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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1年度花救字第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會資力審查查詢表為證,請准予訴訟救助等語。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救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如未經分會審查符合無資力要件,即無該條文之適用,聲請人仍應釋明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最高法院109年度臺抗字第881號裁定參照)。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1511號行政裁定預覽 ↗
,亦不足據以證明抗告人目前有無資力而窘於生活之情形。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1年度花救字第3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審視上揭資力審查詢問表,其上已載明聲請人每月收入為新臺幣(下同)50,136元(見卷第24頁),準此,實難認聲請人為無資力。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救字第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乃係因申請人既經法扶分會依「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審查,符合該法所定無資力之要件,而准許法律扶助,其再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法院就其有無資力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6年度聲字第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四)有關是否因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事由,聲請人應釋明:按當事人因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而聲請訴訟救助者,關於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提出可使法院信其主張
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救字第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乃係因申請人既經法扶分會依「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審查,符合該法所定無資力之要件,而准許法律扶助,其再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法院就其有無資力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救上字第2號智財判決預覽 ↗
茲探討如後:(一)聲請人未符合無資力支出本案訴訟費用之要件:1.聲請人有釋明是否無資力之義務:所謂無資力者,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上之信用者而言。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233號行政裁定預覽 ↗
法律扶助之本旨在於法律扶助無資力之人民,又為簡化無資力之認定程序,故對於符合社會救助法所規定之低收入戶者,應屬當然之無資力。」
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救字第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申請人『不願意提供』資力資料或無法清楚陳述全戶資力狀況」及審查表准予扶助理由關於資力部分亦均記載:「雖『不符合無資力』但為勞委會委託案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抗字第23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抗告意旨略以:民事訴訟法中得聲請訴訟救助之所謂無資力,係視應預納訴訟費用之人,是否已無資力繳納訴訟費用,與法扶基金會所認定之無資力,尚無必要關聯,所謂無資力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801號行政裁定預覽 ↗
「無資力者,得申請法律扶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法律扶助,無須審查其資力:……三、符合社會救助法所規定之低收入戶者。」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6年度聲字第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四)有關是否因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事由,聲請人應釋明:按當事人因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而聲請訴訟救助者,關於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提出可使法院信其主張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救字第5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觀之上開審查表所載該會准予扶助理由「雖不符合無資力,但為勞動部委託案件,申請人不願意提供資力資料或無法清楚陳述全戶資力狀況,並願切結方式適用勞動部專案」,可
橋頭簡易庭109年度橋救字第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次按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家救字第5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乃係因申請人既經法扶分會依「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審查,符合該法所定無資力之要件,而准許法律扶助,其再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法院就其有無資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救字第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依審查表記載「資力部分:申請人個人資力符合勞動部委託專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救字第1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乃係因申請人既經法扶分會依「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審查,符合該法所定無資力之要件,而准許法律扶助,其再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法院就其有無資力
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救字第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法律扶助法所稱之「無資力者」,乃為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前段「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之特別規定,法院對於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准予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聲請訴訟救助時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救字第73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立法理由為:「鑑於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之訴訟救助亦以無資力為前提,而法律扶助之申請人,既符合本法所定無資力之要件,而經分會准許法律扶助,其再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法院就其有無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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