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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61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以下簡稱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73點第7款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於同年7月10日隨同報結。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7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刑事訴訟案件依第八十四點第六款通緝報結者,附帶民事訴訟應隨同報結。」,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89點第7款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32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抗告意旨略以:本案既未製作、核發指揮書(執行報到單),抗告人亦未簽收,豈可因另案通緝,即認本案亦有通緝之虞,而以通緝報結,則是否抗告人名下之所有案件皆可全數通緝報結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38號民事裁定預覽 ↗
「…請將本件報結或銷案號,…」報結,顯未依前揭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44點之規定,經報明院長或其指定之人准報「他結」,行政上非無疏失,案經發回亦請一併注意及之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抗字第257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至系爭刑事案件之被告陳覺修經發佈通緝,因通緝滿3個月,依司法院頒布之「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下稱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69點第5款第1目規定而為報結,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抗字第四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系爭刑事案件之被告陳覺修經發佈通緝,因通緝滿三個月,依司法院頒布之「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下稱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六十九點第五款第一目規定而為報結,系爭附帶民事訴訟亦依上開要點第七十三點第七款之規定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事聲字第17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以下簡稱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73點第7款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於同年7月10日隨同報結。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抗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債務人一部清償而經債務人陳報拋棄、撤回、其餘部分核發債權憑證等)始得報結,並就報結日期及報結應行注意事項,均詳予規定,即需符合上開標準始能報結(司法院民事廳96年6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小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報結案情形得解釋為法律扶助事項。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抗字第161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前揭卷宗之卷面固註記「薪津移轉報結」,然此乃原執行法院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46點第9款規定而「行政報結」該執行事件,揆之上開說明,不得謂系爭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自字第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本件因被告係大陸地區人民,難以傳拘到庭,無法審結,業經本院於90年10月17日簽准報結在案,有該份簽呈在卷可稽(見上開報結卷第55頁),故本案自該時起迄今,已形同停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9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依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顯與犯罪無關」、「對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不服而申告,但對於構成刑責之要件嫌疑事實未有任何指摘,或提出相關事證,或指出涉案事證所在者」,檢察官得行簽請報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35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之「高雄縣政府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上之縣長「楊秋興」公印文壹枚,沒收之。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8年度清字第13214號公懲判決預覽 ↗
爰審酌被付懲戒人辦理民事執行事件,為儘速報結舊案並規避未依規定進行之研考及行政責任,而有本件違失行為,甚至偽造債權人撤回狀、製作假公文報結,損及機關形象、司法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7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98年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69點之1定有明文(同現行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85點規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一四О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檢察官將案件予以報結,並無不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易緝字第1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不因子罪之曾經通緝而停止進行」,係未經合併通緝報結之情形不同而無得援用。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沈炳堯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偽造之「高雄縣政府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上之縣長「楊秋興」公印文壹枚,沒收之。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15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五、本院之認定㈠系爭執行程序業已報結,原告是否仍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1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開判決並報結後、被告或檢察官提起上訴前,提起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於法自有未合,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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