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再易字第2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再易字第25號
- 再審原告
- 賀姿華
- 再審被告
- 陳 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事件,再審原告對於民國101
年4 月30日本院100 年度上易字第362 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再審之訴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理由
一、本件再審原告主張︰兩造間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事件,經本院以100 年度上易字第362 號於民國101 年4 月30日判決確定(下稱原確定判決)後,再審原告於104 年7 月3 日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及就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如附表所示,漏未斟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96 條第1 項第13款、第497條提起再審之訴,聲明求為判決:原確定判決廢棄。再審被告應給付再審原告新台幣(下同)150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按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再審之訴,應於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5 年者,不得提起。又不得上訴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民事訴訟法第502 條第1 項、第500 條第1 項、第2 項、398 條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提起再審之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501 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如未於書狀表明其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時,審判長無庸命其補正(最高法院60年台抗字第538號民事判例、63年度第3 次民庭庭推總會決議參照)。
三、經查︰
㈠原確定判決係於101 年4 月30日宣示時確定,並於101 年5月3 日送達再審原告,有原確定判決、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見原確定判決卷第243-250 頁),再審原告遲至104 年7 月20日始提起本件再審之訴,顯已逾首揭規定30日之不變期間。
㈡再審原告雖主張其於104 年7 月3 日始發現附表所示證物未經原確定判決斟酌,再審理由係於當日始知悉,104 年7 月20日提起本件再審之訴,並未逾30日之不變期間云云,並以附表編號1 之送達證書,作為其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惟查:
1.附表編號1係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2556號、3013號偽造文書案他結通知一件送達證書,而該件他結通知即附表編號2 該署104 年7 月2 日南檢文讓104 他2556字第42305 號函,該函主旨為「本署104 年度他字第2556號、3013號陳威志偽造文書一案,查無犯罪事實,業予結案,請查照」,其說明為「一、復台端104 年3 月19日告訴狀。二、查本件被告所涉刑法偽造文書罪嫌,因所直接侵害者乃其配偶陳芳怡,故台端並非刑事訴訟法第232 條所指之犯罪直接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起告訴,僅可認係告發。三、經查:證人陳芳怡於偵查時具結證稱:伊知道有這份民事委任書,上面「陳芳怡」不是伊所簽,應該是陳威志簽的,但伊有授權其簽伊姓名及蓋伊的印章等語。是以陳芳怡計有授權被告在上開民事委任書上簽具其姓名及蓋用印章,自與刑法偽造文書之構成要件要間,無從以該罪相繩。」足見再審原告對陳威志提起之偽造文書告發內容,早在104 年3 月19日即已知悉,再審原告稱其於104 年7 月3 日始知悉云云,顯不足採。且該證據與原確定判決之爭點(賀光勛是否為龍華安養院等系爭機構之合夥人)無涉。
2.再審原告所謂附表編號1 、2 以外之「證物」,與附表編號1 送達證書無關,再審原告就該「證物」,並未於書狀表明其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
3.又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所謂當事人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係指前訴訟程序事實審之言詞辯論終結「前」已存在之證物,因當事人不知有此,致未經斟酌,現始知之者而言。若在前訴訟程序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尚未存在之證物,本無所謂發見,自不得以之為再審理由。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005號著有判例。又他案之判決、處分書等,亦非屬再審之新證物(最高法院64年台聲字第58號判例意旨參照)。本件再審原告所提附表之「證物」多非於原確定判決101 年4 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前存在者,亦有他案之判決、處分書等,自均不屬未經斟酌之「證物」,亦非屬漏未斟酌之「重要證物」,附此敘明。
四、綜上所述,再審原告提起本件再審之訴,已逾30日之不變期間,且未表明其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再審之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502 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
附表:(編號為再審原告書狀之編號)┌──┬────────────────────────────────────────┐│編號│ 證 據 名 稱 │├──┼────────────────────────────────────────┤│ 1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2556號、3013號偽造文書案他結通知一件送達證書 │├──┼────────────────────────────────────────┤│ 2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7月2日南檢文讓104他2556字第42305號函 │├──┼────────────────────────────────────────┤│ 3 │103年2月17日民事答辯狀首頁 │├──┼────────────────────────────────────────┤│ 4 │103年2月17日民事答辯狀內容 │├──┼────────────────────────────────────────┤│ 5 │103年2月18日民事答辯狀首頁 │├──┼────────────────────────────────────────┤│ 5-1│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72號判決 │├──┼────────────────────────────────────────┤│ 5-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79號判決 │├──┼────────────────────────────────────────┤│ 5-3│行政法院86年判字第1320號判決 │├──┼────────────────────────────────────────┤│ 5-4│答辯狀(被告:陳猛、賀姿華) │├──┼────────────────────────────────────────┤│ 6 │103年2月18日民事答辯狀內容 │├──┼────────────────────────────────────────┤│ 7 │公證書(陳威豪筆跡) │├──┼────────────────────────────────────────┤│ 8 │公證書(陳威志筆跡) │├──┼────────────────────────────────────────┤│ 9 │公證書(陳秋鳳筆跡) │├──┼────────────────────────────────────────┤│ 10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104年度上聲議字第1334號處分書(聲請人:賀姿華,被告: ││ │陳猛、張美月、李芳原) │├──┼────────────────────────────────────────┤│ 1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23975號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人:賀姿華,被告:陳││ │猛、陳威志) │├──┼────────────────────────────────────────┤│ 1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23974、23976、23416號不起訴處分書23975號不起 ││ │訴處分書(告訴人:賀姿華,被告:陳猛、陳俊豪) │├──┼────────────────────────────────────────┤│ 13 │公證書(陳猛之筆跡) │├──┼────────────────────────────────────────┤│ 1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362號民事判決 │├──┼────────────────────────────────────────┤│ 15 │公證書(龍華康復之家90年8月8日成立合夥) │├──┼────────────────────────────────────────┤│ 16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83號民事判決 │├──┼────────────────────────────────────────┤│ 17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826號民事裁定 │├──┼────────────────────────────────────────┤│ 18 │92年2月10日刑事告訴狀 │├──┼────────────────────────────────────────┤│ 1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826號準備程序筆錄 │├──┼────────────────────────────────────────┤│ 2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0年度簡字第1469號民事判決 │├──┼────────────────────────────────────────┤│ 21 │華民外科診所79年醫師執行業務所得調查紀錄表 │├──┼────────────────────────────────────────┤│ 22 │行法院87年度判字第41號判決 │├──┼────────────────────────────────────────┤│ 2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中國簡字第6號民事判決 │├──┼────────────────────────────────────────┤│ 24 │87年9月22日87年度裁字第1000號聲請再審狀 │├──┼────────────────────────────────────────┤│ 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中簡字第1755號言詞辯論筆錄 │├──┼────────────────────────────────────────┤│ 26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78號103年5月6日言詞辯論筆錄 │├──┼────────────────────────────────────────┤│ 27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854號魏平蟾答辯 │├──┼────────────────────────────────────────┤│ 28 │104年度簡上字第11號原告聲請傳喚證人陳威志 │├──┼────────────────────────────────────────┤│ 29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342號103年9月10日準備程序筆錄 │├──┼────────────────────────────────────────┤│ 3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更字第6號104年1月28日言詞辯論筆錄 │├──┼────────────────────────────────────────┤│ 31 │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陳猛前科) │├──┼────────────────────────────────────────┤│ 32 │警詢筆錄(吳林彩嬪) │├──┼────────────────────────────────────────┤│ 33 │警詢筆錄(李春園) │├──┼────────────────────────────────────────┤│ 34 │執行筆錄(賀光勛) │├──┼────────────────────────────────────────┤│ 35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網頁列印資料(龍華安養中心未立案) │├──┼────────────────────────────────────────┤│ 36 │華民外科診所致臺中市政府函 │├──┼────────────────────────────────────────┤│ 37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華民診所) │├──┼────────────────────────────────────────┤│ 38 │網路列印地圖(華民診所) │├──┼────────────────────────────────────────┤│ 39 │79年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收支計算表(華民外科診所) │├──┼────────────────────────────────────────┤│ 40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行政訴訟補充答辯書 │├──┼────────────────────────────────────────┤│ 4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7613號不起訴處分書 │├──┼────────────────────────────────────────┤│ 4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78號民事判決 │├──┼────────────────────────────────────────┤│ 4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826號民事裁定 │├──┼────────────────────────────────────────┤│ 44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104年7月2日中分檢惠肅104上聲議1334字號函 │├──┼────────────────────────────────────────┤│ 45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9年12月21日中區財稅法字第0000000000A號函 │├──┼────────────────────────────────────────┤│ 46 │稅籍資料(華民外科診所) │├──┼────────────────────────────────────────┤│ 47 │稅籍資料(龍華老人安養院) │├──┼────────────────────────────────────────┤│ 48 │合夥契約(華民診所與醫師賀光勛合作條款) │├──┼────────────────────────────────────────┤│ 49 │99年訴310號行政訴訟答辯狀(答辯人:李芳原) │├──┼────────────────────────────────────────┤│ 50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342號民事答辯狀(答辯人:李芳原) │├──┼────────────────────────────────────────┤│ 51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更字第1號民事答辯(一)狀(具狀人:陳猛) │├──┼────────────────────────────────────────┤│ 52 │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稅籍查詢列印資料(大坑萬順中醫醫院) │├──┼────────────────────────────────────────┤│ 