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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勞動部就「清算中之事業單位得否以清算人印鑑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金額事宜一案」之說明
二6法院選派公司清算人除公司清算前實質負責業務之人外不予限制出境
二22公司滯欠稅款其法定清算人經限制出境後主張其遭冒名登記為股東申請暫先提供擔保品以解除出境限制可否受理釋疑
清算人未依規定清繳公司稅捐應負繳納義務之範圍
公司已限制負責人出境者經核准解散應行清算應繼續限制該負責人出境無庸再就該欠稅限制清算人出境
二34原依行為時規定限制變更前之負責人或清算人出境者應即解除其出境限制
限制出境之營利事業清算人變更時限制出境期間之計算方式
公司清算人對繳納通知文書之送達或核定稅捐之處分提出異議之處理方式
公司應清算而未規定或選任清算人者其稅單應載明全體股東或董事並向其中一人送達
公司應清算而未規定或選任清算人者其稅單應載明全體股東或董事並向其中一人送達
二35核示清算人應否就解散前原已限制負責人出境時之欠稅再限制清算人出境疑義
清算公司未規定及選任清算人者以全體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經法院清算完結並准予備案後查已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得免限制清算人出境
公司辦理清算完結經法院准予備案且查明無可供執行財產者得免限制清算人出境
所稱應另行取得執行名義係指以清算人之名義另行發單
二7清算人係股東選任之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者不予限制出境
清算人依本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負繳納義務之執行應另行取得執行名義
法院選派之清算人為律師或會計師者不予限制出境
清算人係由法院選派之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者不予限制出境
清算期間變更清算人者應以變更後之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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