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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字第169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毛妍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審聲字第1698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執聲字第14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貳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強盜等2 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強盜等2 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及各該確定判決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首揭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毛妍懿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晏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1          │       2          │
├──────┼─────────┼─────────┤
│罪       名 │強盜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 月6 月  │有期徒刑8 月      │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8 條第1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            │                  │10條第1 項        │
├──────┼─────────┼─────────┤
│犯 罪 日 期 │97年11月5 日      │97年11月5 日(聲請│
│            │                  │書誤載為97年11月17│
│            │                  │日)              │
├──────┼─────────┼─────────┤
│偵 查 機 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
│年 度 案 號 │察署97年度偵字第31│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
│            │643號             │228號             │
├─┬────┼─────────┼─────────┤
│最│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後├────┼─────────┼─────────┤
│事│判決字號│97年度訴字第1803號│98年度審訴字第540 │
│實│        │                  │號                │
│審├────┼─────────┼─────────┤
│  │判決日期│98年2月6日        │98年2月23日       │
├─┼────┼─────────┼─────────┤
│確│法院    │同上              │同上              │
│定├────┼─────────┼─────────┤
│判│判決字號│同上              │同上              │
│決├────┼─────────┼─────────┤
│  │確定日期│98年3月9日        │98年3月9日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字第1698號於民國 98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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