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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594號刑事判決預覽 ↗
,由此可知,該判決亦認後備軍人對於居住處所遷移而未依規定申報之事實,縱有所認知並容任其發生,而具備構成要件故意,然前開構成要件故意,並不等同於本罪所定「避免召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緝字第5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雖該判決係針對後備軍人對於居住處所遷移而未依規定申報之事實,縱有所認知並容任其發生,而具備構成要件故意,然前開構成要件故意,並不等同於所定避免召集處理之意圖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18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行為人認識構成要件的客觀事實,且容任結果發生,屬於「構成要件故意」的範疇。少部分故意犯罪的條文於構成要件中附加特定的意圖,則為意圖犯。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二二七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但在特定之違章行為,如果法律架構之「構成要件故意」中,其文義本身含有規範之價值意義時,則在一定程度上,「構成要件故意」與「違法性認識」會合而為一,此時不知法律之結果當然會影響到違章故意之成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52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其犯罪之緣由、目的為何(如其所辯:係取作防身之用)等項,本非故意之要素,尚不足作為阻卻構成要件故意之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4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其主觀上犯罪構成要件故意無涉,至多僅係「違法性認識錯誤」而已。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67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又「意圖」與「故意」,兩者為不同層次構成要件要素,行為人認識構成要件之客觀事實,且容任其結果之發生,此乃「構成要件故意」之範疇。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26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被告許滄隆雖曾有兩次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科刑執行情形,然此次品項既然不同,仍無從據以推論其具備前揭待證之主觀構成要件故意。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7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云云,可知,該判決亦認後備軍人對於居住處所遷移而未依規定申報之事實,縱有所認知並容任其發生,而具備構成要件故意,然前開構成要件故意,並不等同於本罪所定「避免召集處理之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2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主觀不法要素」之範疇與概念,將行為人認識居住處所遷移應依規定申報,卻容任未依規定申報結果發生之「構成要件故意」,跳躍式地逕行認定行為人具有「避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8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備軍人對於居住處所遷移而未依規定申報之事實,縱有所認知並容任其發生,而具備構成要件故意,然前開構成要件故意,並不等同於本罪所定「避免召集處理之意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1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㈢本件之爭點即為:被告在上開部落格網頁中,刊載發表上開文章標題及內容時,主觀上究有無以此方式煽惑他人犯罪之構成要件故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緝字第2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意犯如又屬意圖犯者,則其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除構成要件故意外,尚包括特定意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1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又「意圖」與「故意」,兩者為不同層次構成要件要素,行為人認識構成要件之客觀事實,且容任其結果之發生,此乃「構成要件故意」之範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4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經查:㈠按「意圖」與「故意」,兩者為不同層次構成要件要素,行為人認識構成要件之客觀事實,且容任其結果之發生,此乃「構成要件故意」之範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7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意犯如又屬意圖犯者,則其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除構成要件故意外,尚須包括特定意圖,是故意犯在主觀上,必須具備法定特定心意趨向,始成立意圖犯。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三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按律師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之「意圖營利」,即為學理上所稱之主觀構成要件要素,乃係獨立於構成要件故意外之犯罪構成主觀要素,此種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與構成要件故意中之欲的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3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3)「嚴格責任理論」:構成要件故意僅包含「認識」與「意欲」兩個要素,至於「不法意識」則非故意應有的內容,而是「構成要件故意」以外的「故意責任」要素。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花原易字第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意犯如又屬意圖犯者,則其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除構成要件故意外,尚須包括特定意圖。是故意犯在主觀上,必須具備法定特定心意趨向,始成立意圖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易緝字第2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意犯如又屬意圖犯者,則其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除構成要件故意外,尚包括特定意圖。因此,故意犯在主觀上必須具備法定之特定心意趨向,始能成立意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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