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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7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18 日

法官江德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75號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宋福喜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理由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 2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25日施行。比較修正前刑法第50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之規定,及修正後該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足見修正後之規定,使行為人取得易科罰金之利益,行為人於裁判時雖未能因定執行刑而取得限制加重刑罰之利益,惟仍得於判決確定後聲請檢察官定執行刑,整體觀察,修正後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

二、經查,受刑人甲○○因犯贓物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檢察官聲請書後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5、6、16部分,犯罪日期分別誤載為100年11月23日、101年6月6日、101年7 月25日、98年11月18日,應更正為本裁定附表同編號所示之犯罪日期)。雖附表編號1、2、5、6、13、16與附表編號3、4、7 至12、14、15所示之罪,分別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原不得就附表編號1、2、5、6、13、16與附表編號3、4、7 至12、14、15所示之罪刑定應執行刑。然受刑人於103年1月17日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1 份在卷可憑,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現行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江德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庚森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逾量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51分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 101年2月12日 101年2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252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252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25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審訴字第561號 101年度審訴字第561號 101年度審訴字第561號  判決日期 101年10月11日下午4時許 101年10月11日下午4時許 101年10月11日下午4時許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審訴字第561號 101年度審訴字第561號 101年度審訴字第561號  確定日期 101年10月11日下午4時許 101年10月11日下午4時許 101年10月11日下午4時許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1年3月21日上午9時許 101年6月6日晚上6時15分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 101年7月25日下午4時50分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80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1464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146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審易字第917號 101年度審易字第1027號 101年度審易字第1027號  判決日期 101年10月26日 101年12月27日 101年12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審易字第917號 101年度審易字第1027號 101年度審易字第1027號  確定日期 101年11月19日 101年12月27日 101年12月27日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4年6月 犯罪日期  101年1月初至101年2月下旬間某日 101年1月初至101年2月下旬間某日 101年1月初至101年2月下旬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少連偵字第26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少連偵字第26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少連偵字第2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判決日期 102年2月27日 102年2月27日 102年2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確定日期 102年3月18日 102年3月18日 102年3月18日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4年2月 有期徒刑4年4月 犯罪日期  101年1月初至101年2月下旬間某日 101年2月間至101年3月間某日 101年2月間至101年3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少連偵字第26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少連偵字第26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少連偵字第2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判決日期 102年2月27日 102年2月27日 102年2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101年度訴字第127號  確定日期 102年3月18日 102年3月18日 102年3月18日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1年8月21日上午11時許 101年10月8日上午10時許 101年10月11日上午9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1650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毒偵字第107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毒偵字第10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審易字第1247號 102年度審易字第404號 102年度審易字第404號  判決日期 102年2月19日 102年6月28日 102年6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審易字第1247號 102年度審易字第404號 102年度審易字第404號  確定日期 102年2月19日 102年7月22日 102年7月22日
編      號         16  罪      名      故買贓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98年底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595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2年度竹簡字第756號   判決日期 102年9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2年度竹簡字第756號   確定日期 102年10月14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75號於民國 103 年 02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