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0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其得依據非訟事件法第40條第1項聲請本院撤銷原裁定,然揆諸前開說明,上開規定並非賦予聲請人聲請法院撤銷原裁定之權限,是聲請人上開主張,尚難憑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0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其得依據非訟事件法第40條第1項聲請本院撤銷原裁定,然揆諸前開說明,上開規定並非賦予聲請人聲請法院撤銷原裁定之權限,是聲請人上開主張,尚難憑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507號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主張其得依據非訟事件法第40條第1、2項聲請本院撤銷原裁定,然揆諸前開說明,上開規定並非賦予聲請人聲請法院撤銷原裁定之權限,是聲請人上開主張,尚難憑取;況原裁定係依據相對人之聲請為解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字第51號民事裁定預覽 ↗
綜上,原裁定顯有不當,爰依非訟事件法第40條規定,聲請撤銷原裁定等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羈更(四)字第1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再經本院以99年度聲羈更(三)字第9號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復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9年度偵抗字第1498號裁定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本院等情,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
新店簡易庭113年度店簡字第109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原法院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裁定。民事訴訟法第490條第1項定有明文。
員林簡易庭113年度員司調字第5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爰聲明異議,請求鈞院撤銷原裁定等語。
員林簡易庭113年度員司調字第5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聲請人既已繳納聲請費,原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即有違誤,應由本院撤銷原裁定。爰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抗字第66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裁定既經前案抗告法院撤銷原裁定,前案第一審裁定即已因撤銷而消滅,本案檢察官於依前案抗告裁定指示補正要件後重為聲請,自無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原審所認應有誤會,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簡聲字第40號民事裁定預覽 ↗
準此,非訟事件,法律移由司法事務官處理者,司法事務官認不得抗告之裁定而提起抗告時,應裁定駁回之;認抗告有理由時,則應撤銷原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全聲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既為原裁定之債權人,依上開說明,自得隨時聲請撤銷原裁定。從而,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撤銷原裁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四、爰裁定如主文。
高雄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雄秩抗字第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抗告人雖以前揭情詞為由請求撤銷原裁定,惟縱抗告人所述屬實,然其既明知其女年僅七歲,尚須人照顧,卻仍從事前開違法行為,並於遭警查獲移送,經本院依法裁處後,始以上開理由請求撤銷原裁定
臺中簡易庭115年度中建小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此,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等語。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四一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以九十年度感更(二)字第二號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移送機關不服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治安法庭於九十二年一月八日以九十一年度感抗字第一八二號裁定撤銷原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49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抗告意旨執此提起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為有理由,且為兼顧當事人之審級利益,應由本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法院,更為適當之處理。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毒抗字第4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與是否延期執行均非撤銷原裁定之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4年度抗字第303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抗字第303號抗告人即受刑人陳誌豐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撤銷原裁定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抗字第五二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抗告人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非無理由,自應由本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之裁定。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三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抗字第26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則抗告人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非無理由,自應由本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之裁定。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毒抗字第5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㈤為此提起本件抗告,求為撤銷原裁定云云。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