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4 分鐘讀完全文 8,02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1749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江德千賴妙雲許旭聖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749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在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九十八年度執聲字第一五0一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一協商程序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為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十第一項所明定,是依協商程序所為之科刑判決,原則上不得上訴,須合於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十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始得例外提起上訴。從而依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一之協商程序,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所為之第一審科刑判決,如無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有違反同法條第二項規定之情事,當事人自不得對依協商程序所為之上開科刑判決提起上訴,該第一審科刑判決,應於第一審判決時即告確定,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臺非字第四八五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又按刑法第五十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第五十三條規定:「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是須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當以裁判確定為前提,但於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揭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凡在該日期之前所犯之各罪,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惟在該日期之後之數罪,其另符合數罪併罰者,仍依前述法則處理;然無論如何,既有上揭基準可循,自無許任憑己意,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不待言,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臺非字第一九五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因檢察官與受刑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受刑人已認罪,檢察官乃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爰依同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不經言詞辯論,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以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三八五號為科刑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月、五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並於當日下午四時宣示判決在案,此有上開判決書、本院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附卷可按。而對該第一審協商科刑判決,如無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有違反同法條第二項規定之情事,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檢察官與受刑人復皆未提起上訴,據上前段說明,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自應於第一審法院依協商程序所為科刑判決之宣示判決日期即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即告確定;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皆為「九十六年八月一日」,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三二0九號確定判決附卷可按,皆在附表編號1、2之罪之判決確定日期即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後,自不能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復亦無從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且據上後段說明,聲請人既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各罪,依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自無許任憑己意,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受刑人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綜上,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96.1.27至96.5.23 │ 96.1.27至96.5.23 │ 96.8.1 │├────────┼──────────┼──────────┼──────────┤│偵查(自訴)機關│ 台中地檢 │ 台中地檢 │ 台中地檢 ││年  度  案 號│96年度毒偵字第1938號│96年度毒偵字第1938號│96年度毒偵字第4705號│├─┬──────┼──────────┼──────────┼──────────┤│最│法 院│ 台中地院 │ 台中地院 │ 台中地院 ││後├──────┼──────────┼──────────┼──────────┤│事│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2385號 │ 96年度訴字第2385號 │ 96年度訴字第3209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96.7.31 │ 96.7.31 │ 96.10.19 │├─┼──────┼──────────┼──────────┼──────────┤│確│法 院│ 台中地院 │ 台中地院 │ 台中地院 ││定├──────┼──────────┼──────────┼──────────┤│判│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2385號 │ 96年度訴字第2385號 │ 96年度訴字第3209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 96.8.20 │ 96.8.20 │ 96.11.12 │├─┴──────┼──────────┼──────────┼──────────┤│備 註│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96年度執字第12965號 │96年度執字第12965號 │96年度執字第16241號 │└────────┴──────────┴──────────┴──────────┘編號1~9經定刑(98執更1955)應執行29年8月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5 │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16年 │ 有期徒刑15年7月 │├────────┼──────────┼──────────┼──────────┤│犯 罪 日 期│ 96.8.1 │ 95.12.20 │ 95.12月下旬 │├────────┼──────────┼──────────┼──────────┤│偵查(自訴)機關│ 台中地檢 │ 台中地檢 │ 台中地檢 ││年  度  案 號│96年度毒偵字第4705號│96年度偵字第18885、 │96年度偵字第18885、 ││ │ │18889號 │18889號 │├─┬──────┼──────────┼──────────┼──────────┤│最│法 院│ 台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6年度訴字第3209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291號│97年度上訴字第2291號││實├──────┼──────────┼──────────┼──────────┤│審│判 決 日 期│ 96.10.19 │ 97.11.17 │ 97.11.17 │├─┼──────┼──────────┼──────────┼──────────┤│確│法 院│ 台中地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定├──────┼──────────┼──────────┼──────────┤│判│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3209號 │98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98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決├──────┼──────────┼──────────┼──────────┤│ │判決確定日期│ 96.11.12 │ 98.2.27 │ 98.2.27 │├─┴──────┼──────────┼──────────┼──────────┤│備 註│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96年度執字第16241號 │ 98年度執字第4079號 │ 98年度執字第4079號 │└────────┴──────────┴──────────┴──────────┘編號1~9經定刑(98執更1955)應執行29年8月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7 │ 8 │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8月 │ 有期徒刑15年8月 │ 有期徒刑20年 │├────────┼──────────┼──────────┼──────────┤│犯 罪 日 期│ 95.12.29 │ 96.1.4 │ 96.6.7 │├────────┼──────────┼──────────┼──────────┤│偵查(自訴)機關│ 台中地檢 │ 台中地檢 │ 台中地檢 ││年  度  案 號│96年度偵字第18885、 │96年度偵字第18885、 │96年度偵字第18885、 ││ │18889號 │18889號 │18889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2291號│97年度上訴字第2291號│97年度上訴字第2291號││實├──────┼──────────┼──────────┼──────────┤│審│判 決 日 期│ 97.11.17 │ 97.11.17 │ 97.11.17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定├──────┼──────────┼──────────┼──────────┤│判│案 號│98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98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98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決├──────┼──────────┼──────────┼──────────┤│ │判決確定日期│ 98.2.27 │ 98.2.27 │ 98.2.27 │├─┴──────┼──────────┼──────────┼──────────┤│備 註│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98年度執字第4079號 │ 98年度執字第4079號 │ 98年度執字第4079號 │└────────┴──────────┴──────────┴──────────┘編號1~9經定刑(98執更1955)應執行29年8月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0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96.5.23 │├────────┼───────────┤│偵查(自訴)機關│ 台中地檢 ││年  度  案 號│ 96年度偵字第14115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109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98.7.7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109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 98.7.20 │├─┴──────┼───────────┤│備 註│ 臺中地檢 ││ │ 98年度執字第10105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許 旭 聖

書記官 紀 美 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1749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