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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23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張惠立張道周鄭昱仁

抗告人
即受刑人
潘柏勳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043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撤銷。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本件抗告人即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於附表所示時間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茲檢察官因受刑人之請求而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原審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以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自民國95年新法實行後已廢除連續犯之規定,也造成部分慣犯(如槍砲、施用、販賣毒品)等罪,因適用數罪併罰致使刑罰過重,產生不合理現象,各審級法院開始斟酌考量,於定執行刑程序中,應如何減輕以避免有刑罰過重之情形。觀諸目前各審級法院僅針對販毒、強盜等重罪於定應執行刑程序中始出現避免刑罰過重之情形,惟針對施用毒品、竊盜、詐欺等罪定執行刑之後,所定之刑罰數倍於舊法連續犯之刑罰,且比比皆是,實已違反公平正義及比例原則。法院雖就不同案件,各有各的裁量權,然按相類似之案件,應為相同處理之平等法則,之於本件應有其適用,怎能在同樣定執行刑案件中獨厚重罪,且兩相比較其結果,酌減之比例更何止天壤之別,比例原則乃最高原則,預防重罪或輕罪發生,二者孰尤重要,昭然可見。預防重罪施以重刑,預防微罪科處輕刑,方合於比例原則及公平正義原則。又目前法院對於施用毒品及詐欺等輕罪定執行刑之刑罰,與販賣毒品之定執行刑相差無幾,何能昭公信以折服。爰請求能給予受刑人合理且公平之裁定,受刑人會銘感五內,永感戴天之德等語。

三、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仍有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之拘束,倘違背此內部界限而濫用其裁量,仍非適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18號裁定意旨參照)。刑法第51條就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採行加重單一刑之方式,除著眼於緩和多數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所造成之苛酷外,更重在避免責任非難之重複,蓋有期徒刑之科處,不僅在於懲罰犯罪行為,更重在矯治犯罪行為人、提升其規範意識、回復社會對於法律規範之信賴,是應併合處罰之複數有期徒刑,倘一律合併執行,將造成責任重複非難。具體言之,行為人所犯數罪倘屬相同之犯罪類型者(如:複數竊盜犯行或複數施用毒品犯行),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然行為人所犯數罪雖屬相同之犯罪類型,但所侵犯者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如殺人、妨害性自主)時,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則較低,而得酌定較高之應執行刑。

四、次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而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586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更定其刑結果,祇要符合刑法第51條規定,即是以限制加重原則取代累加原則以決定行為人所受刑罰,固屬合法,但基於法秩序理念及法安定性原則,對原定執行刑仍須予以尊重,倘另定執行刑時,依其裁量權行使結果,認以定較原定執行刑為低之刑為適當者,即應就原定執行刑有如何失當、甚至違法而不符罪責及罪刑相當原則之情形,詳載其理由,俾免流於恣意擅斷,而致有量刑裁量權濫用之虞(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436號裁定意旨參照)。是以,前定之應執行刑,雖因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而失效,惟基於法秩序理念及法安定性原則,對原定執行刑仍須予以尊重,然另定執行刑時,依裁量權行使結果,若重新審酌全部併罰犯罪之關連性及考量受刑人之罪責及罪刑相當性,認原定執行刑有所不當者,更定其刑之刑度仍非不可低於原定之執行刑。

五、經查:

㈠受刑人於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先後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其中,附表編號1至4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而編號5至34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已向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其親簽蓋印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見111年度執聲字第1784號卷第8頁),檢察官向最後事實審法院之原審法院為定刑之聲請,合於程序。

㈡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日前所犯,而有二以上裁判,原審因依檢察官之聲請,於各刑中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1年8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即有期徒刑36年3月)及曾經定應執行刑之內部界限(即13年2月)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固非無見,且未逾越法律外部及內部性界限。

㈢惟審酌受刑人所犯數罪均為加重詐欺取財罪,罪質相同,犯罪方式亦相似,且均係加入同一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所犯,犯罪時間均在105年3月至7月間,犯罪時間實屬密切,期間非長,有因所犯數罪分別繫屬審理、定刑,致有於不同案件各為定刑時,因各次定刑均受法定最低刑度即「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之限制,而有重複評價之虞。再衡諸其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均類似,其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若科以過重之執行刑,則於實際執行時,刑罰之邊際效恐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則因刑期而遞增,反不利於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並衡酌受刑人並無其他犯罪前科之素行,受刑人對於所犯上開各罪均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依其犯罪後態度所呈現之反社會人格,亦非嚴重。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雖未逾加重詐欺取財罪所定之刑期上限加二分之一,然酌以受刑人參與詐欺集團位階低下,獲利尚微,尚難認已充分考量上開各情,所定執行刑稍屬過重,難以維持。是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

六、又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13條定有明文。本件業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原審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為受理抗告之第二審法院,因認原裁定有上開可議之處而予撤銷,惟原裁定所憑之基礎事實並未變動,且裁量違誤之事實已明,並經本院詳述行使裁量之遵循標準,為使司法資源有效利用,應認合於上揭規定所稱有必要自為裁定之情形。從而,本院於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及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審酌受刑人犯罪之次數、情節、罪質、所犯數罪整體之非難評價暨上揭犯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前所定應執行刑度等節,並權衡其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以使罪刑相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張道周

