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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基簡字第52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13 日

法官何怡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基簡字第52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毒偵字第311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乙○○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應補充記載:「被告乙○○持有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係供施用,其持有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23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基隆簡易庭法 官 何怡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7年度毒偵字第3114號
  被   告 乙○○ 男 38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基隆市○○區○○路275之8號3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
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曾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
    嗣經減刑為有期徒刑6月;復因竊盜、贓物等案件,經法院
    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嗣經減刑為有期徒刑1年3
    月,上開案件接續執行,甫於民國97年10月31日執行畢。前
    又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
    傾向,於96年4月19日執畢釋放出所,並由本署檢察官以95
    年度毒偵字第225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二、詎其猶不知悔改,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出所後5
    年內,復於97年11月15日下午2、3時許,在基隆市○○區○
    ○路275之8號3樓住處,以玻璃球吸食器燒烤之方式,非法
    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為警於同年月17日下午
    7時50分許,在基隆市○○路、仁一路口查獲,並經其同意
    採驗尿液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查知上情。
三、案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乙○○於偵詢中坦承不諱,復有台灣
    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尿液檢驗報告及刑案資料查
    註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嫌。再被告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
    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
    可稽,請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
    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
               檢察官 甲  ○  ○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邱  國  雄
附錄論罪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
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
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
,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基簡字第52號於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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