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88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冠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6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冠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冠宇因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是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其中如附表編號27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其中如附表編號28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原訴字第48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嗣經本院以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5號刑事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等情,有上開刑事裁定、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存卷可佐;上開刑事裁定及刑事判決所定應執行之刑,雖將因本院所為之本件定應執行刑裁定而當然失效,惟揆諸前揭說明,經本院審核相關案卷、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法律秩序之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性界限)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詐欺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因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合法適當,應予准許。又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本院因而發函請受刑人於文到5日內具狀陳述意見,受刑人回覆表示:已經合併過一次,請參考原合併的刑期等情,有本院刑事庭民國113年7月9日113中分慧刑和113聲888字第6575號函(稿)、送達證書、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各1份在卷可憑(見本院卷591、597、601頁);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部分,係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如附表編號2至28所示之部分,均係犯詐欺相關案件等犯罪態樣、犯罪時間間隔、侵犯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等情,而為整體評價後,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冠宇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罪 名 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2月7日 110年8月2日至110年8月3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8月3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1240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634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56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1月15日 111年7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634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56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0年12月21日 111年9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6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1353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3 4 罪 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共5罪) 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19日至110年3月20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20日,應予更正) 110年3月28日 110年3月30日(共6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0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0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09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0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09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401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1171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共3罪) 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29日至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共7次) 110年4月4日至110年4月6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30日《8次》、110年4月6日,應予更正) 110年7月13日至110年7月14日 110年7月14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7月14日《2次》,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38、5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0年度偵字第3762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43、44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4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8日 111年8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43、44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4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1年9月12日 111年9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150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1618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7 8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11日 110年3月29日(共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1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43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5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12日 111年8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43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5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1年9月8日 111年9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10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4604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9 10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3日(共2次) 110年4月5日(共9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35899號、 111年度偵字第6623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8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0號 111年度審金訴緝字第6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23日 111年8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0號 111年度審金訴緝字第6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1年9月20日 111年9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2355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5250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11 12 罪 名 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共4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19日 110年3月20日(共3次) 110年3月27日至110年3月29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29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8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31號;移送併辦案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8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15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65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25日 111年8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15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65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1年9月29日 111年10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819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4836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13 14 罪 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28日至110年3月30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30日,應予更正) 110年3月15日(共3次) 110年3月30日(共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174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8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23號 111年度訴字第263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29日 111年9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23號 111年度訴字第263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1年10月4日 111年10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5020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執字第3073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15 16 罪 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共7罪)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共11罪) 有期徒刑1年2月(共6罪) 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31日至110年4月1日 110年4月1日(共9次)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4月1日《10次》,應予更正) 110年3月12日(共3次) 110年3月15日(共11次) 110年3月19日(共3次) 110年3月20日(共5次)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12日至110年3月20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52號;追加起訴案號:111年度少連偵緝字第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5608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5、148號、110年度偵字第13004、14671號;移送併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04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14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143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9月15日 111年10月1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14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143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1年10月18日 111年11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456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339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17 18 罪 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13日(共4次) 110年3月20日至10年3月22日(共2次)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13日、110年3月22日,應予更正) 110年3月19日(共5次) 110年3月19日至110年3月20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19日、110年3月20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7430號、 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91號;移送併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184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7054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10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60號 110年度訴字第839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10月14日 111年11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60號 110年度訴字第839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1年11月9日 111年12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70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523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19 20 罪 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共8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4日(共8次) 110年3月22日至110年3月26日 110年3月24日至110年3月26日 110年3月27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26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9897號、 111年度偵緝字第2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301號、110年度偵字第277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2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9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11月25日 111年12月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2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9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2年1月5日 112年1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4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749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21 22 罪 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13日至110年3月14日 110年3月25日(共3次)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13日、110年3月14日,應予更正) 110年3月11日、 110年7月9日至110年8月23日 110年8月1日前某時至110年8月19日 110年8月17日至110年8月20日 110年8月20日(共2次)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8月19、20、21、23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362號、509號;移送併辦案號:同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39065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39060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8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72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6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30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12月28日 111年6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72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6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30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2年1月30日 112年9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45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3204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23 24 罪 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7月25日至110年7月26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7月26日,應予更正) 110年3月17日至110年3月19日 110年3月19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17、19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2年度偵字第18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2年度偵字第516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20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851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6月26日 111年7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20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851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2年7月26日 112年8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9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1300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25 26 罪 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29日 110年8月21日(共4次) 110年8月27日(共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1年度少連偵字第8、32、14號、111年度偵字第218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41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19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324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8月24日 112年12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19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324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2年9月27日 113年1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324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3612號 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27 28 罪 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共4罪)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1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共5罪) 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3日 110年3月20日 110年3月4日(共4次) 110年3月3日至110年3月4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4日《5次》,應予更正) 110年3月28日(共4次) 110年7月20日(共4次) 110年7月25日至110年7月26日(共2次) 110年7月26日(共4次) 110年7月27日(共3次) 000年0月間至110年7月28日(共2次) 000年0月間至110年7月30日(共4次)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7月24日、110年7月28日、110年7月30日《3次》,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0年度偵字第8568、13588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224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6132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4號、111年度偵字第621、728、1712、7488、7489、7490、749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9號 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5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2月6日 113年3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9號 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5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3年3月2日 113年5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3793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1179號 附表編號27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附表編號28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原訴字第48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5號刑事判決上訴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