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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208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黃凡瑄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永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7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永聰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黃永聰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附表編號1至8曾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83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1月確定,有各該裁判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2至3、6、8至9所示之罪係判處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編號1、4至5、7所示之罪係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者,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茲受刑人已於民國115年5月29日請求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就附表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4、7所示之罪均為攜帶兇器強盜罪,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罪質相同,及其餘罪名均不相同,並參酌受刑人就本件定應執行之刑表示之意見等情,復斟酌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法益所受損害程度,暨前揭裁定所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黃凡瑄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罪名  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⑴111年10月3日、同年月7日 ⑵111年10月24日 111年10月2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82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8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判決日期 113年3月28日 113年3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確定日期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18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19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1月  
編  號  3 4 罪名  ⑴詐欺取財罪 ⑵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2次) 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罪日期  111年11月30日(2次) 111年6月7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500號等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53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1272號 113年度訴緝字第2號  判決日期 113年4月30日 113年7月1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南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1272號 113年度訴緝字第2號  確定日期 113年5月29日 113年8月1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731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446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1月  
編  號  5 6 罪名  ⑴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 ⑵共同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 故買贓物罪 宣告刑  ⑴有期徒刑4年10月 ⑵有期徒刑4年 ⑶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⑴113年1月24日為警查獲前3至4日至同年月24日 ⑵113年1月間至同年月24日 ⑶113年1月23日 113年1月2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66號等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6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12日 113年9月1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確定日期 113年10月21日 113年10月2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443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444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1月  
編  號  7 8 罪名  攜帶兇器強盜罪 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1年6月15日 112年12月25日至113年1月10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756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79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雄高分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867號 114年度嘉簡字第703號  判決日期 114年2月24日 114年7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雄高分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867號 114年度嘉簡字第703號  確定日期 114年3月20日 114年8月13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是 備      註  高雄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765號 嘉義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366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1月  
編  號  9 (以下空白) 罪名  侵占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2年9月23日至同年10月間某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052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4年度中簡字第294號   判決日期 115年2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4年度中簡字第294號   確定日期 115年3月2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5年度執字第6888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2088號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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