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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58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復對之提起撤銷訴訟,自不備起訴要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交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院前於107年1月18日以裁定向原告闡明上開法律規定及起訴要件,並命其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補正上開起訴要件之欠缺,且曉諭其逾期未補正者,即以裁定駁回其訴訟,而原告已於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國抗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查本件抗告人於99年8月20日向原法院起訴請求金管會國家賠償,未先踐行協議前置程序,其起訴要件不完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02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亦屬不備起訴要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1897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原處分溯及既往失效而不存在,原告先位之訴,訴請撤銷原處分,即屬不備起訴要件。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965號行政裁定預覽 ↗
而若不備起訴要件,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0款後段規定即得以裁定駁回之。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47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裁定生羈束力後,法院不得自行撤銷或變更之,是為原則,故當事人補正起訴要件之欠缺,必須在法院駁回其起訴之裁定發生羈束力前為之,否則不生補正起訴要件之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73號行政裁定預覽 ↗
原裁定因認抗告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不備起訴要件,其訴為不合法,予以駁回,並無不合。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00096號行政裁定預覽 ↗
從而,抗告人以自己之名義提起本件確認訴訟,顯無確認利益,其起訴要件尚屬不備,應併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276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復對之提起撤銷訴訟,揆諸首揭說明,自不備起訴要件,應予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00545號行政裁定預覽 ↗
故抗告人訴請確認相對人於91年8月14日毀損系爭活動中心門鎖,並以鐵鍊加鎖,禁止抗告人在內舉辦活動之行為為違法,即屬不備起訴要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五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原告之訴,不備起訴要件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為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第十款所明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地訴字第5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依首揭說明,原告對原處分之異議既已因逾期而不合法,則原告循序提起本件撤銷訴訟,即屬不備起訴要件,依其情形無從補正,自應駁回。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七號行政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原告之訴,不備起訴要件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為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第十款所明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之訴既因不備起訴要件而不合法,自應予裁定駁回。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03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裁定生羈束力後,法院不得自行撤銷或變更之,是為原則,故當事人補正起訴要件之欠缺,必須在法院駁回其起訴之裁定發生羈束力前為之,否則不生補正起訴要件之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01736號行政裁定預覽 ↗
抗告人提起課以義務訴訟,即屬不備起訴要件。原裁定認為係因未經訴願程序而不備起訴要件,理由雖未盡相同,結論駁回抗告人此部分之訴,並無二致,仍應予以維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四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原告逕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依前揭所述,其起訴即不備起訴要件,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訴字第十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原告之訴,不備起訴要件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為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第十款所明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四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次按原告之訴不備起訴要件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為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第十款所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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