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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4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聲明人葉鴻輝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抗告案件,經本院裁定後,復又具(抗告)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特為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28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再抗告人張宏麒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再抗告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再抗告駁回,依法不得提起再抗告,應予駁回。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36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再抗告人林文豪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經本院裁定駁回其再抗告後,復具狀聲明不服(提起再抗告),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88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抗告人吳政隆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經本院裁定駁回其抗告後,復具狀抗告,為法所不許,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1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五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聲明人林士紘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經本院裁定後,復具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特為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74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抗告人廖宏杰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再抗告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再抗告駁回,依法不得再行抗告,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1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52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再抗告人許東祥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經本院裁定駁回其抗告後,復具「再抗告異議上訴狀」提起再抗告,為法所不許,應予駁回。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122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抗告人簡健峰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抗告駁回,即屬確定,其復具狀聲明不服提起抗告,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22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台聲字第222號聲明人陳誌清上列聲明人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2年11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25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台抗字第259號抗告人蕭文華上列抗告人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第三審裁定(106年度台抗字第992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38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再抗告人黃昭瑋前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再抗告案件,經本院裁定將其再抗告駁回,其復具狀向本院提起再抗告,顯為法所不許,應予駁回。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30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抗告人黃富發前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再抗告案件,經本院裁定將其再抗告駁回,其復具狀向本院提起抗告,顯為法所不許,應予駁回。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抗字第二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再抗告人徐鉅裁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之刑案件,既經本院裁定駁回其抗告,依法不得再抗告,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一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抗字第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再抗告人童士修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之刑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抗告駁回,依法不得再抗告,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一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2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聲明人唐榮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所為第二審裁定,向本院提起抗告,經本院裁定駁回抗告後,復具「申請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特為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113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台抗字第1134號抗告人姜政宏上列抗告人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4年5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311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311號再抗告人高家祥(原名陳均均)上列再抗告人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74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抗告人陳威全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抗字第1086號駁回其抗告之裁定,提起再抗告,經本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543號裁定將其再抗告駁回。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533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抗告人簡承宗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原審法院裁定,向本院提起抗告,既經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9日,以112年度台抗字第252號刑事裁定,將其抗告駁回,即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四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聲明異議人粟振庭因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之刑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抗告駁回,依法不得聲明異議,爰裁定如主文。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一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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