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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805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比例原則之精神:為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憲法中明定關於比例原則的基本精神。這樣的精神在一般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在強制執行處分民眾資產時,為民眾權益保有一定的維護原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973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於適用比例原則,當注意法律有明文規定時,不容許行政機關裁量,自不得援引比例原則以資對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927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採取之執行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3條亦定有明文,此為比例原則之派生原則:合適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狹義比例原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3364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採取之執行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3條亦定有明文,此為比例原則之派生原則:合適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狹義比例原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381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採取之執行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3條亦定有明文,此為比例原則之派生原則:合適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狹義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非字第二○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被告之犯罪係在該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後,上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公布前,倘依個案情節認符合比例原則,仍應適用該條例宣告保安處分,其不符合比例原則者,如合於刑法第九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固非不可宣告強制工作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7年度交抗字第4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再按所謂行政法上比例原則,係發源於警察權領域,警察權多以直接侵害人民權利為主,故比例原則乃為調和行政裁量權與人民權利同時併存,而比例原則在干涉行政中,參酌各國立法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2777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採取之執行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3條亦定有明文,此為比例原則之派生原則:合適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狹義比例原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2956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如債務人僅積欠數萬元,債權人卻執行債務人價值數百萬元以上之不動產為清償手段,即屬違反比例原則,故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執行顯逾必要之限度及違反比例原則之精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9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再審原告起訴主張:㈠比例原則為憲法第23條明定之基本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條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均明文要求,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或裁罰時應遵守並衡酌比例原則,司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交上字第5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本件之選擇裁罰手段應不符比例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判字第七○七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訴狀理由重點謂:行政法有所謂比例原則,行政措施應不得違反比例原則,被告處以三倍之罰鍰,難謂無違反比例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八年度判字第五八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謂本院有適用比例原則於漏報銷售額案件之判決,乃個案案情不同,不足拘束本案。原處分核無違反比例原則之情形,已如前述,原告認未處以最低倍數罰鍰即不符合比例原則,尚非可採。起訴意旨非有理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216號行政裁定預覽 ↗
他本院駁回再審聲請之裁定,均未審酌比例原則等情,惟查聲請人所舉之比例原則對本案裁判結果並無影響,已詳如前述,是以本院駁回聲請人再審聲請之各裁定,理由雖有不同,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非字第一五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倘依個案情節認符合比例原則,仍應適用該條例宣告保安處分,其不符合比例原則者,如合於刑法第九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固非不可宣告強制工作,期間為三年以下。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九十一年度再審字第一二四九號公懲判決預覽 ↗
「比例原則」即為上述憲法中之重要基本原則之一,懲戒處分如果違背比例原則即有適用法規錯誤之誤謬。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1990號刑事判決預覽 ↗
②量刑屬法院之職權,固應符合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惟法院就被告所數罪量處之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並非僅依重罪之刑推算其餘各罪刑之輕重為唯一標準。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抗字第10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即原裁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3月;惟抗告人於本案各罪之犯罪時間密接,且依抗告人之個人情狀,處以適當之刑已足以達防衛社會之效果,原裁定未審酌上情,所定之刑不符合比例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4年度交抗字第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其意義即指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必須相當且合乎比例,按行政程序法第7條關於比例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抗字第31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舉輕以明重,何以定執行刑結果卻獨厚重罪,此與比例原則對於侵害法益與防制手段兩相權衡實已大大違背,預防重罪施以重刑,預防微罪科處輕刑,方合於比例原則及公平正義原則,而目前法院對於持有毒品及竊盜等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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