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2854號
- 抗告人
- 即
- 聲明異議人
- 劉智雄
上列抗告人即聲明異議人因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221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抗告人即聲明異議人劉智雄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107年度聲字第1628號裁定(下稱A裁定,A裁定附表即附表A)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又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等案件,經原審106年度聲字第2993號裁定(下稱B裁定,B裁定附表即附表B)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確定。A、B裁定如接續執行,將執行有期徒刑16年,然B裁定各罪,犯罪時間為民國104年4至9月間,犯罪密接、罪責非難重複性甚高,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罪責顯然不相當。抗告人經向檢察官聲請就附表A、附表B所示犯罪重新定刑,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4年8月14日桃檢亮乙107執更3116字第1149109214號函(下稱本案函文)以附表B所示各罪之犯罪日期均在104年間,係在附表A所示各罪最先判決確定日即103年11月24日後所犯,與數罪併罰之規定不合,所請於法無據,礙難准許為由,駁回聲請。抗告人以檢察官之執行指揮為不當,乃聲明異議,聲請將附表B所示之罪重新定刑、附表A與附表B所示之罪合併定刑等語。
二、原裁定意旨略以:附表B所示犯罪,均係在附表A編號1判決確定日期即103年11月24日後所犯,已不得與附表A所示犯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另附表A所示之罪合併刑期為有期徒刑8年9月,A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附表B所示之罪合併刑期為有期徒刑14年6月,B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均有相當之恤刑。且A、B裁定合計應接續執行之刑期為16年,亦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所定30年刑期之上限,客觀上難認責罰顯不相當,而有過苛之過度不利評價、悖離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的恤刑目的,或為維護極重要的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的必要。檢察官否准受刑人關於附表A、B所示各罪重新定應執行刑之聲請,其執行指揮,並無違法,聲明異議於法不合,應予駁回等語。
三、抗告意旨略以:附表B各罪,犯罪時間密接,僅因檢察官先後起訴,分為不同案件審判,致影響抗告人之權益,且原定應執行刑接續執行達有期徒刑16年,客觀上已屬過度不利評價,而對抗告人責罰顯不相當之過苛情形,應改組搭配,酌定對抗告人較有利且符合刑罰經濟及恤刑本旨之應執行刑云云。
四、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檢察官為前項之聲請。又按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2項、第484條分別定有明文。所謂「指揮執行為不當」,係指就刑之執行或其方法違背法令,或雖非違法而因處置失當,致受刑人蒙受重大不利益者而言;檢察官依確定判決、裁定指揮執行,即無執行之指揮違法或其執行方法不當之可言。再按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定,具有與科刑判決同一之效力,行為人所犯數罪,經裁定酌定其應執行刑確定時,即生實質確定力。法院就行為人之同一犯罪所處之刑,如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而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故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併合處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定執行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判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並確保裁判之終局性,不得就已確定裁判並定應執行刑之數罪,就其全部或一部再行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最高法院最近之統一見解(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504號裁定參照)。且得併合處罰之實質競合數罪所處刑罰之全部或一部,不論係初定應執行刑,抑更定應執行刑,其實體法之依據及標準,均為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之規定,故併罰數罪之全部或一部曾經裁判酌定其應執行刑確定後,須在不變動全部相關罪刑中判決確定日期最早之定應執行刑基準日(即絕對最早判決確定基準日),而得併合處罰之前提下,存有就其中部分宣告刑拆分重組出對受刑人較有利併罰刑度之可能,且曾經裁判確定之應執行刑,呈現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而過苛之特殊情形者,始例外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限制,而准許重新拆分組合以更定其應執行刑,否則即與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關於數罪併罰之規定有違,而非屬不受更定應執行刑一事不再理原則拘束之例外情形。申言之,曾經裁判應執行刑確定之部分宣告刑,其據以併合處罰之基準日,相對於全部宣告刑而言,若非最早判決確定者,亦即其僅係侷限在其中部分宣告刑範圍內相對最早判決確定者(即相對最早判決確定基準日),則事後方得以絕對最早判決確定日作為基準,拆組於該絕對最早判決確定基準日前所犯數罪所處之宣告刑,且在滿足原定應執行刑裁判所酌定之刑期於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況條件下,另行裁定更定其應執行刑,以回歸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關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規定之宗旨(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089號裁定意旨參照)。另按數罪併罰於裁判確定後之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專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且為維護受刑人之權益,同條第2項明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得請求檢察官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若檢察官否准受刑人之請求,自應許聲明異議,以資救濟(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354號、112年度台抗字第1480號裁定參照)。
五、經查:
㈠抗告人因竊盜等罪,前經本院107年度聲字第1628號裁定(即A裁定);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原審106年度聲字第2993號裁定(即B裁定),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1年確定在案,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同署107年度執更字第3116號、106年度執更字第4236號執行指揮書指揮而接續執行。抗告人請求另行組合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經檢察官以本案函文予以否准,又以該函文不當而聲明異議,復經原審以無理由駁回。查A裁定所示附表A編號各罪,最先判決確定日為103年11月24日(附表A編號1),其餘各罪均係附表A編號1判決確定前所犯;B裁定所示附表B編號各罪,最先判決確定日為105年1月20日(附表B編號1),其餘各罪之犯罪日期均係附表B編號1判決確定前所犯,則上述A裁定及B裁定皆係依上揭數罪併罰之規定而為,且未逾越刑罰裁量之法律性外部及內部界限,難認客觀上有何責罰顯不相當之情形。又B裁定所示附表B編號各罪,犯罪日期介於104年4月1日至同年12月12日之間,顯均係附表A編號1判決確定日103年11月24日「後」所犯,即與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規定不符,則B裁定之數罪依法不能與A裁定之數罪合併定刑。故檢察官否准抗告人之請求,及原審認抗告人之聲明異議為無理由之判斷,均無違法或不當。
㈡抗告意旨固以前揭情詞指摘原審裁定不當云云。惟查,A、B裁定既經確定,均已生實質之確定力,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且附表A、B所示之罪復無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定執行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法院自應受上開確定之應執行刑裁定實質確定力拘束,不得就確定裁判已定應執行刑之數罪,其全部或一部再行定其應執行之刑,亦無許抗告人任擇其所犯各罪中最為有利或不利之數罪排列組合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刑。況抗告人所犯如附表B各罪之犯罪日期,係在附表A編號1案件之判決確定日之後,所主張重新合併定刑之範圍,顯不合於數罪併罰合併定刑之要件,亦無從透過重新裁量程序,依抗告人所主張之定刑組合重定其應執行刑。抗告人僅就原裁定已詳為論斷說明之事項,再事爭論,難認有據,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㈤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A:本院107年度聲字第1628號裁定(A裁定)附表
附表B: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993號(B裁定)附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3年7月21日 103年7月2日 103年8月1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9130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3年度壢簡字第152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判決日期 103年10月31日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03年11月24日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7717號 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094號 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094號 編號1至27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299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4年10月 編號 4 5 6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3年7月2日 103年7月2日 103年7月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判決日期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094號 同右 同右 編號1至27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299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4年10月 編號 7 8 9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3年7月2日 103年7月2日 103年7月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判決日期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094號 同右 同右 編號1至27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299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4年10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3年7月2日 103年8月1日 103年8月1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判決日期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094號 同右 同右 編號1至27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299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4年10月 