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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婚字第32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者,兩造具備合作式父母之條件,有共同扶養照顧二名未成年子女之事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4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據訪視了解,目前兩造應是自行約定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事宜,本會認為此方式彈性,且應有利於兩造持續扮演合作式父母,又觀察兩造現階段尚無嚴重影響未成年子女與對造相處之行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護字第536號民事判決預覽 ↗
2.案家部分:案父單獨行使案主監護權,案母為案主主要照顧者,案父母離異後,現能為了案主形成合作式父母,依照各自能力,共同承擔教養及照顧案主的義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3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活狀況,與甲○○互動亦屬親密,另原告工作之餘及可用的支持系統,可提供甲○○一定親職時間,原告對甲○○日後就學,亦有初步規劃,對未來會面規劃尚屬合理,應能成為合作式父母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簡抗字第12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並實地觀察○○乙與兩造家庭成員互動狀況,及兩造親職能力等各方面進行評估後,建議再抗告人先以漸進方式與○○乙會面交往,並與相對人改善彼此互動及溝通,表現更積極之友善、合作式父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綜上所述,本會評估原告有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之意願;就會面交往上,本會認為原告會面交往規劃彈性,評估原告未來應尚具扮演合作式父母之可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87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莊○豪並罹患亞斯伯格症,而兩造目前因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而有家事事件繫屬本院,是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應消弭兩造間之不信任,化解兩造間之糾葛,使兩造能共同朝友善及合作式父母方向邁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7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嚴珮芸曾向被告稱其正在實踐夫妻離婚後應共同合作照顧未成年子女之「合作式父母」概念,暗示其已經離婚,為獨自照料子女之單親母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40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原告在工作之餘及有可用的支持系統下,尚可提供未成年子女2人適切親職時間,原告對於未成年子女2人日後就學亦有初步規劃,又目前原告對於未來會面規劃尚屬彈性,該會認為原告尚有合作式父母之認知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9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在個別諮商中,個案討論可能與案妻離婚後的生活事宜,包括搬離原來住處,與案妻保持合作式父母的運作,避免案子們受父母離婚事件的影響。」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3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本件兩造係屬互毆,並非被上訴人單方面受害,上訴人亦遭被上訴人毆打成傷,且衡以本件兩造發生糾紛之原因,係被上訴人與前妻離婚後,就未成子女會面交往等問題未能理性解決,不能採取離婚後合作式父母之態度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均有工作及收入來源,經濟狀況應能滿足未成年子女之成長需求,照護環境及時間尚適當,評估兩造客觀條件相當,又兩造也能平和處理並協議未成年子女照顧方式,應能形成合作式父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3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附和關注子女生活所需之細膩,就兩造會面而論已有規律和默契,且會面方案亦有共識,若能擺脫訴訟之對立,共親權並將主要照者決策權明確列出,避免教育價值觀不同再起糾紛,可共親職當合作式父母
三重簡易庭106年度重簡字第21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本件兩造係屬互毆,並非原告單方面受害,被告亦遭原告毆打成傷;而本件兩造發生糾紛之原因,係原告與前妻李紫琳離婚,就未成子女會面交往等問題未能理性解決,不能採取離婚後合作式父母之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護字第27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評估仍存在關係角力拉扯,仍有學習擔任合作式父母之必要。⑵單獨安排案父與案祖父母至本中心進行親子會面共計2次。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家上易字第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觀之該律師函內容係被上訴人表達系爭執行名義做成後,兩造仍就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產生爭議,希望與上訴人協商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及扶養費,該律師函雖記載「...一、㈥本人真心希望能與A01先生建立友善與合作式父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婚字第27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認為目前兩造能穩定與子女進行全家親子活動等會面事宜,被告能感受原告之合作與善意,又未成年子女之身心狀況需要父母雙方關愛與照顧,故建議兩造協商共同照顧計畫並成為合作式父母等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69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就會面部分,評估原告具有扮演合作式父母之可能……」等語。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9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同兩造長女之考量,訴訟過程中兩造若未能充分理解合作式父母之理念,被告轉而表態爭取單獨親權,兩造衝突轉烈反不利共同親權,而就此假設之情況,較年長的兩造長子丙○○提及尚有能力居中協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婚字第47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就會面交往部分……本會評估兩造目前應具扮演合作式父母之可能。5.教育規劃評估:……綜上本會評估原告對於教育規劃應屬可行,而被告對於教育費用之規劃較具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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