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再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年度台上字第1979號等數號判決均予錯誤引用,且以「真實惡意原則」於我國民法無適用餘地作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判字第七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以,對前開誹謗罪阻卻構成要件之標準,應從寬採取「合理評論原則」及「真實惡意原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自字第8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基此,所謂「真實惡意原則」係指發表言論人於發表言論時明知其所言非真實,或因過於輕率疏忽而未探究其所言是否真實,此種不實內容之言論即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50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③有論者認為,蘇俊雄及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的見解,等於是採真實惡意原則,但其中毫未闡述真實惡意原則的意義、審查要件及適用上之限制,無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中簡字第150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補充「至被告徐敏蓁固另具狀辯稱其所述上開言詞乃係脫口而出所為氣憤之語,請為其無罪判決之諭知云云;然按刑法第310條第3項、第311條各款之規定,近年實務採所謂之真實惡意原則以為判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0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有論者認為,蘇俊雄及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的見解,等於是採真實惡意原則,但其中毫未闡述真實惡意原則的意義、審查要件及適用上之限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30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若僅憑上開用語,認改採或兼採「真實惡意原則」,顯屬去脈絡化之法律解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3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2.真實惡意原則不適用於本案被告所口出之上揭言詞按所謂真實惡意原則,本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64年在NewYorkTimesCo.v.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判字第7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被告林海玲稱係遭司法霸凌,以受害人自居,其言論則非完全毫無所本,自不符前揭「真實惡意原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判字第九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嗣後美國相關判決乃將真實惡意原則,擴張及於對於公共人物之有關公共事務之批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小上字第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亦難認原審係以「真實惡意原則」作為原審判決之依據。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7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公共利益所必要,而例外限制人格權之立法;至於涉及公共利益事項之具體言論,縱不能證明為真實,然確有所本者,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循上開憲法意旨,援引美國「真實惡意原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4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於是採真實惡意原則。但兩位均未明示,更未闡述真實惡意原則的意義、審查要件及其適用上之限制。
桃園簡易庭105年度桃簡字第748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復查,雖被告以其系爭文宣之言論合於「真實惡意原則」及「合理評論原則」,而無不法性等語為抗辯,然本院審酌:⒈原告於本院102年度訴字第815號事件中主張:被告及王再壽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7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且真實惡意原則係適用於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並不適用於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被告辯稱其並未具有真實惡意之意圖云云,顯係出於對於真實惡意原則之誤認,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再易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2.經查:⑴再審原告主張:原確定判決未依真實惡意原則免除伊所為系爭言論涉及之侵權行為賠償責任,而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違誤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再易字第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死亡筆記本DeathNote』二文均有違真實陳述、衡平報導之原則規範,該當於『真實惡意原則』…顯然已知其等未經合理查證之報導,已損及丙○○之名譽權。
臺北簡易庭經教育局於96年1月9日北市教中字第096305253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本件被告言詞與新聞報導之真實惡意原則不同,被告執此抗辯無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小上字第1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之本質,得適用刑法第311條第1款之規定阻卻違法,而與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不符,是以原審判決之證據評價級任事用法,實有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示之「真實惡意原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③有論者認為,蘇俊雄及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的見解,等於是採真實惡意原則,但其中毫未闡述真實惡意原則的意義、審查要件及適用上之限制,無非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