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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抗字第6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事項,亦不包含拘提,僅於債務人有得拘提之情形時,許司法事務官得報請執行法院發動職權拘提債務人。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7年度抗字第20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如認行政執行處於拘提期限屆滿後,得執原獲准裁定拘提之同一事由,再聲請拘提,無異使義務人陷於無限期可被拘提之狀態,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失去原裁定定拘提期限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3年度抗字第22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執行拘提或逮捕,應當場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拘提或逮捕之原因及第95條第1項所列事項,並注意其身體及名譽」、「被告抗拒拘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二年度抗字第一О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八條之一「緊急拘提」之情形外,均須事先取得拘票,始得執行拘提,亦即,於執行拘提過程中,必須出示拘票予被告,並將拘票其中一聯交由被告或其家屬以為告知,使被告或其家屬得以知悉拘提之理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拘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強制執行法第22條第4項固有明文,惟:(一)按拘提乃以強制力拘束人身自由之行為,僅法律規定之權責機關始得為之,因拘提干係人身自由,得向權責機關聲請拘提者,以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抗字第六六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亦不包含拘提,僅於債務人有得拘提之情形時,許司法事務官得報請執行法院發動職權拘提債務人。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454號民事裁定預覽 ↗
「聲請拘提狀」聲請拘提吳國昌。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470號刑事裁定預覽 ↗
被拘提人已不在拘提處所,不知去向,無法拘提到案」、中和分局針對C址所附之拘提結果報告書記載:「經按址拘提,被拘提人已不在拘提處所,不知去向,無法拘提到案」,可認被告均未實際居住於上揭各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拘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亦不包含拘提,僅於債務人有得拘提之情形時,許司法事務官得報請執行法院發動職權拘提債務人,債權人當無聲請拘提債務人之權,債權人若聲請拘提債務人,僅為促使有拘提權限機關斟酌是否為職權之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6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縱警員因上訴人抗拒拘提,而用強制力拘提,仍不影響前述拘提與附帶搜索之既有事實及其合法性之判斷。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3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執行事件之事項,亦不包含拘提,僅於債務人有得拘提之情形時,許司法事務官得報請執行法院發動職權拘提債務人。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抗字第17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拘提債務人必要,自得以裁定駁回抗告人請求對債務人為拘提。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7年度抗字第12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並非一有該法第21、22條1項情形,即應予拘提,此再觀之各該法條均規定執行法院「得」拘提之自明。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拘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按拘提乃以強制力拘束人身自由之行為,僅法律規定之權責機關始得為之,因拘提干係人身自由,得向權責機關聲請拘提者,以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強制執行法第21條、第22條固列載有執行法院得拘提債務人之情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7年度抗字第203號民事裁定預覽 ↗
97年3月31日前拘提在案,嗣因拘提期間內拘提未果,乃將拘票繳還原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國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就本件拘提管收之執行,被上訴人僅有聲請權,並無應否執行拘提管收之審認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165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按拘提之種類包括一般拘提與逕行拘提,前者必須先經傳喚(或通知)程序,即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始得拘提之;後者則無庸先經傳喚(或通知)程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三四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拘提乃於一定時期內,拘束受拘提人之自由,強制其到達一定處所接受訊問,並保全被告或保全、蒐集證據之強制處分,而拘提被告之程式,除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緊急拘提」之
士林簡易庭元,經被告以92年度遺稅執特專字第273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時前拘提乙○○○,並得於夜間、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拘提,且自拘提時管收」。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0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從而,被告2人執行拘提時雖未向自訴人出示拘票,然此屬拘提執行層面妥適與否之問題,並無礙於被告2人於執行拘提時,主觀上認已取得該案指揮偵辦檢察官所開立之拘票,客觀上該檢察官亦已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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