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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抗字第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之1視同抗告人K○○視同抗告人M○○視同抗告人L○○視同抗告人d○○視同抗告人c○○視同抗告人R○○視同抗告人t○○視同抗告人k○○視同抗告人i○○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再小抗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原審裁定略以:抗告人對於原審99年9月14日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抗告已逾期,故抗告人提起之抗告不合法,裁定駁回抗告人之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聲字第298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抗告人即受刑人林阿彬(下稱抗告人)抗告意旨略以:(一)按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抗字第21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四、經查:㈠「抗告」係指抗告權人,不服「原審法院」尚未確定之裁定,請求「上級法院」以裁定撤銷或變更原裁定之救濟方法;「再抗告」則係不服「抗告法院」對於抗告所為未確定之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聲抗字第37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抗告人甲○○年紀漸長,鑑於抗告人乙○○即乙○○對於抗告人甲○○之無情無義,實不敢妄想抗告人乙○○即乙○○未來會承歡抗告人甲○○膝下,照顧與陪伴抗告人甲○○之重責大任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聲抗字第36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查:⒈抗告人抗告主張抗告人幼稚園時間,相對人有將抗告人吊在屋頂上鞭打;於抗告人國中時期,相對人經常對抗告人表示若其想不開,會帶子女一起跳海自殺;於抗告人國中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890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末查抗告人不服原37號裁定,該抗告程序已移審至抗告法院,抗告法院調查之結果,倘認再抗告人對之所為抗告合法,為保障當事人就抗告有無理由陳述意見之機會,避免突襲性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抗告無理由」係指抗告法院認為抗告人所提起之抗告在程序上為合法,進而審查抗告人所主張之抗告理由是否成立,認為其抗告理由不成立時,以其抗告無理由而駁回者而言。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抗字第91號刑事裁定預覽 ↗
抗告,揆諸前揭說明,抗告人之真意既在提起抗告,本院自應依抗告之法定程序處理,合先敘明。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重抗字第1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張胡光素抗告人崔唐嗣瓊抗告人蕭正祥抗告人陳庾生抗告人黃碧招抗告人馬林貴香抗告人劉士偊抗告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抗字第2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按「抗告及再抗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抗告程序之規定。」
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訴聲字第5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合併一案聲請抗告,原裁定業將系爭四事件併為一裁定,抗告人與陳建利得併成一案抗告,僅須繳納1,000元抗告費,無庸分成四份抗告狀繳4,000元,原裁定逾越抗告人與陳建利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5年度抗字第45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四、至抗告意旨稱抗告人應有權利提起本件再抗告等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聲抗字第4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又相對人不僅自抗告人出生之時起,即未曾盡分擔、扶養照顧抗告人之責,甚且自抗告人未滿3歲之時起,即搬離抗告人與抗告人父親之住所,此後便與抗告人斷絕音訊長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19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其抗告(原審第二次裁定),抗告人不服該裁定提起再抗告(應係抗告之誤寫,蓋抗告人係對原審法院之裁定不服,係提起抗告,而非再抗告),再經原審法院於104年10月13日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國抗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據此,抗告法院所為抗告無理由而駁回之裁定,得再為抗告;抗告不合法而駁回之裁定,不得對之再為抗告,僅得向原抗告法院提出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國抗字第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01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倘若抗告人係抗告期間(即111年5月20日)始向監獄長官提出該抗告狀,臺中監獄於收受該抗告狀後,是否有將該抗告狀交由抗告人自行以郵寄送達方式送交原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年度整抗字第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再抗告人交付郵務局提出之抗告狀到達於原法院時,既已逾十日之抗告期間,則抗告法院認其抗告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並無不合,再抗告人謂應以交付郵務局之日,為其提出抗告狀之日,抗告期間尚未經過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抗字第23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其次,抗告聲明既係抗告法院審理抗告事件之範圍,抗告法院不得逾此而為訴外裁判;苟抗告人未依法院所定期間補正,抗告法院因無法確定抗告事件之審理範圍,復無法援引抗告狀未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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