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抗字第594號
- 抗告人
- 即受刑人
- 陳重宇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121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陳重宇(下稱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本院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如附表編號1至13、15至18所示之罪,為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惟受刑人已就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一節,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是本件受刑人顯已自行衡量後,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罪名、罪數、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所反應受刑人人格性向,並參酌受刑人陳述意見狀所表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就各罪定應執行之刑有期徒刑9年11月。
二、受刑人抗告意旨略以:
(一)自民國95年7月1日新法施行之後,已廢除連續犯之規定,也因造成部分慣犯(如竊盜、施用毒品或販賣等罪)因適用數罪併罰,致使刑罰過重,產生不合理之現象,為了因應此類不合理之現象,各級法院開始斟酌考量,於定其應執行刑程序中,於上揭情形(習慣犯)時該如何減輕,以避免刑罰過重之情形發生。惟觀諸目前各級法院僅針對販毒、強盜等重罪,於定執行刑程序之中,始出現避免刑罰過重之情形,參酌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195號判決所科處徒刑,共計132年8月,惟定應執行刑之結果,僅執行有期徒刑8年,使定執行刑之刑罰猶似舊法連續犯所科之刑。惟針對施用毒品或竊盜之輕罪,定應執行刑之後,所定之刑罰卻數倍於舊法連續犯之刑罰,且比比皆是,已違反公平正義及比例原則。
(二)再按實施新法以來,各法院對其罪犯所判之案例,如販賣毒品案之被告所犯5次販賣行為判刑時,分別判刑15年(5個15年計75年),後定應執行之刑為18年6月至19年;強盜案件之被告所犯普通強盜犯行6次,分別判刑5年6月(6個5年6月計33年),定應執行刑為6年半左右。再諸如:①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067號判決恐嚇與詐欺等罪116件,恐嚇取財7件,各判處6月,刑期合計3年6月,詐欺罪109件,各判3月,刑期合計20年7月,全案刑期累計24年1月,定應執行刑為3年4月。②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192號刑事判決,其被告所犯27次詐欺行為之刑期合計30年7月,定應執行刑為4年。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538號竊盜案,判處8月符合減刑為4月,共計38件,合計12年8月,定應執行刑為3年。④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195號毒品案件合計判處132年8月,定應執行刑為8年。
(三)綜上所陳,懇請鈞長看在受刑人因CNC工廠經營不當,一時誤入錯路,給受刑人一個悔過向上的機會,依從新從輕、最有利受刑人之原則另行裁定,以挽救受刑人家庭,避免衍生社會問題,受刑人絕不再犯,以昭法信,不勝感激等語。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規定甚明。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是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情形,即不得任意指其為違法。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本院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嗣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對於受刑人所犯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法院經審核卷證結果,認其聲請為正當,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78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62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編號11至1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7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編號14、編號15至1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3年10月確定。則本件定應執行刑時,自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8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編號9所定之刑(有期徒刑1年1月)、編號10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11至13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14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編號15至18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0月)之總和有期徒刑14年11月。原審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之規定,在受刑人本件各宣告刑中之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上,各宣告刑合併之有期徒刑14年11月以下之範圍內,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犯罪類型相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其所犯各罪時間及空間之密接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11月,從形式上觀察,並未逾越外部界限,且業於法律授與法院裁量職權目的之範圍內,給予受刑人適度之刑罰折扣,亦未踰越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經核並無違誤。原審法院並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於裁定前以111年4月13日函詢受刑人關於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已於111年4月18日具狀表示意見,有原審法院函文及受刑人提出之陳述意見狀在卷可參(見原審卷第51頁、第53至57頁),本院自應尊重原審法院裁量權限之行使。
五、受刑人抗告意旨固以其係因工廠經營不善而誤入歧途,希望能給其悔改向上之機會,原裁定定刑尚嫌過重等語,而指摘原裁定不當。然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且量刑及定執行刑為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除應符合內、外部性界限及相關原則規範外,並不受其他裁判之拘束;而定應執行刑之宣告,須總和檢視各案件之犯罪情狀、犯罪人之人格特性等,而各個案件彼此本有不同,縱使是同一犯罪之共同正犯中,基於犯罪之情狀、行為之分擔、主導地位等有別,有可能發生同一法院依情形給予共同正犯不同之量刑及定應執行刑,更何況不同案件,法院於審酌後,依個案情形當然更有可能為不同量刑及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本難比附援引,憑為指摘依據。況受刑人所犯之罪共有68件,考量受刑人所犯罪數、罪名,其一再犯罪,顯非偶發性犯罪,反映受刑人法治觀念薄弱、自我約束能力不足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對法益之侵害性與整體刑法目的,自應受較高之刑罰評價(此實係基於刑罰公平原則考量,杜絕僥倖犯罪心理,並避免鼓勵犯罪之誤解),以匡正其迭次違反刑罰規範行為。是受刑人指稱原審裁定刑期過重等語,難認有理。
六、綜上所述,原審所定之應執行刑,並未逾越量刑裁量之外部界限,亦未逾越量刑裁量之內部界限,其就自由裁量之行使,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尚無瑕疵可指。受刑人徒以其個人主觀上對法院量刑之期盼,對原審適法裁量權之職權行使,指摘原裁定不當,其所為之抗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重宇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共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共4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9日 109年8月27日 109年9月21日 109年9月21日 109年9月28日 109年10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起訴案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836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721、33351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842、34600、350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0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90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25日 110年1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0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9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3日 110年3月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30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6年】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644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3 4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共7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28日 109年9月28日 109年9月21日 109年10月6日 109年10月7日 109年10月20日 109年10月15日 109年10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842、34600、35067號 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551、36452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10號 追加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543、710、715、1260、1954、380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9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9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21日 110年3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9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9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9日 