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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03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他說要用自然人憑證查貸款或欠費資料」、「(問:貸款沒辦成,為何沒有跟對方要回自然人憑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68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報稅、開戶、辦信用卡、調信用紀錄樣樣來之網路資料1份附卷可查,可徵自然人憑證的用途廣泛,且網路上隨處可查自然人憑證的用途,被告既已申辦自然人憑證,理應知悉自然人憑證用途為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行專訴字第3號智財判決預覽 ↗
由原告所檢附其他國家案例中並未有任何國家接受非自然人為發明人,可知非自然人不得為發明人為多數國家肯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20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只有自然人憑證、密碼紙條不見;原本要用自然人憑證申請提高連線商業銀行之轉帳額度,後來找不到自然人憑證云云。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4年度金簡上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傳送給不詳之人申辦貸款,但未將自然人憑證交給他人,係遺失或遭盜用云云,然未能提出申辦當初貸款之相關事證以供調查審認,亦無提出本案帳戶申辦前有遺失自然人憑證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七一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實則會員權之主體乃指「住戶」或「商戶」內所有自然人或法人而言,蓋惟有自然人或法人方得為產權即所有權之權利主體,此由規約第四條後段「並以戶長或營業代表人任之,代表行使該住戶或商戶內所有自然人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54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或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之不動產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教堂(會)所有應行注意事項」,其係為宗教團體以自有資金取得而以自然人或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之不動產,得以更名登記方式移轉土地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吳貞儀其中1人的自然人憑證,就拿給她們看,吳貞儀還給我之後,我以為是吳貞儀的,為了戲弄她,我就將自然人憑證藏起來,之後經警方告知,我才發現我多拿1張自然人憑證云云。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行專訴字第4號智財判決預覽 ↗
⑶觀諸民法第一編第二章「人」之第一節「自然人」第6條、第二節「法人」第25條、第26條規定可知,僅自然人及法人擁有權利能力,人工智慧系統並非「自然人」亦非「法人」,不是我國法律意義上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27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下稱本案自然人憑證資料)寄送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以此方式將本案自然人憑證資料提供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32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依被告所述,其並無使用自然人憑證之經驗,是否可逕認其可預見交付身分證、健保卡照片及自然人憑證,會經他人用於申辦金融帳戶,並用於詐欺犯罪,實有所疑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0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其於偵查中稱「我只有遺失自然人憑證,我不知道有沒有把密碼寫在自然人憑證上」、「我沒有把自然人憑證密碼給他人」(偵卷第170頁),如被告上開陳述屬實,則被告之自然人憑證密碼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5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者,被告既知悉申辦貸款應提供個人證件等相關資料、無須提供自然人憑證,何以「楊萬元」於113年9月20日要求被告寄送自然人憑證後,被告隨即於同日15時37分將自然人憑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尚非得謂義務人郭枝芬(獨資資本主之自然人)即取得系爭租賃債權,義務人郭枝芬(自然人)僅於原告結算營利事業所得(扣除一切成本費用)後,享有於當年度列為「營利所得」之權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原金訴字第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五、綜上所述,被告交付自然人憑證與身分證件資料予他人使用之行為固有可議,然卷內並無證據可證明被告知悉遭人以其自然人憑證及身分資料線上申辦數位帳戶及領用金融卡等情,縱其疏未及時將自然人憑證取回
高雄簡易庭115年度雄小字第16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下稱本案自然人憑證資料)寄送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以此方式將本案自然人憑證資料提供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被告與證人呂理聰係於111年10月7日前某時許,一同前往申辦自然人憑證,被告並於取得自然人憑證後,即將自然人憑證交付證人呂理聰,且提供雙證件照片,再由證人呂理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6.基上,被告供述反覆之處:⑴被告初始均辯稱其未曾申辦自然人憑證,不知自然人憑證為何,經提示其自然人憑證申請書,始改稱曾申辦自然人憑證等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5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嗣該成員與其所屬之詐騙集團,取得陳俊男之個人身分證、健保卡之電子照片及自然人憑證(含密碼)等資料後,於113年3月28日持前開雙證件之電子照片及自然人憑證(含密碼)等資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7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況依被告先前使用自然人憑證之目的係每年向衛生局登錄,則被告縱未能完全瞭解自然人憑證之功能,然依其使用自然人憑證係用以食品衛生方面之經驗,亦無可能誤會自然人憑證具有可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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