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455-10 條(不得上訴之除外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依本編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但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 對於前項但書之上訴,第二審法院之調查以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
-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將原審判決撤銷,將案件發回第一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刑事訴訟法 第455-1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