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369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暐溙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24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暐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暐溙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規定甚明。另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依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復按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玆檢察官檢具受刑人出具之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以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而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固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為9年2月確定,惟受刑人既有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定其應執行刑,則前揭所定之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刑。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應於各刑之最長期以上,即於附表所示之罪宣告刑之最長期以上,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6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各刑合併之刑期,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9所定應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10、11宣告刑之總和。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44罪,均為共同詐欺取財罪刑,侵害之罪質相同,犯罪時間相近,犯罪手段、情節亦屬相同,並考量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及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日後復歸社會更生等情狀綜合判斷,而為整體非難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至附表編號9所示之刑,原得易科罰金,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年月日)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2年11月12日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 1713 號 113年5月21日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 1713 號 113年6月18日 編號1至9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2年11月12日至同年月13日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 1713 號 113年5月21日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 1713 號 113年6月18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2年11月12日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 1713 號 113年5月21日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 1713 號 113年6月18日 詐欺 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2年11月12日至同年月13日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 1713 號 113年5月21日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 1713 號 113年6月18日 詐欺 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2年11月12日、同年月17日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 1713 號 113年5月21日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 1713 號 113年6月18日 2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2年11月11日至同年月12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5月16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6月25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 112年11月12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5月16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6月25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2年11月12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5月16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6月25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2年11月17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5月16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6月25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 112年11月17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5月16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6月25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2年11月24日至同年月25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5月16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6月25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2年11月25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5月16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51號 113年6月25日 3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 112年11月12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523 號 113年5月31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523 號 113年7月9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 112年11月12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523 號 113年5月31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523 號 113年7月9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2年11月20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523 號 113年5月31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523 號 113年7月9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 112年11月20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523 號 113年5月31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523 號 113年7月9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 112年11月20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523 號 113年5月31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523 號 113年7月9日 4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2年11月23日、同年月24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7月31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8月27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2年11月17日、同年月20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7月31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8月27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2年11月22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7月31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8月27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2年11月22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7月31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8月27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2年11月23日、同年月24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7月31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8月27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12年11月24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7月31日 士林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864 號 113年8月27日 5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2年11月17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9月9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10月29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2年11月28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9月9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10月29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 112年11月28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9月9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10月29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12年11月28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9月9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10月29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 112年11月28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9月9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10月29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 112年11月28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9月9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 1405 號 113年10月29日 6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2年11月25日 新北地院113 年度審金訴字第1461 號 113年9月19日 新北地院113 年度審金訴字第1461 號 113年11月28日 7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2年11月11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035 號 113年11月14日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035 號 113年12月17日 8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2年11月20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3年12月9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4年1月7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2年11月16日、同年月20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3年12月9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4年1月7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2年11月26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3年12月9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4年1月7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2年11月26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3年12月9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4年1月7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2年11月26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3年12月9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4年1月7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2年11月26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3年12月9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4年1月7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2年11月26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3年12月9日 士林地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 1689 號 114年1月7日 9 竊盜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2年7月26日 臺南地院113年度簡字第3291 號 113年12月12日 臺南地院113年度簡字第3291 號 114年2月4日 10 詐欺 有期徒刑拾月 112年11月27日 士林地院114 年度審訴字第 291號 114年5月23日 士林地院114 年度審訴字第 291號 114年8月11日 詐欺 有期徒刑拾月 112年11月27日 士林地院114 年度審訴字第 291號 114年5月23日 士林地院114 年度審訴字第 291號 114年8月11日 11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 112年11月28日 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400號 114年6月18日 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400號 114年7月22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2年11月28日 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400號 114年6月18日 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400號 114年7月22日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12年11月28日、同年月29日 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400號 114年6月18日 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400號 1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