110年4月2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644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6年】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202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共8次)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27日 109年9月8日 109年9月9日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4日 109年10月8日 109年10月13日 109年10月19至20日 109年10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551、36452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10號 追加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543、710、715、1260、1954、3806號 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551、36452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10號 追加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543、710、715、1260、1954、380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91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91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29日 110年3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91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9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4月29日 110年4月2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202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6年】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202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7 8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24日(共2次) 109年11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64號 追加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69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40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944、949號 判決日期 110年6月10日 110年8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40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944、94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7月14日 110年9月13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858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6年】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693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9 10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4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17至21日間某日 109年11月20日(共4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73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56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343號 110年度訴字第629號 判決日期 110年7月29日 110年9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343號 110年度訴字第62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9月4日 110年10月2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30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448號【編號10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 編 號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共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0月13日 109年11月11日 109年11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249、2103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249、2103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0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7日 110年10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3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06號【編號11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06號【編號11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13 14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共3次) 有期徒刑6月(共4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13日(共3次) 109年11月26日、29日(共2次)、12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249、21037號 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36754、38079號、110年度偵字第3019、4103、4611號 追加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584、11201、12695、14293、14954、18286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721、14121、12695、2103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7日 110年9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0月1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06號【編號11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27號【編號14定刑為有期徒刑8月】 編 號 15 16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共6次) 有期徒刑1年2月(共14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26日 109年11月9日(共2次) 109年8月21日 109年11月16日 109年9月7日 109年9月27日 109年11月5日 109年11月3日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2日 109年9月8日 109年9月至11月30日間某日 109年11月2日 109年11月初至17日間某日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6日 109年9月間至10月6、7日間某日 109年10月7日(共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36754、38079號、110年度偵字第3019、4103、4611號 追加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584、11201、12695、14293、14954、18286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721、14121、12695、21037號 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36754、38079號、110年度偵字第3019、4103、4611號 追加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584、11201、12695、14293、14954、18286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721、14121、12695、2103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14日 110年9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9日 110年10月1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28號【編號15至18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10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28號【編號15至18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10月】 編 號 17 18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共2次) 有期徒刑1年(共5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間至11日間某日 109年9月24日至26日間某日 109年11月17日 109年11月18日 109年11月19日 109年10月2日至6日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36754、38079號、110年度偵字第3019、4103、4611號 追加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584、11201、12695、14293、14954、18286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721、14121、12695、21037號 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36754、38079號、110年度偵字第3019、4103、4611號 追加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584、11201、12695、14293、14954、18286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721、14121、12695、2103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14日 110年9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9日 110年10月1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28號【編號15至18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10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28號【編號15至18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