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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6年度竹北簡字第56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民國00年生)於案發時雖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惟被告於本件行為時為年滿18歲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自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桃簡字第149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其二人係與少年共同實施本罪,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本案被告係80年7月3日生,於本案行為時尚非年滿20歲之成年人,是雖與少年李○慈共同犯下本案,仍無庸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1項規定或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本案被告係80年11月2日生,於本案行為時尚非年滿20歲之成年人,是雖與少年李○慈共同犯下本案,仍無庸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398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併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27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4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被告與未滿18歲之少年共同實施犯罪,請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加重其刑。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七、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修正並更名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1項前段)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雖均就成年人與兒童及少年共同實施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1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第1款、第47條第1項、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基簡字第23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乙○○、丁○、甲○○等3人係成年人與未滿18歲之少年江OO共同實施前述犯罪,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行為時(98年11月5日),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有其年籍資料可查,故雖與少年吳○○共同犯傷害罪,亦無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4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刑法第28條、第320條第1項、第35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8208號刑事判決預覽 ↗
112條,然條文之內容並無更正;本件被告行為時,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即修正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尚未公布施行,但法院判決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業已施行,不論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05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抗告人依促轉條例聲請撤銷之原確定判決,係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論處罪刑,雖經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然該項加重係相當於刑法總則之加重,仍屬上開刑事訴訟法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27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電信法第56條第1項、第60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6條、第337條、第55條、第74條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2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此項規定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之特別規定,依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律適用原則,自應優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該法第1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可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1項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之特別規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4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江承哲為成年人,夥同未滿18歲之少年王○晴共犯本罪,請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修正並更名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1項前段)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雖均就成年人與兒童及少年共同實施犯罪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38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330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子○○到庭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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