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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簡易庭108年度橋補字第80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橋補字第806號原告呂典上列原告與被告簡惠玉間請求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補字第1858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雄補字第1858號原告洪健誠訴訟代理人陳韋誠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畢經武間請求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沙鹿簡易庭112年度沙補字第8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沙補字第8號原告蕭楠湧被告張木山一、上原告與被告間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沙鹿簡易庭112年度沙簡字第1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沙簡字第118號原告蕭楠湧被告張木山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橋頭簡易庭109年度橋簡字第9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橋簡字第95號原告呂典被告簡惠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士林簡易庭101年度士簡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士簡字第17號原告汪昀萱被告陳金琨田景禧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2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調解程序筆錄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267號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5月12日上午10時3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內湖簡易庭101年度湖簡字第15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101年度湖簡字第154號原告汪昀萱訴訟代理人謝曜焜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田景禧間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聲請退還裁判費,本院裁定如下:
臺北簡易庭九十年度北簡字第二О七六О號民事判決預覽 ↗
訴訟標的: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請求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抗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抗字第3號抗告人汪昀萱送達代收人謝曜焜律師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田璟禧間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內湖簡易庭民國102
沙鹿簡易庭九十三年度沙簡字第二一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提起本件原係請求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嗣於本院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言詞辯論時,追加請求被告不得持本院九十三年度票字第三八八七號民事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原告強制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簡上字第22號上訴人陳美宏被上訴人吳鎮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1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2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雄簡字第287號原告陳美宏被告吳鎮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
內湖簡易庭101年度湖簡字第15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判決101年度湖簡字第154號原告汪昀萱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謝曜焜律師被告陳金琨訴訟代理人李勇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部份債權不存在事件
沙鹿簡易庭113年度沙簡字第3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簡志明訴訟代理人廖偉進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部份不存在事件
沙鹿簡易庭112年度沙補字第17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年度沙補字第171號原告明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紀騰縈上列受裁定人即原告與被告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即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部份不存在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三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明顯不符,而被告亦表示系爭本票係訴外人游捷文向被告借款所交付,被告無法確認系爭本票簽名之真正,復未能提出其他相關事證以資說明系爭本票之真正,則原告否認系爭本票之真正,請求確認系爭本票其中八十萬元部份之債權不存在
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補字第8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應補正之事項:一、訴之聲明係請求確認本票債權新台幣(下同)45萬元全部不存在,亦或是僅請求確認本票債權於超過312,410元部份不存在。
臺中簡易庭95年度中簡字第28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中簡字第2843號原告甲○○乙○○上原告與被告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份裁判費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再字第二十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程序中與債務人和解,謝金仍須照付」,係指再審原告於拍賣程序中單純因拍賣導致債務人願意和解而言,本件係因再審原告背信唆使再審被告之配偶簡雪香於簡易庭自承一千五百萬本票係偽造,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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