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六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對於美齊公司違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犯罪基本構成要件事實,已明白之記載。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0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本罪係結合故意犯本條第1項之基本構成要件行為,及因過失發生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之加重結果,而該當於加重構成要件之犯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八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連續犯係以行為人基於概括犯意,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不論係正犯或幫助犯,因其犯罪之基本構成要件相同,自應成立連續犯,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六五五○號刑事判決可資參照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簡字第2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而致生行為人所不預期之重結果時,於一定條件之下,特別將故意實行基本構成要件行為所成立之罪,與因過失致生重結果所成立之罪,結合為一罪,並規定較重法定刑之加重結果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140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犯罪加重構成要件中若有特別工具,例如攜帶兇器竊盜罪、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該兇器、交通工具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分別對於基本構成要件之普通竊盜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9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犯罪加重構成要件中若有特別工具,例如攜帶兇器竊盜罪、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該兇器、交通工具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分別對於基本構成要件之普通竊盜罪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7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被告所犯竊盜,與業經判決確定之連續攜帶兇器竊盜犯行,犯罪時間緊接,且係觸犯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已足以認為連續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七二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所為二竊盜行為,時間緊接、所犯犯罪基本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爰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159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犯罪加重構成要件中若有特別工具,例如攜帶兇器竊盜罪、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該兇器、交通工具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分別對於基本構成要件之普通竊盜罪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92號刑事裁定預覽 ↗
迄同年5月間黃旗滿自首、報繳前述槍枝,始遭查扣(黃旗滿寄藏該槍枝部分已經判處寄藏改造手槍罪刑確定,其寄藏日期經認係90年1月間某日)等繼續持有具殺傷力槍枝之基本構成要件事實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4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前後所犯二罪,其基本構成要件相同,又被告先後所犯,均係乘人不注意為之,手法亦屬相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訴字第1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276條第1項、第2項之普通過失致人於死、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相結合而成,在立法例上加重結果犯之類型,其分別與故意、過失犯之基本構成要件,本屬法條競合之特別關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字第九一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刑法第五十六條所謂「同一之罪名」,係指基於概括之犯意,連續數行為,觸犯構成犯罪要件相同之罪名者而言,且犯罪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罪亦係該條所稱之「同一之罪名」。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一八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先後三次竊盜行為,時間緊接,犯罪基本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應成立連續犯,屬於裁判上一罪。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林易字第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先後3次竊盜犯行,雖有普通竊盜、加重竊盜及既遂、未遂之分,惟均時間緊接,手段相同,觸犯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係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二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按連續犯需行為人於行為伊始,即基於概括犯意,並觸犯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始足當之。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九六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刑法上之連續犯,必須行為人基於同一包括之故意,反覆實施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犯罪行為,始能成立,有一不合於此,即無從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交訴字第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上開說明,並不影響其自首之效力,其自首效力應及於基本構成要件之酒後駕車行為部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6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本件被告甲○○所涉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行,與其前揭另案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均是「被告甲○○持偽造背書之支票佯稱客票向告訴人林新獻調借現金」,二者之犯罪基本構成要件相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О三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所犯三次竊盜行為,其基本構成要件相同,時間緊接,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係連續犯,應從一較重之毀越安全設備竊盜既遂論處。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