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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66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數罪併罰之聲請,需以所宣告數罪之原判決均屬適法為要件,如該數罪所由之判決,其適法性顯已存有相當之疑慮者,於釐清該等疑慮前,自不宜逕行以適法性尚有疑慮之宣告刑做為基礎而酌定執行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13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係主張被告張䕒芯連續7年、多次對其聲請保護令,然上開保護令之適法性不成立,更侵害其親權及監護權,其得訴請確認上開保護令之適法性不成立,並請求被告連帶賠償損害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一字第8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語,陳文燕亦僅批示:「請注意適法性及法令遵循並依保險業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33號刑事裁定預覽 ↗
而檢察官以上開裁定更正後之宣告刑,據以為聲請本院定應執行刑之標的,則本件聲請之適法性,即與上開更正裁定之適法性密切相關,上開裁定之適法性既有上開疑義,自宜由檢察官先行另循其他程序確認上開裁定之內容是否適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00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被告2人負責處理系爭不動產合建開發案,而原告並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負責審查核定交易條件之適法性及應踐行的法律程序,則縱被告2人未發現系爭不動產合建開發案適法性有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小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審竟漏未審酌被上訴人所提證物之證據力適法性,逕採為認定事實之依據,亦有違誤。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交抗字第一0三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抗告人仍執在原審相同之陳詞,質疑該雷射槍得作為科學儀器之適法性,乃個人主觀片面臆測之詞,不過推託卸責而已,委無可採,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地訴字第6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羈束處分,因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均僅就原處分之適法性為審查,核與裁量處分,行政訴訟僅得審查原處分之適法性,惟訴願程序則尚及於裁量妥當性之審查有別。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528號行政裁定預覽 ↗
至另案原審109年度訴字第1405號判決、上訴裁定故意予以脫漏,而本件(屬同一事件之不同案件)相對人依決定重為適法性處分在案,適法性實體法規並經復審決定、行政法院裁判而有形式確定力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412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三、聲請意旨略謂:依相對人於另案之答辯狀,未說明相對人已依復審決定於民國97年1月23日內簽經政務次長核批,重為適法性處分並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復備案之內容為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331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數罪併罰之聲請,需以所宣告數罪之原判決均屬適法為要件,如該數罪所由之判決,其適法性顯已存有相當之疑慮者,於釐清該等疑慮前,自不宜逕行以適法性尚有疑慮之宣告刑做為基礎而酌定執行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中簡字第183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即公務員所執行職務之「適法性」亦必須有所認識,倘行為人對於「客觀上具適法性」之公務員職務執行行為,「主觀上誤認」為違法而施以強暴脅迫,則屬構成要件錯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壢簡字第一一二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我二份都有收到,一分有簽名,一份沒有簽名,九十年五月十九日會議當場根本未有論及「適法性為前提」,伊去縣政府報備,係執行當日會議記錄之結果,管委員提出本案之告發,其動機無非在藉此刑事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抗字第137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抗告人既係對法院所為觀察勒戒裁定之適法性有所不服,並非計對該裁定主文之文義有疑義,是抗告人誤以聲明異議之方式提起救濟,於法顯有未合,因認本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抗字第79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另告訴人施敏娟所涉偽造有價證券部分,核與本件搜索裁定之適法性無關,本院無從斟酌。再本件搜索之結果如何,亦與本件搜索裁定之適法性無關,同此敘明。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0270號行政判決預覽 ↗
陳情人請求解釋及證明三七五租約及其租約證明文件的適法性與合法性為由。說明:陳情人經查民國86年以前土地登記謄本皆未註記三七五租約。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國小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主張參加人校評會就原告不續聘之審議,並無具體事證以資證明,係恣意判斷,進而指摘被告未為適法性監督而逕予核准,原處分應予撤銷云云,核無足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聲字第一一五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五條之三均明文規定得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等情,更足以說明科學儀器在舉發交通違規事件上的重要性,異議人質疑科學儀器採證適法性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7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業務細項),惟上述交易條件之適法性及法律程序與所擬簽交易條件,仍須會辦專業法律部門之法務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6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於97年5月17日召集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進行選舉管理委員等事宜,該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於重新選舉管理委員時,發生適法性之爭議,即被告第二屆管理委員應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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