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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03號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洪任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03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許金煌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6 年度執聲付字第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金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金煌犯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3 月確定後,於民國97年2 月2 日入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6 年1 月6 日核准假釋,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法第93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依上開規定付保護管束,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亦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㈠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384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確定,嗣經本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1518號裁定減為有期徒刑4 月確定;㈡復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1115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5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㈢又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100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確定;㈣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1101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㈤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2191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1 年2 月、1 年,減為有期徒刑4 月、7 月、6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4 月確定;㈥復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6年度上易字第207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共3 罪,均減為有期徒刑3 月15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確定;㈦又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1520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 年、7 月,減為有期徒刑6 月、3 月15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確定,上開㈡至㈣所示各罪,經本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7667號裁定各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臺灣高等法院再就前揭㈠至㈦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 年1 月確定;㈧復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簡字第461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96年度簡上字第818 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㈨又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223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㈩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4171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4 月(減為有期徒刑4 月、2 月)、8 月、8 月、4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確定;復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527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減為有期徒刑3 月確定,上開㈧至所示各罪,經本院以97年度聲字第221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 年2 月確定;又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訴字第1189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確定;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訴字第1448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8 月、5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復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以97年度易字第171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8 月、8 月、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6 月確定;又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簡字第159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上開至所示各罪,經本院以98年度聲字第1514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 年確定,前揭諸刑接續執行,受刑人於97年2 月2 日入監執行,指揮書原載執行完畢日期為109 年1 月1 日,累進縮刑226 日後,縮刑期滿日期為108 年5 月20日,現於執行中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等情,此有法務部矯正署106 年1 月6 日法授矯字第10501879451 號函及所附該署臺東監獄東成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考。是受刑人經假釋在案,尚在所餘刑期中無訛。綜上,本院審核卷附之上開文件後,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洪任遠

書記官 黃奎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03號於民國 106 年 01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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