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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67 筆:名稱 12・條文 355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預覽 ↗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預覽 ↗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預覽 ↗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預覽 ↗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預覽 ↗
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預覽 ↗
司法院所屬一二審法院辦理案件統計報結應行注意事項預覽 ↗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懲戒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預覽 ↗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預覽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預覽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預覽 ↗
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與案件研考試行要點預覽 ↗
條文定位355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 條預覽 ↗
一、家事事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依本要點之規定;本要點未規定者,應依事件性質,適用「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之規定。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家事事件繫屬於法院時,應即在卷面上編列卷宗號數,並按年度、事件種類及繫屬次序,分別編號;事件於分案以後之年度終結者,仍用原卷宗號數。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3 條預覽 ↗
三、家事事件卷宗號數,依事件之種類,於分案號數上冠以字樣如「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家事事件案號字別及案件種類對照表」(如附件);參審員參與審理之事件,於其字別…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4 條預覽 ↗
四、發回或發交更審案件,應於其案號字別「更」字下,加發回次數之數字;同一字別不分更審次數,統一序號。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5 條預覽 ↗
五、家事事件於「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家事事件案號字別及案件種類對照表」外有使用其他字樣之必要時,應先報司法院核備;於核備前,仍應就上述對照表所列字別選擇較適…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6 條預覽 ↗
六、家事事件因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而為請求之追加或反請求者,應另立卷宗號數。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7 條預覽 ↗
七、分別提起之數宗家事事件,經合併辯論、審理及裁判者,仍作為數案,並用原有各卷宗號數。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8 條預覽 ↗
八、因調解不成立,經一造當事人聲請,法院按該事件應適用之程序命即進行裁判程序,而將調解之聲請視為已請求裁判者,應另立家事第一審事件之卷宗號數。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9 條預覽 ↗
九、家事調解事件經當事人合意或同意由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六條為本案裁定者,應另立家事第一審事件之卷宗號數。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0 條預覽 ↗
十、聲請撤銷假扣押、假處分,或聲請命債權人起訴,仍應作為保全事件,另立卷宗號數。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1 條預覽 ↗
十一、聲請撤銷或變更暫時處分,或聲請返還暫時處分失效範圍內所受領給付或為其他適當處置者,應另立卷宗號數。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2 條預覽 ↗
十二、聲請法官、參審員、司法事務官、家事調查官、書記官或通譯迴避,聲請或聲明異議或疑義,或聲請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應另立卷宗號數。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3 條預覽 ↗
十三、聲請撤銷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輔助宣告變更為監護之宣告、監護宣告變更為輔助之宣告,以及聲請撤銷或變更死亡宣告之裁定者,應另立卷宗號數。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4 條預覽 ↗
十四、下列情形不得另立卷宗號數:
(一)聲請法院更正或補充裁判。
(二)原法院駁回上訴或抗告。
(三)原法院於抗告後,補正裁定書、更正原裁定或添具意見書。
(四…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5 條預覽 ↗
十五、卷宗未經原審法院送交上級審法院,當事人逕向上級審法院提出上訴或抗告理由、追加或補充理由、答辯、裁判費收據、聲請閱卷、委任或申訴請求催判等文件,不另立卷宗號…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6 條預覽 ↗
十六、家事事件之分案,應依事件種類,按法官配案輪次表之次序為之。下列情形,得按收案順序分案:
(一)家事事件之調解程序。
(二)家事事件之「更」字事件。
(三)…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7 條預覽 ↗
十七、依第六點應另立卷宗號數之追加或反請求事件,分由同一股辦理者,分案時得依件數折同字類事件一件;折抵案件以一般輪次之新案為之。但法院就事件之折抵另有決定者,從…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8 條預覽 ↗
十八、承辦股對於已配受之家事事件,依法令或法院事務分配規定,移由他股辦理者,分案時,承辦股、他股得各依移出、移入件數補分、折抵同字類事件一件;折抵案件以一般輪次…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9 條預覽 ↗
十九、法官配受之事件,因迴避或其他原因退科重分者,補分同分案輪次之新案一件;原參與該事件審理之參審員不重新抽籤。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20 條預覽 ↗
二十、參審員參與許可強制住院、延長強制住院、停止強制住院、停止緊急安置、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繼續強制住院事件之第一審及其暫時處分暨再審事件之審理。
前項事件之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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