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316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易字第3163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鍾春財
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緝字第241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鍾春財犯修正前森林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鍾春財明知臺灣肖楠、扁柏、牛樟及紅檜之生長環境要求嚴格,和溫度、高度都有相當關係,基本上為臺灣山區國有林地產物,屬國有林地之特殊物種,極具經濟價值,為受林務主管機關管制之森林主產物;管理單位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之各地區林區管理處或各大學之實驗林管理處,已陸續停止標售國有林木,市面上少有合法之臺灣肖楠、扁柏、牛樟及紅檜交易,若欠缺合法來源證明,該等來路不明之臺灣肖楠、扁柏、牛樟木及紅檜均屬贓物無疑。又其明知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自稱「喜佑」之成年原住民男子(下稱「喜佑」)欲交付用以抵償債務之臺灣肖楠、扁柏、牛樟及紅檜均係無合法來源證明之贓物,竟仍基於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之犯意,於民國103 年5 月間某日,在桃園市○○區○○里0 鄰○○○00號住處,應允收受用以抵償新臺幣(下同)100,000 元債務而故買之,鍾春財並於103 年5 月間某日、8 月間某日,前後2 次收受「喜佑」所交付之木塊,共計故買如附表所示數量之臺灣肖楠、扁柏、牛樟及紅檜。嗣於103 年9 月13日中午12時30分許,鍾春財在上開住處因另涉他案為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臺灣肖楠、扁柏、牛樟及紅檜,始為警循線查悉上情。
㈡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訴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鍾春財分別於檢察官訊問、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
㈡證人徐郁婷、陳清源及周文郅分別於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
㈢森林被害告訴書、查獲現場及扣案物照片、查獲現場之空照圖、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檢尺明細表、森林主副產物被害價格查定書、新竹林區管理處大溪工作站針一級木被害利用材積及總售價計算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104 年6 月26日竹授溪政字第142491549 號函、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務電話紀錄單。
三、新舊法比較: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第1 項之規定,已於104 年5 月6 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 號令修正公布,並於同年5 月8 日施行。修正前森林法第50條原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依刑法規定處斷。」,修正後森林法第50條則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金(第1 項)。前項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之未遂犯罰之(第2 項)。」;另修正前森林法第52條第1 項原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2 倍以上5 倍以下罰金……。」,修正後森林法第52條第1 項則規定:「犯第50條第1 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 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是修正後森林法第50條第1 項所列各種犯罪態樣,包括故買贓物(即故買他人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在內,均為適用修正後森林法第52條第1 項加重處罰之前提要件,核與修正前森林法第52條第1 項僅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之行為,始為適用修正前森林法第52條第1 項加重處罰之前提要件,並不相同;又修正前森林法第50條故買贓物罪所應適用之刑法第349 條規定,亦於被告行為後,於103年6 月18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721 號令修正公布,並於同年6 月20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349 條原規定「收受贓物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第1 項)。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第2 項)。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第3 項)。」,修正後刑法第349 條則規定「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第1 項)。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第2 項)。」,經比較新舊法適用之結果,修正前森林法第50條、修正前刑法第349 條第2 項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爰依法適用之。
四、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森林法第50條之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罪,應依修正前刑法第349 條第2 項規定處斷。
㈡又被告前①於80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80年度訴字第61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年,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81年度上訴字第3173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②於80年間因妨害家庭等案件,經本院以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 年4 月、3 年4 月、7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 年,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82年度上訴字第112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③於81年間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81年度訴字第157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④於81年間因強盜案件,經本院以81年度訴280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年6 月確定,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81年度上訴字3928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⑤於81年間因侵占案件,經本院以81年度易字第128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上開①至⑤等案件之罪刑,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82年度聲字第16 34 號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入監執行後,於89年9 月28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併付保護管束,嗣假釋經撤銷,應執行殘刑有期徒刑10年5 月又24日。復⑥於90年間因轉讓毒品等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訴字第1826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8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8 月確定;上開②③⑤⑥案,嗣經本院以96年度聲減更字第8 號裁定就⑥案之罪刑減為有期徒刑7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及就②③⑤案之罪刑分別1 年8 月、1 年8 月、3 月又15日、2 月、3 月,並與不得減刑之①④案合併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9 月確定,前揭①至⑤案之應執行殘刑有期徒刑10年5 月又15日,於減刑後應執行殘刑有期徒刑8 年2月24日,於100 年3 月25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於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㈢審酌被告為具相當社會經驗之成年人,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罔顧臺灣肖楠、扁柏、牛樟及紅檜均為國家重要森林資源保育不易,仍為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犯行,助長盜取森林主產物之非法行為,參以本件故買森林主產物之數量、被害金額、對國家財產及森林保育造成之損害,並衡以被告之犯罪動機、情節及所生危害暨其生活及經濟狀況、素行、年紀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沒收:
㈠被告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相關規定業於104 年12月27日、105 年5 月27日修正,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規定,自105 年7 月1 日開始施行;且於刑法第2 條第2 項亦已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是本件有關沒收部分,自應適用刑法於105 年7 月1 日施行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㈡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5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臺灣肖楠、扁柏、牛樟及紅檜,已依法發還被害人即中華民國,現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保管等情,有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查詢紀錄表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31頁),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六、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修正前森林法第50條,修正前刑法第349 條第2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項、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王文咨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森林法第50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 ,依刑法規定處斷。 修正前刑法第349條 收受贓物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附表: ┌──┬───────┬────┬────────┐ │附表│ 森林主產物 │ 株 數 │材積(立方公尺)│ ├──┼───────┼────┼────────┤ │ 一 │臺灣肖楠木塊 │ 125塊│ 2.173立方公尺│ ├──┼───────┼────┼────────┤ │ 二 │扁柏木塊 │ 9塊│ 0.14立方公尺│ ├──┼───────┼────┼────────┤ │ 三 │牛樟木塊 │ 2塊│ 0.02立方公尺│ ├──┼───────┼────┼────────┤ │ 四 │紅檜木塊 │ 2塊│ 0.03立方公尺│ ├──┴───────┼────┼────────┤ │ 合 計 │ 138塊│ 2.363立方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