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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1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查上訴人辯稱:所謂「破產程序」應包括破產程序尚在進行中及破產程序已終結者而言。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6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次按破產債權,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係指經裁定宣告破產,而破產程序尚在進行中而言,若裁定破產已終結,已無破產程序可言,自無適用破產法第99條規定之餘地。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6年度花簡字第379號民事判決預覽 ↗
破產法第99條所謂「破產債權,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係指經裁定宣告破產,而破產程序尚在進行中而言,若裁定破產已終結,已無破產程序可言,自無適用破產法第99條規定之餘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破產法係採免責主義,破產債權人已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受部分之清償者,其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即應視為消滅,各債權人自不得於破產程序終結後,更向破產人為給付之請求,業據司法院院字第一九二七號第三項解釋在案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25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請求權始視為消滅,系爭執行債權既非相對人於破產程序所申報之破產債權,亦未於破產程序受有清償,該債權請求權即不因破產程序終結而歸於消滅,據此維持第一審裁定,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63號行政判決預覽 ↗
2.復按破產法第149條之規定,參與破產程序之「破產債權人」,其「債權」於破產程序終結後,即視為「請求權」消滅,則未參與破產程序之「債權人」,其「債權」於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破字第1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破產程序,為一般執行程序,即就全體債權人之總債權針對債務人之全部財產,在一個破產程序作通盤的清算,就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債務為終局性的全部解決,故而破產程序之目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破字第二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破產程序,為一般執行程序,即就全體債權人之總債權針對債務人之全部財產,在一個破產程序作通盤的清算,就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債務為終局性的全部解決,故而破產程序之目的,是在使各債權人獲得平等之滿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破字第一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立法意旨在於破產財團如不足破產程序費用時,破產程序即無繼續實益,於本件情形,亦應認寶鎧公司不應進行破產程序而無宣告破產實益,聲請人聲請對其宣告破產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70年度破字第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次,除破產人因犯詐欺破產罪而受刑之宣告者外,破產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破產法第149條定有明文,則破產人撤回破產程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破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破產程序,為一般執行程序,即就全體債權人之總債權針對債務人之全部財產,在一個破產程序作通盤的清算,就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債務為終局性的全部解決,故而破產程序之目的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破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債務人為自然人,其受破產宣告後,於破產程序終結前死亡,破產程序是否因之受影響」之情形有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破字第1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破產程序,為一般執行程序,即就全體債權人之總債權針對債務人之全部財產,在一個破產程序作通盤的清算,就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債務為終局性的全部解決,故而破產程序之目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破字第7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破產程序,為一般執行程序,即就全體債權人之總債權針對債務人之全部財產,在一個破產程序作通盤的清算,就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債務為終局性的全部解決,故而破產程序之目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破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已無進行破產程序之實益,況倘該公司有未依該承諾書履約之情形,恐亦僅造成更多之不便及紛爭,是據上,尚難僅據聲請人之上揭主張,即遽認聲請人有進行破產程序之實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破字第1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破產程序,為一般執行程序,即就全體債權人之總債權針對債務人之全部財產,在一個破產程序作通盤的清算,就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債務為終局性的全部解決,故而破產程序之目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破字第1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破產程序,為一般執行程序,即就全體債權人之總債權針對債務人之全部財產,在一個破產程序作通盤的清算,就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債務為終局性的全部解決,故而破產程序之目的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度破更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綜上,相對人無充足資產得以組成破產財團,且本件聲請之原因亦與破產程序之制度目的不符,考量破產程序之進行繁雜、所費不眥,倘如宣告相對人破產,徒增破產程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破字第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破產程序,為一般執行程序,即就全體債權人之總債權針對債務人之全部財產,在一個破產程序作通盤之清算,就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債務為終局性之全部解決,故而破產程序之目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破字第7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破產程序,為一般執行程序,即就全體債權人之總債權針對債務人之全部財產,在一個破產程序作通盤的清算,就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債務為終局性的全部解決,故而破產程序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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