5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342號103年9月10準備程序筆錄 │├──┼────────────────────────────────────────┤│ 5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偵字第24396號不起訴處分書 │├──┼────────────────────────────────────────┤│ 55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賀光勛) │├──┼────────────────────────────────────────┤│ 5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1年度保險字第30號聲請狀(聲請傳喚證人華民醫院院長賀光勛) │├──┼────────────────────────────────────────┤│ 57 │92年1月15日聲請異議書 │├──┼────────────────────────────────────────┤│ 58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字第304號98年1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 │├──┼────────────────────────────────────────┤│ 59 │台中市醫師公會101年7月3日中市醫倫字第0000000000號函 │├──┼────────────────────────────────────────┤│ 6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558號99年7月20日準備程序筆錄 │├──┼────────────────────────────────────────┤│ 6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1年度訴字第1848號民事判決 │├──┼────────────────────────────────────────┤│ 62 │協議書(立協書人:陳猛、魏平蟾) │├──┼────────────────────────────────────────┤│ 63 │協議書(立協議書人:賀光勛、魏平蟾) │├──┼────────────────────────────────────────┤│ 64 │信封(陳猛筆跡) │├──┼────────────────────────────────────────┤│ 65 │79年華民外科診所所得申報書 │├──┼────────────────────────────────────────┤│ 66 │華民外科診所79年員工薪資明細表 │├──┼────────────────────────────────────────┤│ 67 │信封(陳猛筆跡) │├──┼────────────────────────────────────────┤│ 68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78號民事103年5月6日言詞辯論筆錄 │├──┼────────────────────────────────────────┤│ 6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50號99年8月26準備程序筆錄 │├──┼────────────────────────────────────────┤│ 70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81年4月18日八一中市衛三字第04884號函 │├──┼────────────────────────────────────────┤│ 71 │80年6月24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影本1份 │├──┼────────────────────────────────────────┤│ 72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83年1月20日中區國稅中市○○○00000000號函 │├──┼────────────────────────────────────────┤│ 73 │行政法院86年判字第1320號判決 │├──┼────────────────────────────────────────┤│ 7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魏平蟾擔保書 │├──┼────────────────────────────────────────┤│ 75 │信封(陳猛筆跡) │├──┼────────────────────────────────────────┤│ 76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826號103年3月28日答辯狀(陳猛筆跡) │├──┼────────────────────────────────────────┤│ 77 │華民集團組織概圖 │├──┼────────────────────────────────────────┤│ 78 │臺中大坑華民診所廣告單 │├──┼────────────────────────────────────────┤│ 79 │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查詢(華民安養中心) │├──┼────────────────────────────────────────┤│ 80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更字第1號民事爭點整理狀 │├──┼────────────────────────────────────────┤│ 81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94號103年9月25日準備程序筆錄(約定債務) │├──┼────────────────────────────────────────┤│ 8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826號104年4月30日言詞辯論筆錄 │├──┼────────────────────────────────────────┤│ 83 │醫療法 │├──┼────────────────────────────────────────┤│ 90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易字第11號民事裁定 │├──┼────────────────────────────────────────┤│ 9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24號民事判決 │├──┼────────────────────────────────────────┤│ 92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字第137號民事判決 │├──┼────────────────────────────────────────┤│ 9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908號民事判決 │├──┼────────────────────────────────────────┤│ 94 │92年2月10日刑事告訴狀(告訴人:賀光勛) │├──┼────────────────────────────────────────┤│ 95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異動索引(北囤區大觀段00000 -000建號) │├──┼────────────────────────────────────────┤│ 96 │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異動索引(北囤區大觀段0000 -0000地號) │├──┼────────────────────────────────────────┤│ 97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旗山區北勢段0000-0000地號) │├──┼────────────────────────────────────────┤│ 99 │96年精神復健機構專任管理人員社區--復健中心(龍華康復之家) │├──┼────────────────────────────────────────┤│100 │臺灣向日葵全人關懷協會簡介(監事:陳威志) │├──┼────────────────────────────────────────┤│101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網頁列印資料(龍華安養中心未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