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81號民事判決預覽 ↗
2.上訴人既委由陳世忠辦理系爭抵押權設定登記,而抵押權設定登記必須製作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之權利人及擔保債權總金額為必須記載事項,上訴人在權利人及擔保債權總金額仍空白時即先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用印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47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爭抵押權設定契約書非屬真正及系爭抵押權設定契約不生效力。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1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綜上所述,系爭抵押權設定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之印文及上訴人簽名均為真正,上訴人主張未在系爭抵押權設定之設定契約書上簽章,就系爭抵押權設定之設定不知情,委難採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兩造間顯係基於通謀而為虛偽之系爭抵押權設定契約,實堪認定。依前開規定,系爭抵押權設定契約自屬無效。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系爭抵押權設定並未經原告同意,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係遭人偽造,系爭抵押權設定並不存在,此為被告所否認。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8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梁政雄應將附表一「抵押權設定標的」、「土地地號」、「權利範圍」欄所示地號土地如「抵押權設定內容」欄所示內容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75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被告聲請拍賣系爭不動產之依據無非係87年12月30日簽署之「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下稱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8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系爭土地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之印章及台南市安平區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書,僅用於本件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使用,並未用於其他用途使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O七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抵押權設定登記既已合法有效,則被告有否與原告完成對保手續,於本件抵押權設定契約之效力不生影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31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酉○應將其於附表一所示土地上所為如附表二編號⒊所示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被告乙○○應將其於附表一所示土地上所為如附表二編號⒋所示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8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況承辦系爭抵押權設定登記業務之代書黃朝保,其為抵押權設定登記之申請時,並未檢附呂正雄之委託書、印鑑證明,除無從證明其代理權限及範圍外,更不足以證明系爭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7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備位主張被告3人間之抵押權設定係無償行為,請求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撤銷系爭土地之抵押權設定行為並塗銷該二項抵押權設定登記。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六五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李鶴松竟乘代被上訴人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取得被上訴人印鑑之機會,另在空白抵押權設定申請書及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訂立契約當事人欄盜蓋被上訴人之印文,嗣因設定抵押權時尚應蓋用被上訴人之印鑑,李鶴松無法取得印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一)辦理本件抵押權設定之代書林大勳於證稱:是江連興及陳憲崇委託的(指辦理抵押權設定)。」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9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茲分別論述如下:㈠兩造間就系爭抵押權設定有無合意?系爭抵押權設定相關文書是否為上訴人盜用被上訴人印鑑章所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54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⑵自土地登記申請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等文件可否推知被告2人曾同意原告辦理抵押權設定?如是,被告2人於本件是否應協同原告辦理抵押權設定?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7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基上,證人朱富釗所稱系爭抵押權設定相關文件(含「其他約定事項」)係由永信建設公司委任之代書向借款人等說明抵押權設定條款,與證人林英慧所述抵押權設定內容係由承貸銀行所屬人員向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造間自無辦理抵押權設定之合意等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一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之責任,對陳許信子(及為抵押權設定效力所及之原告)有重大之不利益,揆諸前揭規定,系爭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第一項之約定,自屬無效,被告自不得執以主張陳添發為抵押權設定契約其他約定事項第一條所稱之債務人之餘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八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原告主張被告就系爭房地所為之抵押權設定行為,乃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應屬無效,另又主張被告所為之抵押權設定行為,乃無償行為,有害及原告之債權,應予撤銷並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語,為被告所否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