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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聲再字第109號

國家賠償等聲請再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翁昭蓉羅惠雯劉又菁

聲請人
郭俊良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間請求國家賠償聲請再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本院109年度聲再字第53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再審之訴,應於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1項、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同法第507條規定,於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準用之。查本院109年度聲再字第53號確定裁定(下稱原確定裁定)於民國(下同)109年7月1日送達聲請人,有本院調閱該案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可參(見本院卷第9、11頁),聲請人於109年7月23日為本件再審之聲請(見本院卷第3頁再審聲請狀上收狀章),未逾30日不變期間,先予敘明。

二、本件聲請再審意旨略以:伊對本院108年度上國字第14號確定判決(下稱14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經本院109年度國再字第1號確定判決(下稱1號確定判決)駁回。伊續就1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經本院109年度國再字第4號確定裁定(下稱4號確定裁定)以伊所提再審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498條之1情形,為不合法,而予駁回。伊就4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原確定裁定認4號確定裁定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情形,駁回伊之聲請,顯有不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498條之1之違誤,而有同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第498條之再審事由,爰依同法第507條之規定聲請再審,求為㈠廢棄原確定裁定、4號確定裁定、1號確定判決;㈡廢棄14號確定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國更一字第1號判決;㈢撤銷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93次會議通過新北市政府提送之「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市場用地及批發市場兼零售市場用地為商業區)(配合三重果菜市場周邊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案之決議,以回復原狀等語。

三、經查:

㈠按裁定已經確定,而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或第497條之情形者,得準用同法第五編之規定,聲請再審,同法第507條定有明文。可知民事訴訟法第498條之再審事由,於確定裁定聲請再審程序並未準用,本件聲請人主張原確定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498條規定之再審事由而聲請再審,為無可採。

㈡又聲請人對14號確定判決第1次提起再審之訴,主張該判決有應適用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74條,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第1款、第4條第3項、第14條,民法第99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1、4項、第222條第3項等規定而未予適用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經本院於109年1月31日以1號確定判決認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提再審之訴,顯無理由,不經言詞辯論駁回之(見本院卷第19至22頁)。聲請人對1號確定判決,又提起再審之訴,主張14號確定判決有應適用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74條,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第1款、第4條第3項、第14條,民法第99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1、4項、第222條第3項等規定而未予適用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致1號確定判決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之再審事由等語,查聲請人係以同一事由,對駁回再審之訴之1號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要非合法。本院於109年3月31日以4號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498條之1規定駁回其再審之訴(見本院卷第15至17頁),適用法規並無錯誤。原確定裁定認4號確定裁定以聲請人依同一事由,對於駁回再審之訴之1號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而依民事訴訟法第498條之1規定,裁定駁回聲請人之再審之訴,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故聲請人聲請再審非有理由,予以駁回等語(見本院卷第13、14頁),核無違反民事訴訟法第498條之1規定。聲請人主張原確定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洵屬無據。

㈢從而,聲請人主張原確定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第498條之再審事由,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再審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十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羅惠雯

法 官 劉又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吟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再字第109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國家賠償等聲請再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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