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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司字第二三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司字第二三三號受罰人即清算人甲○○右受罰人因聲報清算人事件,違反聲報期限之規定,本院裁定如左: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29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己○○○戊○庚○○甲○○樓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司字第四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破字第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公司法第79條固有明文,且依同法第113條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聲字第四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194號原告益昌拓殖株式會社清算人廖述宗清算人廖述宗被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明道當事人間給付款項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司字第149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清算人得申述理由聲請法院展期,該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時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司字第一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公司法第三百三十二條定有明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破字第一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爰聲請宣告破產等情,雖據其提出股東名冊、選任清算人會議紀錄及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損益表及財產目錄各一件為證,固為真實。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字第6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按清算人於就任後,應即以三次以上之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個月內申報其債權,並應聲明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算之內。但為清算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異議人即原告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法定代理人黃秀莊訴訟代理人張睿文律師複代理人蕭聖澄律師相對人即被告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九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司字第85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清算人得申述理由聲請法院展期,該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時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四五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公司法第三百三十二條定有明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司字第一九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公司法第三百三十二條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抗字第2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抗字第221號抗告人益昌拓殖株式會社清算人廖述宗清算人廖述宗相對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明道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438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4389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凌忠嫄債務人文裕營造有限公司債務人兼上開1人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字第7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可知立法者有意將「選派清算人」與其他清算人類型(即「法定清算人」、「章定清算人」、「選任清算人」)區分。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抗字第3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而本件相對人於103年8月25日向本院聲報就任為乾記實業之清算人時,抗告人早已以另案聲報清算人就任事件向本院聲報就任為乾記實業之清算人,且該二件聲報就任清算人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抗字第25號民事裁定預覽 ↗
⒊綜上,原裁定駁回意旨認「相對人德益公司未明訂清算人或股東會未決議另選清算人,故應由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要無由本院選派清算人之必要」,認事用法並非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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