編號 13 14 15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3年8月1日 103年8月1日 103年8月1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判決日期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094號 同右 同右 編號1至27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299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4年10月 編號 16 17 18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3年8月1日 103年8月1日 103年8月1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判決日期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094號 同右 同右 編號1至27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299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4年10月 編號 19 20 21 罪名 詐欺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3年8月1日 103年8月20日 103年9月9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判決日期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094號 同右 同右 編號1至27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299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4年10月 編號 22 23 24 罪名 贓物 贓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3年9月12日 103年8月9日 103年9月8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502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351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13號 103年度審訴字第1668號 判決日期 105年3月25日 105年3月25日 104年4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105年5月26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094號 同右 桃園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0805號 編號1至27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299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4年10月 編號 25 26 27 罪名 竊盜 詐欺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3年7月31日 103年8月1日 103年7月28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552號 桃園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552號 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59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4年度壢簡字第634號 104年度壢簡字第634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1052號 判決日期 105年4月28日 105年4月28日 105年6月1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05年5月23日 105年5月23日 105年7月11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740號 同右 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9412號 編號1至27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299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4年10月 編號 28 罪名 毀器損壞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3年10月2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96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715號 判決日期 107年3月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案號 同上 確定日期 107年3月7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219號 編號 1 2 3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4年4月1日 104年6月25日 104年4月1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1502、3022號、104年度偵字第1455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1502、3022號、104年度偵字第1455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1502、3022號、104年度偵字第1455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893號、第1480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893號、第1480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893號、第1480號 判決 日期 104年11月25日 104年11月25日 104年11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04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04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04號 確定 日期 105年1月20日 105年1月20日 105年2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306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306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3064號 編號1、2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第104年度審訴字第839號、第1480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編號3、4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第104年度審訴字第839號、第1480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1至7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第105年度聲字第168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 4 5 6 罪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4年6月25日 104年9月11日 104年6月12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1502、3022號、10年度偵字第1455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4496號、104年度偵字第1455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4496號、104年度偵字第1455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893號、第1480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29號、第180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29號、第1803號 判決 日期 104年11月25日 105年1月21日 105年1月2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04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29號、第180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29號、第1803號 確定 日期 105年2月4日 105年3月1日 105年3月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306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382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3820號 編號3、4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第104年度審訴字第839號、第1480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6、7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729號、第180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1至7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第105年度聲字第168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 7 8 9 罪名 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子彈罪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9年間某日至104年6月25日 104年7月2日 104年7月2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4496號、104年度偵字第14552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942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94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29號、第1803號 105年度易字第81號 105年度易字第81號 判決 日期 105年1月21日 105年3月24日 105年3月2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729號、第1803號 105年度易字第81號 105年度易字第81號 確定 日期 105年3月1日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3820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1710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1710號 編號6、7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729號、第180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8至10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81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1至7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第105年度聲字第168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4年7月2日 104年7月2日 104年7月6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942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9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1895號、第2278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易字第81號 105年度易字第81號 105年度簡字第190號 判決 日期 105年3月24日 105年3月24日 105年6月1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易字第81號 