 護。 │ │ │ │ │ │⑶著作完成時間:2006年 │ │ │ │ │ │⑷經告訴人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 │ │ │ │ │ 有限公司合法告訴 │ │ │ │ │ │ (本院卷頁15至21) │ │ │ │ │ │⑸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 │ │ │ │ │ 影著作保護基金會 │ │ │ │ │ │ (刑事委任書、印鑑證明書影本│ │ │ │ │ │ :本院卷頁27、112至113、117│ │ │ │ │ │ 至118、122至123、127至128) │ ├─┼──────┼───┼───────────┼───────────────┤ │2 │Cars(起訴書│2 │外包裝及執行畫面均出現│⑴侵害著作權人美商迪士尼企業股│ │ │記載為「跑車│ │迪士尼企業公司申請註冊│ 份有限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 │ │嘉年華」) │ │之00000000號商標圖樣及│ (著作權證明資料:本院卷頁 │ │ │ │ │皮克沙公司申請註冊之 │ 152至153) │ │ │ │ │00000000號商標圖樣 │⑵著作權依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 │ │ │ │ │ 組織(WTO)之後,該組織之「 │ │ │ │ │ │ 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 │ │ │ TRIPS)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 │ │ │ │ │ 第2款之互惠原則之規定,世界 │ │ │ │ │ │ 貿易組織會員國之一美國,其人│ │ │ │ │ │ 民著作權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 │ │ │ │ │ 護。 │ │ │ │ │ │⑶著作完成時間:2006年 │ │ │ │ │ │⑷經告訴人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 │ │ │ │ │ 限公司合法告訴 │ │ │ │ │ │ (本院卷頁15至21) │ │ │ │ │ │⑸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 │ │ │ │ │ 影著作保護基金會 │ │ │ │ │ │ (刑事委任書、印鑑證明書影本│ │ │ │ │ │ :本院卷頁23、29至30、35至36│ │ │ │ │ │ 、41至42、47至48) │ ├─┼──────┼───┼───────────┼───────────────┤ │3 │神鬼奇航2: │3 │無 │⑴侵害著作權人美商迪士尼企業股│ │ │加勒比海盜 │ │ │ 份有限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 │ │ │ │ │ (著作權證明資料:本院卷頁 │ │ │ │ │ │ 154至155 ) │ │ │ │ │ │⑵著作權依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 │ │ │ │ │ 組織(WTO)之後,該組織之「 │ │ │ │ │ │ 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 │ │ │ TRIPS)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 │ │ │ │ │ 第2款之互惠原則之規定,世界 │ │ │ │ │ │ 貿易組織會員國之一美國,其人│ │ │ │ │ │ 民著作權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 │ │ │ │ │ 護。 │ │ │ │ │ │⑶著作完成時間:2006年 │ │ │ │ │ │⑷經告訴人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 │ │ │ │ │ 限公司合法告訴 │ │ │ │ │ │ (本院卷頁15至21) │ │ │ │ │ │⑸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 │ │ │ │ │ 影著作保護基金會 │ │ │ │ │ │ (刑事委任狀、印鑑證明書影本│ │ │ │ │ │ :本院卷頁23、29至30、35至36│ │ │ │ │ │ 、41至42、47至48) │ ├─┼──────┼───┼───────────┼───────────────┤ │4 │超人再起 │2 │執行畫面出現華納兄弟娛│⑴侵害著作權人美商華納兄弟娛樂│ │ │ │ │樂公司申請註冊之007106│ 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 │ │ │ │88號商標圖樣 │ (著作權證明資料:本院卷頁 │ │ │ │ │ │ 156至157 ) │ │ │ │ │ │⑵著作權依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 │ │ │ │ │ 組織(WTO)之後,該組織之「 │ │ │ │ │ │ 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 │ │ │ TRIPS)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 │ │ │ │ │ 第2款之互惠原則之規定,世界 │ │ │ │ │ │ 貿易組織會員國之一美國,其人│ │ │ │ │ │ 民著作權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 │ │ │ │ │ 護。 │ │ │ │ │ │⑶著作完成時間:2006年 │ │ │ │ │ │⑷經告訴人美商華納娛樂公司合法│ │ │ │ │ │ 告訴 │ │ │ │ │ │ (本院卷頁15至21) │ │ │ │ │ │⑸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 │ │ │ │ │ 影著作保護基金會 │ │ │ │ │ │ (刑事委任狀、印鑑證明書影本│ │ │ │ │ │ :本院卷頁24、52至53、57至58│ │ │ │ │ │ 、62至63、67至68) │ ├─┼──────┼───┼───────────┼───────────────┤ │5 │X戰警:最後 │2 │無 │⑴侵害著作權人美商廿世紀福斯影│ │ │戰役 │ │ │ 片股份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 │ │ │ │ │ (著作權證明資料:本院卷頁 │ │ │ │ │ │ 158至161) │ │ │ │ │ │⑵著作權依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 │ │ │ │ │ 組織(WTO)之後,該組織之「 │ │ │ │ │ │ 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 │ │ │ TRIPS)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 │ │ │ │ │ 第2款之互惠原則之規定,世界 │ │ │ │ │ │ 貿易組織會員國之一美國,其人│ │ │ │ │ │ 民著作權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 │ │ │ │ │ 護。 │ │ │ │ │ │⑶著作完成時間:2006年 │ │ │ │ │ │⑷經告訴人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 │ │ │ │ │ 份公司合法告訴 │ │ │ │ │ │ (本院卷頁15至21) │ │ │ │ │ │⑸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 │ │ │ │ │ 影著作保護基金會 │ │ │ │ │ │ (刑事委任狀、印鑑證明書影本│ │ │ │ │ │ :本院卷頁25、72至73、77至78│ │ │ │ │ │ 、82至83、87至88) │ ├─┼──────┼───┼───────────┼───────────────┤ │6 │聯航93 │4 │執行畫面出現A&E電視│⑴侵害著作權人美商環球影片製作│ │ │ │ │網路公司申請註冊之 │ 有限責任合夥之著作財產權 │ │ │ │ │00000000商標圖樣 │ (著作權證明資料:本院卷頁 │ │ │ │ │ │ 162至164) │ │ │ │ │ │⑵著作權依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 │ │ │ │ │ 組織(WTO)之後,該組織之「 │ │ │ │ │ │ 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 │ │ │ TRIPS)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 │ │ │ │ │ 第2款之互惠原則之規定,世界 │ │ │ │ │ │ 貿易組織會員國之一美國,其人│ │ │ │ │ │ 民著作權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 │ │ │ │ │ 護。 │ │ │ │ │ │⑶著作完成時間:2006年 │ │ │ │ │ │⑷經告訴人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 │ │ │ │ │ 責任合夥合法告訴 │ │ │ │ │ │ (本院卷頁15至21) │ │ │ │ │ │⑸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 │ │ │ │ │ 影著作保護基金會 │ │ │ │ │ │ (刑事委任狀、印鑑證明書影本│ │ │ │ │ │ :本院卷頁26、92至93、97至98│ │ │ │ │ │ 、102至103、107至108) │ ├─┼──────┼───┼───────────┼───────────────┤ │7 │馬達加斯加 │2 │執行畫面出現夢工廠動畫│⑴侵害著作權人美商環球影片製作│ │ │ │ │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之 │ 有限責任合夥之著作財產權 │ │ │ │ │00000000號商標圖樣 │ (著作權證明資料:本院卷頁 │ │ │ │ │ │ 165至170) │ │ │ │ │ │⑵著作權依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 │ │ │ │ │ 組織(WTO)之後,該組織之「 │ │ │ │ │ │ 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 │ │ │ TRIPS)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 │ │ │ │ │ 第2款之互惠原則之規定,世界 │ │ │ │ │ │ 貿易組織會員國之一美國,其人│ │ │ │ │ │ 民著作權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 │ │ │ │ │ 護。 │ │ │ │ │ │⑶著作完成時間:2005年 │ │ │ │ │ │⑷經告訴人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 │ │ │ │ │ 責任合夥合法告訴 │ │ │ │ │ │ (本院卷頁15至21) │ │ │ │ │ │⑸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 │ │ │ │ │ 影著作保護基金會 │ │ │ │ │ │ (刑事委任狀、印鑑證明書影本│ │ │ │ │ │ :本院卷頁26、92至93、97至98│ │ │ │ │ │ 、102至103、107至108) │ ├─┼──────┼───┼───────────┼───────────────┤ │8 │玩命關頭:東│2 │執行畫面出現環球影城有│⑴侵害著作權人美商環球影片製作│ │ │京甩尾 │ │限責任有限合夥公司申請│ 有限責任合夥之著作財產權 │ │ │ │ │註冊之00000000號商標圖│ (著作權證明資料:本院卷頁 │ │ │ │ │樣 │ 171-172) │ │ │ │ │ │⑵著作權依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 │ │ │ │ │ 組織(WTO)之後,該組織之「 │ │ │ │ │ │ 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 │ │ │ TRIPS)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 │ │ │ │ │ 第2款之互惠原則之規定,世界 │ │ │ │ │ │ 貿易組織會員國之一美國,其人│ │ │ │ │ │ 民著作權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 │ │ │ │ │ 護。 │ │ │ │ │ │⑶著作完成時間:2006年 │ │ │ │ │ │⑷經告訴人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 │ │ │ │ │ 責任合夥合法告訴 │ │ │ │ │ │ (本院卷頁15至21) │ │ │ │ │ │⑸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 │ │ │ │ │ 影著作保護基金會 │ │ │ │ │ │ (刑事委任狀、印鑑證明書影本│ │ │ │ │ │ :本院卷頁26、92至93、97至98│ │ │ │ │ │ 、102至103、107至108) │ ├─┼──────┼───┼───────────┼───────────────┤ │9 │森林保衛戰 │2 │無 │⑴侵害著作權人美商派拉蒙影片股│ │ │ │ │ │ 份有限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 │ │ │ │ │ (著作權證明資料:本院卷頁 │ │ │ │ │ │ 175-176 ) │ │ │ │ │ │⑵著作權依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 │ │ │ │ │ 組織(WTO)之後,該組織之「 │ │ │ │ │ │ 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 │ │ │ TRIPS)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 │ │ │ │ │ 第2款之互惠原則之規定,世界 │ │ │ │ │ │ 貿易組織會員國之一美國,其人│ │ │ │ │ │ 民著作權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 │ │ │ │ │ 護。 │ │ │ │ │ │⑶著作完成時間:2006年 │ │ │ │ │ │⑷經告訴人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 │ │ │ │ │ 限公司合法告訴 │ │ │ │ │ │ (本院卷頁15至21) │ │ │ │ │ │⑸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 │ │ │ │ │ 影著作保護基金會 │ │ │ │ │ │ (刑事委任狀、印鑑證明書影本│ │ │ │ │ │ :本院卷頁28、132至133、137 │ │ │ │ │ │ 至138、142至143、147至148) │ ├─┼──────┼───┼───────────┼───────────────┤ │10│不可能的任務│2 │執行畫面出現派拉蒙影片│⑴侵害著作權人美商派拉蒙影片股│ │ │III │ │公司申請註冊之00000000│ 份有限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 │ │ │ │號商標圖樣 │ (著作權證明資料:本院卷頁 │ │ │ │ │ │ 177-180 ) │ │ │ │ │ │⑵著作權依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 │ │ │ │ │ 組織(WTO)之後,該組織之「 │ │ │ │ │ │ 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 │ │ │ TRIPS)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 │ │ │ │ │ 第2款之互惠原則之規定,世界 │ │ │ │ │ │ 貿易組織會員國之一美國,其人│ │ │ │ │ │ 民著作權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 │ │ │ │ │ 護。 │ │ │ │ │ │⑶著作完成時間:2006年 │ │ │ │ │ │⑷經告訴人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 │ │ │ │ │ 限公司合法告訴 │ │ │ │ │ │ (本院卷頁15至21) │ │ │ │ │ │⑸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 │ │ │ │ │ 影著作保護基金會 │ │ │ │ │ │ (刑事委任狀、印鑑證明書影本│ │ │ │ │ │ :本院卷頁28、132至133、137 │ │ │ │ │ │ 至138、142至143、147至1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