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1 分鐘讀完全文 6,98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647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鄧希賢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晏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晏瑋犯如附表1所示各罪所處之刑,關於有期徒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1所示(聲請書附表1編號3「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7/07/02至107/07/04、編號6「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7/07/03至107/07/06、編號7「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7/06/20至107/07/06、編號8「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7/06/29至107/07/20、編號9「宣告刑欄」應更正為有期徒刑1年5月2次、編號10「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7/06/07至107/07/14、編號12「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7/07/13至107/07/20、編號14「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7/06/12至107/06/13、編號15「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7/07/14及107/07/17至107/07/19),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臺抗字第440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41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1編號1至17所示之案件,經各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並已分別確定在案,此均有本件各案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又,本件受刑人於附表1中所犯各案件中,依各案件之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比較(見附表1編號17,本院判決日期為最晚之110年1月7日),可知最後事實審法院為本院;此外,各案件中最晚之犯罪日期為107年7月20日(見附表1編號12),而最早之判決確定日期則為108年4月16日(見附表1編號1),故可推知本件受刑人之各犯行均為各案件裁判確定前所犯,是以,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本件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於法相符,合先敘明。

㈡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罪責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有如前述,因此,本院定被告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6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外(即不得重於附表1所示各罪宣告刑加計之總和及法規之限制,即有期徒刑30年)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1編號2、4至5、9至12所定執行刑,加計其餘編號宣告刑後之總和及法規之限制,即有期徒刑30年)。本院審酌下列事項:

⒈本件受刑人犯罪內容均為擔任詐騙集團之提款車手(負責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提領由詐欺所得贓款之人)或司機,另依附表2編號1至17所示之受刑人犯罪時間,可知其均係在107年6月5日至107年7月20日間(各案之判決確定期間則為108年4月16日至110年3月10日,見附表1編號1至17),各罪犯罪時間相距不遠且罪質相同,侵害法益之效應類似。

⒉受刑人依附表1所示各罪之宣告刑,已因各法院依刑法51條規定更定應執行刑,而使刑度大幅縮減(本案被告各宣告刑之刑期總和達有期徒刑60年,因各法院依刑法第51條規定於附表1編號2、4、5、9、10、11、12、15等案中更定應執行刑之結果,已然減少共24年8月之刑度。

⒊受刑人因此而獲犯罪所得共新台幣(下同)106370元、被詐騙而損失之金額總和高達12,843,128元、各案之被害人人數總和為42人(參照本件各案判決書內容)。併受刑人之人格特性,權衡審酌受刑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後,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1: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鄧希賢

   書記官 曾詩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1次 有期徒刑1年8月1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7/07/11 107/06/05、107/06/07 107/07/02至107/07/0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 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自第12417號 屏東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71號等 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屏東地院 雲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125號 108年度訴字第188號 108年度訴字地246號  判決日期 108/03/25 108/04/29 108/11/13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法院 屏東地院 雲林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125號 108年度訴字第188號 108年度訴字第24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04/16 108/05/23 108/12/0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730號 屏東地檢108年度執保字第167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30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1次 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9月2次 有期徒刑1年4月1次 有期徒刑1年8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1次有期徒刑1年4月1次有期徒刑1年2月1次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7/06/28至107/07/04 107/06/21至107/07/01 107/07/03至107/07/0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  號  橋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139號等 屏東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540號等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13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雄高分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7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號 108年度訴字第840號  判決日期 108/12/17 108/12/11 108/12/31 確定判決 法    院 橋頭地院 雄高分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7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號 108年度訴字第84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1/31 109/01/31 109/02/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橋頭地檢109年度執字4307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257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318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 2年 有期徒刑1年4月1次 有期徒刑1年5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7/06/20至107/07/06 107/06/29至107/07/20 107/06/12至107/06/2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866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1752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247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223號 108年度訴字第191號 108年度訴字第1167號  判決日期 109/01/15 109/02/26 109/03/05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223號 108年度訴字第191號 108年度訴字第116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2/25 109/04/01 109/04/1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363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45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093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1次 有期徒刑2年1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1次 有期徒刑1年4月1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2次 有期徒刑1年4月1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犯罪日期  107/06/07至107/07/14 107/06/27、107/06/28 107/07/13至107/7/2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390號等 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9355號 臺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57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雄高分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87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4號等 108年度金訴字第106號  判決日期 109/04/14 109/05/06 109/07/28 確定判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雄高分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87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4號等 108年度金訴字第106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09/05/20 109/06/09 109/09/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343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137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726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1次 有期徒刑1年4月1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07/15 107/06/12至107/06/13 107/07/14、107/07/17至107/07/1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390號等 新北地檢17年度偵字第37684號 橋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275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灣高院 雄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訴字第56號等 109年度上訴字第2978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309號  判 決日期 109/07/20 109/10/27 109/12/3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灣高院 雄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訴字第56號等 109年度上訴字第2978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30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9/03 109/11/24 110/02/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728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60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11號
編       號  16 17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7/06/13 107/07/1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494號 臺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8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宜蘭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04號 108年度訴字第132號  判決日期 109/11/25 110/01/07 確定判決 法    院 宜蘭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04號 108年度訴字第132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0/03/10 110/02/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宜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09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597號
附表2:各犯行時間表
編號 罪名 判決案號 犯罪日期 備註 1 詐欺 108年度訴字第188號 107/06/05、107/06/07 共2罪 2 詐欺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87號等 107/06/07-107/07/14 共2罪 3 詐欺 109年度上訴字第2978號 107/06/12-107/06/13  4 詐欺 108年度訴字第1167號 107/06/12-17/06/20 共3罪 5 詐欺 109年度訴字第204號 107/06/13  6 詐欺 108年度金訴字第223號 107/06/20-107/07/06  7 詐欺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號 107/06/21-107/07/01 共3罪 8 詐欺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4號 107/06/27、107/06/28 共4罪 9 詐欺 108年度訴字第27號 107/06/28-107/07/04 共12罪 10 詐欺 108年度訴字第191號 107/06/29-107/07/20  11 詐欺 108年度訴字第246號 107/07/02-107/7/04  12 詐欺 108年度訴字第840號 107/07/03-107/07/06  13 詐欺 108年度訴字第125號 107/07/11  14 詐欺 108年度金訴字第106號 107/07/13-107/07/20 共3罪 15 詐欺 109年度上訴字第1309號 107/07/14、107/07/17-107/07/19 共2罪 16 詐欺 107年度金訴字第56號 107/07/15  17 詐欺 108年度訴字第132號 107/07/16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647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