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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8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訴訟程序於裁判送達後當然停止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5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於本院之訴訟程序,雖因有委任律師而不當然停止,然於裁判送達後即發生當然停止之效力,於饒平承受訴訟前當然停止,自應由本院依職權裁定饒平續行訴訟,爰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4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於本院之訴訟程序,雖因有委任律師而不當然停止,然於裁判送達後即發生當然停止之效力,於張魏秋月承受訴訟前當然停止,自應由本院依職權裁定張魏秋月續行訴訟,爰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34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於本院之訴訟程序,雖因有委任律師而不當然停止,然於裁判送達後即發生當然停止之效力,於乙○○承受訴訟前當然停止,自應由本院依職權裁定乙○○續行訴訟,爰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1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者,訴訟程序不因其法定代理權消滅而當然停止;訴訟程序於裁判送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40號民事判決預覽 ↗
達於原告王真儀之訴訟代理人柯佾婷時,當然停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抗字第15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次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第3款亦著有明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因被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有委任訴訟代理人,訴訟程序並不當然停止,迄本院送達判決書予兩造後始當然停止。
內湖簡易庭108年度湖簡字第19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因被告有訴訟代理人,訴訟程序不因而當然停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保險字第3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訴訟程序於裁判送達後當然停止者,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8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又訴訟程序於裁判送達後當然停止者,其承受訴訟之聲明,由為裁判之原法院裁定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5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者,訴訟程序不因其法定代理權消滅而當然停止,民事訴訟法第170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國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因被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有委任訴訟代理人,訴訟程序並不當然停止,迄本院送達判決書予兩造後始當然停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重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訴訟程序當然停止間,法院及當事人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訴訟程序當然停止者,期間停止進行,自停止終竣時起,其期間更始進行。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查本件被告黃振光於本院民國112年11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同年12月1日死亡,依據前開規定,本件訴訟程序當然停止,惟當然停止之事由係發生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因據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8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因上訴人即被告於本院審理時有委任訴訟代理人,訴訟程序並不當然停止,迄本院送達判決書予兩造後始當然停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4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者,訴訟程序不因其法定代理權消滅而當然停止,民事訴訟法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6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因被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有委任訴訟代理人,訴訟程序並不當然停止,迄本院送達判決書予兩造後始當然停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於當事人死亡而未由應行承受訴訟之當事人承受訴訟以前,解釋上,應認該訴訟事件於法院將判決送達於訴訟代理人時,訴訟程序當然停止,法院及當事人於訴訟程序當然停止間,自不得為
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小字第456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揆諸前開規定,本件訴訟程序當然停止,惟本件當然停止之事由係發生於108年1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因據為判決基礎之訴訟資料已均經當事人辯論,本於其辯論之裁判,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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