法 官 鄭昱仁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5/06/03 105/06/04 105/06/07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2374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2374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2374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  判決日期 106/03/23 106/03/23 106/03/23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  確定日期 106/05/02 106/05/02 106/05/02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56號 ⑵附表編號1至4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6月;附表編號5至8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年2月;附表編號11至30經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0年;附表1至31經本院108年度抗字第13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附表編號32至33經新北地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3月;附表編號1至33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1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5/06/07 105/06/07 105/06/16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2374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9888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988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  判決日期 106/03/23 106/06/16 106/06/16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  確定日期 106/05/02 106/07/21 106/07/21 得否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註  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56號 ⑵附表編號1至4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6月;附表編號5至8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年2月;附表編號11至30經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0年;附表1至31經本院108年度抗字第13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附表編號32至33經新北地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3月;附表編號1至33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1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罪日期  105/07/01 105/06/30 105/04/13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9888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9888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1757號、第23196號、105年度偵緝字第209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35號  判決日期 106/06/16 106/06/16 106/08/08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35號  確定日期 106/07/21 106/07/21 106/09/15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56號 ⑵附表編號1至4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6月;附表編號5至8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年2月;附表編號11至30經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0年;附表1至31經本院108年度抗字第13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附表編號32至33經新北地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3月;附表編號1至33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1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確定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05/04/25 105/06/07 105/04/19〜105/04/20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1757號、第23196號、105年度偵緝字第2096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3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判決日期 106/08/08 107/03/30 107/03/30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3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確定日期 106/09/15 107/05/25 107/05/25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56號 ⑵附表編號1至4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6月;附表編號5至8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年2月;附表編號11至30經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0年;附表1至31經本院108年度抗字第13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附表編號32至33經新北地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3月;附表編號1至33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1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確定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5/07/12〜105/07/13 105/05/03 105/05/03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判決日期 107/03/30 107/03/30 107/03/30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確定日期 107/05/25 107/05/25 107/05/25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56號 ⑵附表編號1至4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6月;附表編號5至8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年2月;附表編號11至30經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0年;附表1至31經本院108年度抗字第13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附表編號32至33經新北地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3月;附表編號1至33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1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確定   
編號  16 17 18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5/05/03 105/05/03 105/05/03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判決日期 107/03/30 107/03/30 107/03/30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確定日期 107/05/25 107/05/25 107/05/25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56號 ⑵附表編號1至4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6月;附表編號5至8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年2月;附表編號11至30經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0年;附表1至31經本院108年度抗字第13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附表編號32至33經新北地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3月;附表編號1至33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1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確定   
編號  19 20 21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5/05/03 105/05/03 105/05/03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判決日期 107/03/30 107/03/30 107/03/30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確定日期 107/05/25 107/05/25 107/05/25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56號 ⑵附表編號1至4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6月;附表編號5至8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年2月;附表編號11至30經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0年;附表1至31經本院108年度抗字第13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附表編號32至33經新北地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3月;附表編號1至33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1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確定   
編號  22 23 24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5/05/03 105/05/03 105/05/03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判決日期 107/03/30 107/03/30 107/03/30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確定日期 107/05/25 107/05/25 107/05/25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56號 ⑵附表編號1至4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6月;附表編號5至8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年2月;附表編號11至30經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0年;附表1至31經本院108年度抗字第13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附表編號32至33經新北地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3月;附表編號1至33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1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確定   
編號  25 26 27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5/05/03 105/05/03 105/05/03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判決日期 107/03/30 107/03/30 107/03/30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確定日期 107/05/25 107/05/25 107/05/25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56號 ⑵附表編號1至4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6月;附表編號5至8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年2月;附表編號11至30經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0年;附表1至31經本院108年度抗字第13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附表編號32至33經新北地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3月;附表編號1至33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1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確定   
編號  28 29 30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5/05/03 105/06/30〜105/07/15 105/07/15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489號、第27284號、第35440號、第27492號、第2749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判決日期 107/03/30 107/03/30 107/03/30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  確定日期 107/05/25 107/05/25 107/05/25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56號 ⑵附表編號1至4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6月;附表編號5至8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年2月;附表編號11至30經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0年;附表1至31經本院108年度抗字第13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附表編號32至33經新北地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3月;附表編號1至33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1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確定   
編號  31 32 3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共2罪)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5/06/08 105/3/08 105/3/10 105/03/07~105/03/08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2163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05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0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0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  判決日期 107/09/03 108/08/29 108/08/29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0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  確定日期 107/10/02 108/10/02 108/10/02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56號 ⑵附表編號1至4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3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6月;附表編號5至8經新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年2月;附表編號11至30經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0年;附表1至31經本院108年度抗字第13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附表編號32至33經新北地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059號判決定應執行1年3月;附表編號1至33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1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確定   
編號  34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5/07/05〜105/07/11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736號、第2173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08號    判決日期 110/10/20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08號    確定日期 110/11/29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25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236號於民國 112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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