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9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爰審酌被告目前因肢體左側中風,並罹患高血壓、糖尿病,平日僅能舉右手向人簡單示意,認知功能退化偶而口語表現詞不達意,無法正常對答,因肢體攣縮,乘坐輪椅需輔以五爪固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8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以前開文章指涉其為該「即便教得再爛、上課詞不達意、左右言他、飆罵髒話、遲到或早退或埋首唸書」之教師,據以申告原告涉嫌誹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幣1,060元,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方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並審酌被告因肢體左側中風,罹患高血壓、糖尿病,平日僅能舉右手向人簡單示意,認知功能退化偶而口語表現詞不達意
斗六簡易庭105年度六簡字第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稱:貴院105年度六簡字第15號返還押金以及損害賠償事件(105年六簡字第117號),因被告(亦為反訴原告)幾經庭訊,在在發覺詞不達意,除諸多不平無法申張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聲字第15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113年12月3日113年度家繼訴字第92號分割遺產事件開庭時詞不達意,已成無訴訟能力人之狀態,又無法定代理人,亦未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7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聲請人因期日當日緊張,有詞不達意、疏漏,希望補正及補充,依上開規定聲請交付本院106年度東小字第249號返還價金事件言詞辯論期日之錄音光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查本件相對人經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認定,相對人患有情感性精神分裂症及器質性腦徵候群,有易怒、幻聽及被害妄想,除詞不達意對談混亂且步行有困難,不建議出庭訴訟等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交易字第1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為在警詢筆錄中,被告多語、詞不達意的情形,所以我判斷被告沒有辦法達到這些檢測項目。(法官問:被告於警詢中,有何多語、詞不達意之情形?)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523 號刑事判決預覽 ↗
MaurizioPreviti於105年4月13日二審審理時(10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6號)曾到庭作證,惟證人係荷蘭籍人士,不諳中文,當天雖配有通譯,然因通譯翻譯錯誤或詞不達意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16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刪除並自行加註文字後雖詞不達意,然其此舉已使文書失去原記載之文義,並足以使包括員警姚智中上級主管在內之他人,誤認變造之人及該內容之真實性,足以損害員警姚智中及其上級主管之管考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75號民事判決預覽 ↗
17日函覆本院稱上開診斷證明書影本之內容形式相符(見本院第68頁),可見吳永源因中風緣故對他人所說事情已無法完全瞭解,語言理解能力亦不完全,意思表示能力更有困難,詞不達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交易字第2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人車倒地後,受有頭部外傷併嚴重腦挫傷併右側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右側顳葉腦內出血、頭部撕裂傷及第二頸椎骨折等傷害,進而造成器質性腦病變、大小便失禁,伴隨經常出現怪異行為,言語詞不達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530號刑事裁定預覽 ↗
為國中畢業,識字不多,平時皆係操台語交談,且求學期間皆為倒數1、2名內,而於航空警察局及檢察官偵查時,皆以國語詢問,被告對偵訊內容,不甚明瞭,以致被告言不由衷,詞不達意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家抗字第一四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空言主張其於原審因身體不適,致詞不達意,所為上開陳述並非本意云云,尚不足採。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抗字第8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並未敘明任何抗告理由(見本院卷第5至9頁),揆諸刑事訴訟法第407條之規定,並不合於法定抗告之程式,有所未合;惟因屬可補正之事項,且觀之受刑人所提前開抗告狀,並未有詞不達意之情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交上易字第145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人車倒地後,受有頭部外傷併嚴重腦挫傷併右側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右側顳葉腦內出血、頭部撕裂傷及第二頸椎骨折等傷害,進而造成器質性腦病變、大小便失禁,伴隨經常出現怪異行為,言語詞不達意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230 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年度重上字第746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及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228號民事裁定(下稱最終裁定),均未考量聲請人非通曉我國語言之人而安排通譯,致聲請人因詞不達意且無法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七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若有與客觀證據不符,多係其記憶模糊或詞不達意造成,與主動向公務員虛偽陳述情形有間,應不構成誣告罪云云,均係就原審採證認事職權之適法行使,或就原判決已說明事項,仍憑己見,泛指為違法,或再為事實爭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92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所犯過失傷害案件,正由本院以105年度交易字第43號審理中,因聲請人無資力聘請律師,且本身不諳法律,所涉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恐自己臨庭緊張、詞不達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家聲字第14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本件抗告人,因首次上法庭,異常緊張,所陳述理由或說法應有所疏漏不全,詞不達意,再重聽審視,再行補陳,以利案件進行,故聲請交付本院10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