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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重更二字第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不另為無罪諭知徐國士無罪非本院審理範圍(檢察官未上訴已確定)2徐國士施壓昭凌公司對佾和公司解約不另為無罪諭知不另為無罪諭知徐國士無罪非本院審理範圍(檢察官未上訴已確定)3徐國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1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自非該條所指「諭知該裁判之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60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自非該條所指「諭知該裁判之法院」。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非字第三八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第二審判決所諭知之刑,是否較第一審判決所諭知者為重,並非以主刑為其唯一比較標準,倘第二審判決所諭知之從刑為第一審判決所無,或所諭知之從刑重於第一審判決所諭知者,均不失為較重之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754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刑事訴訟法第304條雖規定「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聲字第42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以,於以裁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場合,上開「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係指實際在主文諭知緩刑宣告撤銷之法院,而非抗告時諭知「抗告駁回」之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六四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諭知罰金者,如易服勞役,其折算之標準。四、諭知易以訓誡者,其諭知。五、諭知緩刑者,其緩刑之期間。六、諭知保安處分者,其處分及期間。」,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九條明文規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28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自非該條所指「諭知該裁判之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5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刑事訴訟法第304條雖規定,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抗字第229號刑事裁定預覽 ↗
「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而應為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87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上訴無理由,因而維持原判決諭知「上訴駁回」者,縱屬確定之有罪判決,但因對原判決之主刑、從刑未予更易,其本身復未宣示如何之主刑、從刑,自非該條所指「諭知該裁判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0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原審疏未詳查,就上開應執行刑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時,未按比例就所定之刑,分別諭知各該部分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乃於各該原確定判決所諭知不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外,另諭知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589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自非該條所指「諭知該裁判之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5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至刑事訴訟法第304條雖規定,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77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所稱「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係指於裁判主文具體諭知主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25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另依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之規定,係針對「判決」而為規定,就「裁定」尚無類似或準用之明文,本院無從逕以管轄錯誤為由諭知移送他院審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816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刑事訴訟法第304條雖規定「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0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紙為憑(見偵卷及本院卷第24頁),則被告經此科刑之宣告,應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核以被告之個人與家庭環境各情,認被告所受之刑之宣告,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76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另依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之規定,係針對「判決」而為規定,就「裁定」尚無類似或準用之明文,本院無從逕以管轄錯誤為由諭知移送他院審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721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所稱「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乃指對被告諭知有罪判決,即於主文內實際宣示其主刑、從刑及應執行刑之裁判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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