105年度易字第81號 105年度簡字第190號 確定 日期 105年4月25日 105年4月25日 105年7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1710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171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9261號 編號8至10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81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12至13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90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贓物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4年12月12日 104年7月1日 104年9月15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1895號、第2278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38號、第77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38號、第77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簡字第190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判決 日期 105年6月16日 105年6月29日 105年6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簡字第190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確定 日期 105年7月11日 105年7月25日 105年7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926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99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9922號 編號12至13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90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14至19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號 16 17 18 罪名 偽造文書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4年9月15日 104年9月15日 104年9月15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38號、第77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38號、第77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38號、第77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判決 日期 105年6月29日 105年6月29日 105年6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確定 日期 105年7月25日 105年7月25日 105年7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99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99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9922號 編號14至19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號 19 20 21 罪名 詐欺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04年9月15日 104年6月18日 104年9月18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38號、第77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97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583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1501號 105年度易字第819號 判決 日期 105年6月29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1501號 105年度易字第819號 確定 日期 105年7月25日 105年9月19日 105年9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99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1278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助字第2777號 編號14至19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70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號 22 23 24 罪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贓物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4年5月29日 104年5月29日 104年4月20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2497號、第2498號、第2499號、104年度偵字第1216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2497號、第2498號、第2499號、104年度偵字第1216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352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訴字第78號 105年度訴字第78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 判決 日期 105年9月10日 105年9月10日 105年12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訴字第78號 105年度訴字第78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 確定 日期 105年10月11日 105年10月11日 106年1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1399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字第1400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2102號 編號24至28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 25 26 27 罪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 行使偽造私文書 行使偽造私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4年4月20日 104年4月20日 104年4月20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352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352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352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 判決 日期 105年12月14日 105年12月14日 105年12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 確定 日期 106年1月9日 106年1月9日 106年1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210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210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2102號 編號24至28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 28 29 30 罪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4年4月21日 104年8月24日 104年8月25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352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01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01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判決 日期 105年12月14日 106年2月15日 106年2月1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確定 日期 106年1月9日 106年3月13日 106年3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210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447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4479號 編號24至28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606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29至36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390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號 31 32 3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4年8月29日 104年8月25日 104年8月28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01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01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01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判決 日期 106年2月15日 106年2月15日 106年2月1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確定 日期 106年3月13日 106年3月13日 106年3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447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447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4479號 編號29至36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390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號 34 35 3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4年8月28日 104年8月28日 104年9月17日 年度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01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01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01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判決 日期 106年2月15日 106年2月15日 106年2月1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94號 確定 日期 106年3月13日 106年3月13日 106年3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447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447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4479號 編號29至36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390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