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04-11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04-113號
104年度聲國字第13、14號
- 聲請人
- 廖秀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3條所定情事,當事人固得聲請法官迴避,使該當法官就當事人之具體訴訟事件不得執行審判職務。然應以其訴訟事件仍繫屬於法院,尚由該法官審理為要件。倘該事件已終結,不再繫屬於管轄之法院,或已非由當事人所指之法官所審理,即不得聲請該法官迴避(最高法院27年抗字第423號判例、 97年度台聲字第40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本院103年度抗字第1909號、103年度抗字第1981號、103年度抗字第2063號、103年度抗字第1730號、103年度抗字第1911號、103年度抗字第1956號、 103年度抗字第751號、103年度聲字第683號至第696號、 103年度聲國字第108號至第111號、 103年度聲字第836號至第841號、103年度聲國字第121號至第123號、103年度抗字第1340號、103年度國抗字第42號、103年度國抗字第53號事件之承審
魏麗娟、王麗莉、陳慧萍、吳光釗、李國增、蕭錫証、林陳松、鄭威莉、張靜女、蘇瑞華、盧彥如、吳青蓉、王幸華、蘇芹英、陳靜芬、游悅晨、陳雅玲、方彬彬、許純芳、許正順、李瑜娟、賴錦華、陳玉完、黃莉雲、曾錦昌迴避等語。惟上開事件業經本院於附表所示裁定日期裁定駁回聲請人之異議、抗告或聲請而終結(見本院卷第20-31頁,詳如附表所示),上開事件既已終結,不再繫屬於本院,承審該事件之法官已無應執行之職務,揆諸上開說明,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於法不符,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案 號 │ 案 由 │ 聲請人聲請迴避之法官 │裁定日期(民國)│ 裁定主文 │ ├──┼───────────┼────┼────────────┼────────┼─────────────┤ │ 1 │103年度抗字第1909號 │聲請迴避│蕭艿菁、林麗玲、王永春 │104年1月19日 │抗告駁回。 │ │ │ │ │ │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 2 │103年度抗字第1981號 │聲請迴避│鄭純惠、陳秀貞、徐福晉 │104年1月14日 │抗告駁回。 │ │ │ │ │ │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3 │103年度抗字第2063號 │聲請迴避│魏麗娟、王麗莉、陳慧萍 │103年12月29日 │抗告駁回。 │ │ │ │ │ │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4 │103年度抗字第1730號 │聲請迴避│吳光釗、李國增、蕭錫証 │103年11月24日 │抗告駁回。 │ │ │ │ │ │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5 │103年度抗字第1911號 │聲請迴避│林陳松、鄭威莉、張靜女 │103年12月15日 │抗告駁回。 │ │ │ │ │ │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 6 │103年度抗字第1956號 │聲請迴避│林陳松、鄭威莉、蘇瑞華 │103年12月18日 │抗告駁回。 │ │ │ │ │ │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 7 │103年度抗字第751號 │聲請迴避│盧彥如、吳青蓉、王幸華 │103年9月23日 │異議及聲請均駁回。 │ │ │ │ │ │ │ │ ├──┼───────────┼────┼────────────┼────────┼─────────────┤ │ 8 │103年度聲字第683號至第│聲請迴避│盧彥如、吳青蓉、王幸華 │103年10月15日 │聲請駁回。 │ │ │696號、103年度聲國字第│ │ │ │ │ │ │108號至第111號 │ │ │ │ │ ├──┼───────────┼────┼────────────┼────────┼─────────────┤ │ 9 │103年度聲字第836至841 │聲請迴避│蘇芹英、陳靜芬、游悅晨 │103年12月18日 │聲請駁回。 │ │ │號、103年度聲國字第 │ │ │ │ │ │ │121至123號 │ │ │ │ │ ├──┼───────────┼────┼────────────┼────────┼─────────────┤ │ 10 │103年度抗字第1340號 │聲請迴避│陳雅玲、方彬彬、許純芳 │103年12月22日 │抗告駁回。 │ │ │ │ │ │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11 │103年度國抗字第42號 │國家賠償│許正順、李瑜娟、賴錦華 │103年11月28日 │抗告駁回。 │ │ │ │ │ │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12 │103年度國抗字第53號 │聲請迴避│陳玉完、黃莉雲、曾隆昌 │103年12月11日 │抗告駁回。 │ │ │ │ │ │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