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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九十一年度鑑字第九六七九號公懲判決預覽 ↗
綜合前述公設辯護人陳秋靜及梁乃莉未受通知到庭辯護、刑事報到單記載公設辯護人梁乃莉「到」、審判筆錄未記載公設辯護人蒞庭或公設辯護人陳秋靜蒞庭、無公設辯護人之辯護書等情以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聲字第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嗣該案判決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被告收受判決後,即三次與公設辯護人聯繫,又在司法信箱網站內留言給公設辯護人促請上訴,但公設辯護人仍未代被告上訴,以致上訴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5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甚將其與公設辯護人討論本案案情之電話應答內容錄音後,藉此指責公設辯護人,並具體聲請本院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等作為,均顯見被告以其非專業辯護人之思維,誤解公設辯護人專業能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審聲字第2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李至剛因不諳法律且無資力,爰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聲請指定公設辯護人等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81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辯護,聲請人於109年7月10日與公設辯護人黃文德討論案情,聲請人詢問可否影印公設辯護人所調閱之卷宗,公設辯護人黃文德表示:聲請人要自己去申請閱卷,但丑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公設辯護人Q○○被告W○○弄一五號一一五號公設辯護人Q○○被告L○○被告地○○公設辯護人Q○○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九十一年度再審字第一二四八號公懲判決預覽 ↗
而公設辯護人陳秋靜(其餘公設辯護人賴忠杰、梁乃莉均未陳稱其等有「未到庭為被告辯護即予辯論終結」之情事。)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抗字第66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嗣該案判決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被告收受判決後,即3次與公設辯護人聯繫,又在司法信箱網站內留言給公設辯護人促請上訴,但公設辯護人仍未代被告上訴,以致上訴期間屆滿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聲字第33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如被告未自行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若被告之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依法應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1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因無資力選任辯護人而聲請指定公設辯護人者,法院應為指定。公設辯護人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定。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聲字第398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㈡、原訴訟指揮有下列違背法令之處:①、不應指定公設辯護人而指定者,訴訟程序仍不合法:按「審判長對於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以被告未經選任辯護人或雖經選任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6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之記載應更正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本院公設辯護人賴忠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66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聲請意旨就被告收判後是否確有不服本案判決認事用法量刑之意、有無曾請求公設辯護人代為上訴、有無於收判後向公設辯護人表明欲上訴之意等節,既均未能詳加舉證釋明,徒執公設辯護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96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因無資力選任辯護人而聲請指定公設辯護人者,法院應為指定」,公設辯護人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98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公設辯護人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規定「刑事訴訟案件,除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已指定公設辯護人者外,被告得以言詞或書面聲請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66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刑事訴訟案件,除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已指定公設辯護人者外,被告得以言詞或書面聲請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聲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嗣該案判決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被告收受判決後,即3次與公設辯護人聯繫,且在司法信箱網站內留言給公設辯護人促請上訴,但公設辯護人仍未代被告上訴,以致上訴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6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均更正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8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更正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方屬允當。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非字第七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固有記載『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君穎到』之刑事報到單及記載『公設辯護人為被告甲○○、乙○○辯護,引用辯護書所載』為被告辯護之審判筆錄在卷可稽,但核閱全卷並無該公設辯護人所提出為被告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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