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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525號行政裁定預覽 ↗
⑶處分權原則在專利法領域是否有適用,則不能一概而論。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聲請意旨略以:羅永安法官受理鈞院105年度訴字第2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滋生下列違法情事:(一)違背處分權原則及辯論原則:本件相對人依民法第824條起訴請求代位分割苗栗縣苗栗市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聲請意旨略以:羅永安法官受理鈞院105年度訴字第2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滋生下列違法情事:(一)違背處分權原則及辯論原則:本件相對人依民法第824條起訴請求代位分割苗栗縣苗栗市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聲請意旨略以:羅永安法官受理鈞院105年度訴字第2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滋生下列違法情事:(一)違背處分權原則及辯論原則:本件相對人依民法第824條起訴請求代位分割苗栗縣苗栗市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原交簡上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立法者為刑事訴訟法第348條之修正,既係尊重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是否甘服之意思,則本條修正實寓有當事人處分權原則,是即便刑之各項均在上訴及審理之範圍,只要不至於造成判決違背法令或判決矛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聲字第224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不願修補,主張相對人應損害賠償,並與積欠之工程款為抵銷所聲請,此為聲請人於反訴程序中利於己之證據方法,又聲請人曾於訴訟中以陳報狀陳明願意負擔相關鑑定費用,依當事人處分權原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苗簡字第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前已函請原告釐清被告存歿、有無繼承人人別等,茲原告於106年1月26日收受後,詎僅回稱:被告應係行方不明、聲請為公示送達云云(本院卷第69-71、146頁),顯然囿於處分權原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8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乃我國民事訴訟法建立在源於私法自治本質的當事人處分權原則之上,舉凡訴訟的發動、審判對象的決定、請求的態樣(給付/形成/確認)、訴訟標的的處分(捨棄/認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9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請兩造於113年2月29日前,就下列事項,以書狀表示意見:㈠未經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之公同共有房屋,其事實上處分權原則上屬於公同共有人全體,非經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67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又我國民事訴訟法建立在源於私法自治本質的當事人處分權原則之上,舉凡訴訟的發動、審判對象的決定、請求的態樣(給付/形成/確認)、訴訟標的的處分(捨棄/認諾/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國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又原告所具前開「民事回覆狀」雖附有文書資料,惟我國民事訴訟法建立在源於私法自治本質的當事人處分權原則之上,舉凡訴訟的發動、審判對象的決定、請求的態樣(給付/形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小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抗告意旨所指,乃原審及原判決就該事件訴訟標的,綜合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結果所為之論斷,為原審在處分權原則、辯論原則之循遵下,所為認事用法之判論,並無就該事件有何訴訟標的或訴訟費用脫漏之情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本件依原告聲明,未請求被告連帶給付,依處分權原則,本院不得判決被告連帶給付,併此敘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447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未經辦理保存登記之公同共有房屋,其事實上處分權原則上屬於公同共有人全體,非經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不得命其中部分或一人拆除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未經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之公同共有房屋,其事實上處分權原則上屬於公同共有人全體,非經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不得命其中部分或一人拆除之。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11年度埔簡調字第3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未經辦理保存登記之公同共有房屋,其事實上處分權原則上屬於公同共有人全體,非經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不得命其中部分或一人拆除之。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3年度竹東簡調字第1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未經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之公同共有房屋,其事實上處分權原則上屬於公同共有人全體,非經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不得命其中部分或一人拆除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未經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之公同共有房屋,其事實上處分權原則上屬於公同共有人全體,非經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不得命其中部分或一人拆除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行商訴字第112號智財判決預覽 ↗
號「偉特」及第813965號「道地的偉特」等相關商標註冊資料主張系爭商標與該等據爭商標構成近似,故原處分將原告前述主張納入本件異議案之審查範圍,並無違誤,尚難謂有違反當事人處分權原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9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未經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之公同共有房屋,其事實上處分權原則上屬於公同共有人全體,非經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不得命其中部分或一人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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